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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 年均工资85690元

 孙铭_ 2020-06-06

4日,记者从长春市统计局获悉,2019年长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5690元,比上一个年度增加6771元,增长8.6%,比全省平均水平多11877元,比全国平均水平少4811元。

从行业门类看:年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卫生和社会工作107440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3倍;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106575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2倍;金融业102954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2倍。年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8386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44.8%;住宿和餐饮业44826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52.3%;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3828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51.1%。全市最高行业平均工资是最低行业平均工资的2.8倍。

从登记注册类型看,国有经济单位年平均工资为93694元;其他经济单位的年平均工资为81874元;集体经济单位年平均工资最低,为57137元。

从县(市)看,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均工资由高到低排列依次是:榆树市70173元,同比增长23.0%;农安县60854元,同比增长6.2%;德惠市58024元,同比增长13.5%。

从城区看,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绝对额最高的是朝阳区,平均工资93993元,同比增长6.1%;其次是南关区,平均工资85236元,同比增长8.5%;双阳区最低,平均工资68296元,同比增长14.0%。

来源:长春日报

吉林日报全媒体 编辑:赵树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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