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麦施慧 广悦律师事务所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七编、一千二百六十条,其中第二编“物权”合计二百五十八条。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又有哪些主要变化? 从条文表述上看,更加精雕细琢,例如: 从实质内容上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物权”编全文, “依法”一词合计出现49次,更深入体现依法治国的理念 平等保护公私产权(第二百零七条),意味着在法律面前无论国家、集体还是个人的财产,都能享受法律相同力度的保护,这是对改革开放40多年成果的法律确认,也赋予公众更多信心; 关于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规定(第二百四十三条),在扩大补偿范围包括农村村民住宅等的同时,强调“及时”支付相关费用,是对公权力的约束,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明确无居民海岛归国家所有(第二百四十八条); 调整、明确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及权限(第二百七十八条); 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自主权益(第三百三十九条至第三百四十二条); 明确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需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第三百四十六条); 明确住宅建设用地届满后的续期费用,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第三百五十九条); 增加了“居住权”章节(第三百六十六条至三百七十一条),明确对他人住宅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
以下是在原《物权法》(“旧法”)基础上,结合《民法典》“物权”(“新法”)编修订的内容进行整理。 为方便阅读,条款序号采用《民法典》编号。对于旧法删除的部分,用蓝字及删除线表示;对于新法修订及新增部分,用红字及高亮黄色表示。 (多图预警,点击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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