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万载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万载县城区黑烟车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
万府通字[2020]4号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城区空气质量,减少黑烟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决定在城区划定禁止黑烟车上路及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本通告所称黑烟车是指排放可视污染物(蓝烟、黑烟等),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黑度Ⅰ级的机动车。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一)达不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规定的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排气烟度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非道路移动机械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铲车、叉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打桩机、起重机械、凿岩机械、旋挖机和混凝土输送泵等。
西至西环路,东至万芳线(创业大道路口到新源宾馆),北至龙山大道—创业大道路口(县气象局到和谐佳园),南至将军大道(新源宾馆至荷花塘路口)。
万载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