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B物流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规模为小型企业,2020年同时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的减免税条件,拥有20000平方米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2020年税款所属期城镇土地使用税实际应缴纳税额为多少元(假设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为3.6元/平方米/年)?
答:
步骤1:该企业2020年应纳自用部分城镇土地使用税=20000*3.6=72000元(其中一季度18000元);
步骤2:按照财税〔2020〕16号文可以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减征金额为72000*50%=36000元(其中第一季度9000元);
步骤3:按照疫情期间物流辅助服务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政策可叠加免征第一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9000元,即第一季度实现全免,此时2020年剩余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7000元;
步骤4:2021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可按照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申请免征2020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即免征27000元。
综上,减免税额合计72000元,最终实际应缴纳税额为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