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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实践巡察整改“八步工作法”

 竺言小聚 2020-06-04

探索实践巡察整改“八步工作法”

巫山县委巡察创新工作方式,探索建立巡察整改“八步工作法”,不断规范巡察问题整改流程,在落实整改上出真招、见实效。

第一步:整改方案快速“定”
被巡察党组织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及时召开党委(组)会,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反馈问题逐一研究整改措施,明确任务目标和工作时限,突出各阶段整改工作重点,制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一周内报送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巡察办审定,对责任未落实、措施不具体的整改工作方案,督促被巡察党组织限时完善后重新报送。
第二步:反馈问题全面“改”

被巡察党组织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广泛征求意见,统一思想认识,领导班子带头认领整改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集中力量逐一落实整改,深入分析查找问题根源,举一反三建章立制。

第三步:整改状态日常“督”

 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巡察办按照监督职责要求,派人列席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采取随机抽查、集中约谈、个别访谈、实地察看、当面督办等多种方式,强化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和党委(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相关情况及时呈送被巡察党组织联系县领导,充分发挥县领导关注加压、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推动整改落地见效。

第四步:整改进度及时“报”

被巡察党组织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3个月内,撰写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报告、纪检监察组织履行整改监督责任情况和自身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同整改报告真实性承诺书一并报送至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巡察办,3个月内不能完成整改的,每半年定期报告整改情况。

第五步:整改报告同步“审”

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收到整改报告后,同步对报告内容真实性、完整性、实效性进行初审;同时,县委巡察办协调巡察组组长对整改报告进行审核把关,提出修改意见,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完善落实,然后逐一呈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阅。

第六步:整改实效专项“核”

定期抽调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巡察办人员组建巡察整改专项检查组,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照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面对面、点对点,逐一对账、核账、销账,形成专项检查报告,对未完成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第七步:整改情况专题“听”

专项检查组现场核实完成后形成报告,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县委巡察办汇总专项检查情况和日常监督情况,梳理被巡察单位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敷衍整改等典型问题,不定期向县委书记专题会和县委常委会作专题汇报。

第八步:整改通报舆论“引”

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按要求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向党内和社会通报,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整改公开稿进行风险把关,报县委巡察办备案。县纪委监委对责任不落实、敷衍塞责、整改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对涉嫌违纪的严肃追责,持续形成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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