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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系统验收时,得知道如何收

 DSONA 2020-06-04


写于2020年06月04小容

监控系统属于弱电板块,这里我们针对弱电系统,列出弱电工程验收规定,以供大家查阅。

一般流程

1.弱电系统宜在系统运行稳定后,进行验收。

2.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系统运行经试运行达到设计、使用要求,并已出具系统试运行报告。

2)  竣工验收资料齐全。

        3.工程设备安装验收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对照竣工验收文件,检查系统设备配置,包括设备型号、规格、数量、产地及安装位置

2) 采用现场观察、核对施工图、抽查等方法,对工程设备的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和观感质量验收,并做好记录。

        4.系统应备功能的验收应对照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相关条款的要求,进行逐项功能演示,并按规范表做好记录。

        5.应审查竣工文件是否齐全,参照规范表填写验收结论。

        6.竣工验收文件应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应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存一份。如项目有监理单位、业主移交单位,一并签字留底保存。


  附竣工验收应包括下列文件:

1、工程合同

2、设计任务书

3、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共同签署的深化设计文件。

4、竣工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系统拓扑结构图(原理图)

2) 系统平面布置图

3) 管线图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设备器材清单(包括安装位置)

6) 设备、器材的检测报告及认证证书

7) 系统使用说明书(含操作和日常维护说明)

8) 工程和设备变更审核单

9) 系统调试记录

5、系统试运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应备功能检测记录

2) 电声特性测试记录

3) 视频特性测试记录

4) 试运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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