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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重庆: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26件318人

 新用户17325722 2020-06-04

6月4日,重庆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重庆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的相关情况。

6月4日上午,重庆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重庆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的相关情况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


突出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


2017年1月至2020年5月,重庆检察机关共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26件318人,提起公诉2155件3650人,涉及的罪名主要有污染环境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采矿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等;督促环保、林业、农业等行政机关移送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线索309件49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5件46人。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全面发力


2017年7月至2020年5月,重庆检察机关立案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327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立案269件,行政公益诉讼立案3058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2748件,行政机关采纳落实97.96%,提起公益诉讼87件,法院已判决65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起诉意见。追偿生态环境修复治理费用1500余万元。重庆市检察院直接立案办理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件,审批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起诉案件共185件。


推动建成共建共治共享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上下一体,集中力量。重庆市检察院建立挂牌督导、一体化办案机制,发挥上下联动优势,集中力量办大案。对全市有重大影响的20起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其中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6件。

——部门联动,凝聚合力。重庆检察机关主动对接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有关社会组织,共建立20余项涉生态环境保护跨部门协作机制。近日,该市检察院与市高级法院等7家单位建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衔接机制。近年来,重庆检察机关积极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积极敦促责任人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支付生态修复费用,去年共收取生态修复基金161.618万元。在合川、万州两地分别建立重庆检察机关渔业修复司法示范基地和林业生态修复司法保护教育基地,渔业基地已增殖放流鱼苗38.5万余尾,林业基地已完成造林1350余亩。

——跨省协作,共治共保。重庆、四川、贵州等6省市区检察院建立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重庆市检察院与四川省检察院会签《关于加强检察协作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意见》,共同服务保障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该市三级检察院主动与邻省检察机关对接,建立长江、嘉陵江、乌江、渠江、明月江、赤水河、濑溪河等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机制共9项。

——跨区建院,创新治理。探索设立两江地区检察院,负责对长江流域重庆境内发生的跨区域或不适合由地方检察机关管辖的环境资源领域行政公益诉讼等案件实施集中管辖;打造广阳岛生态检察官办公室。此外,在重庆市检察院指导下,分别建立市内龙溪河、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机制,试点推广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


以“四化建设”提升司法办案能力


——加强专门化建设。目前,重庆检察机关中有29个检察院单设公益诉讼部门,单设率近65%,配备公益诉讼工作人员347人,公益诉讼队伍持续壮大,业务素质不断提升。设立两江地区检察院,有效破解跨区域办案难题,推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专门化建设迈上新的台阶。

——加强规范化建设。重庆市检察院出台《公益诉讼巡查工作办法》,常态化开展巡山巡林巡田巡湖巡库工作;制定《公益诉讼办案规程》,全流程规范检察建议现场送达、公开宣告等环节;完善“12309”线索举报平台,面向社会公众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常态化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持续跟进监督。

——加强专业化建设。遴选22名检察官组建公益诉讼专业团队,统一抽调专业团队检察官30余人次办理重大案件;发布2批21件年度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环境资源领域案件14件,发布“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典型案例10件;聘请23名专家学者组建生态环境专家库,与生态环境部门互派78人交流锻炼。

——加强科技化建设。稳步推进“一箱、一机、一网、一库”“四个一”建设,重庆市三级检察院基本实现无人机和取证勘查箱全覆盖,公益诉讼检察智慧网建设有序推进,有效破解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办案难题。


来源:重庆市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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