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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同房价收取的装修款如何缴税

 刘刘4615 2020-06-09

2020年06月08日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作者:李舟

有些房地产企业在销售商品房的同时提供精装修服务,由此向购房客户收取两部分价款,一部分是购房款;另一部分是房屋装修款,开发商与业主分别就购房款和装修款签署两份合同。那么,这两笔款项如何缴税?实务中有两种常见处理方式。

方式一:开发商同时就商品房销售和装修服务同业主签署协议,同时收取房款和装修款。

这种方式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强行分拆购房款,对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而言,装修成本如何核算均无问题,但对于土地增值税来说,如果企业自行核算时将两笔业务分开处理,那么装修成本就计入其他业务成本,而非开发成本,这样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税务机关能否予以确认?实务中存在争议,笔者认为,既然收入要并进来,成本也应该并进来,这样财税中的配比原则才有意义。

方式二:开发商同业主签署商品房销售合同,另外一家装修公司同业主签署装修合同,价款双方分别收取(开发商也可代收)。

这种方式虽然仍为开发商自行操作,但价款双方分别收取,财税处理自然也是分开处理。

提醒企业,无论销售的商品房是毛坯房还是精装修房,其实是在规划阶段就已经确定了的,并要在网签合同中进行标注。因此,在房企进行价格安排和合同分拆时,一定要考虑到商品房的规划标准,如果出现最终收款、合同签署同实际业务不符的情况,将引发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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