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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罪心理学视角剖析暴力犯罪动机

 dushuz 2020-06-09

2019-04-02 22:00

来源 | 中国社会科学报官网

暴力犯罪是自然犯罪的典型表现,它始终伴随着人类文明的进程。西方现代哲学的开创者尼采在其《善恶的彼岸》中说:“当你凝视深渊的时候,深渊也在回望着你!”让我们沿着哲人的思路,以犯罪心理学的视角来分析暴力犯罪的心理动机。

第一层次:暴力犯罪是环境影响的结果

犯罪是后天环境因素造成的,不存在“天生犯罪人”(至少在整体上不存在,极少数个案除外)。当你与恶的力量生活在一起足够久的时候,你也会受到它的影响,哪怕你浑然不知,哪怕你本来是在与它对抗中存在。正如尼采所言,“与恶龙纠缠太久,你也会变为恶龙”。具体而言,耳濡目染恶的行为方式,会降低你对它的敏感性与防卫性,它渐渐地浸透到你的身心之中,进而改变你对暴力行径的态度与情感。一旦它不知不觉中成为了你身心的一部分,在合适的条件或者情景诱发下,它就会成为诱发恶的行为动力。所谓“凝视深渊”并不一定是直接参与“深渊的活动”,也可能是观察或一般性接触。这就是心理学中“间接观察同样具有行为感染与模仿的强化效果”之“旁观者效应”。这种恶的影响力在两种人群中需要特别注意:一是人生观尚未成熟定型的青少年,“成人感意识”与“精力旺盛”使他们容易受到暴力原始力量的诱惑,成为“英雄主义”(实为“哥们义气”)的牺牲品;二是刑事司法人员(尤其是刑事警察与暴力罪犯矫正警察),他们每天接触人性的阴暗与邪恶比普通人的机会多得多,自然就存在着较大的被“感染”的风险。环境感染是暴力犯罪动机来源的最为显性的体现。但是,为什么同样处在消极环境中,有的人成为了暴力犯罪的追随者或潜在后备力量,而有的人却仍是循规守道者?

第二层次:犯罪思维模式的驱动

邪恶的环境让人从事暴力犯罪,其进一步的驱动力来自:邪恶的力量内化成为了接收者自身的一部分。换言之,接收者主动地接纳了暴力的观念、暴力的方式与情感,认为暴力是一种可取的,甚至是优选的生活方式,是一种自己生存与发展的有效途径。其典型的表达就是“犯罪思维模式”,行为人的思维倾向适合于犯罪行为的持续出现:犯罪是合理的,犯罪是有效的生活方式。他们不仅为自己的犯罪及暴力行径进行“合理化”辩解,而且渐渐形成了稳定的五项犯罪性人格特征:“具有独一无二的意识”;“拥有极端的权力意识”;“具有隔绝恐惧的能力”;“缺乏服从规则的观念”;“缺乏伤害他人的观念(没有罪恶感)”与“承认自己是罪犯,却推诿于他人的责任”。具备了这些犯罪合理化的思维模式,他们走向暴力犯罪就成为了必然的事情。当代脑神经科学实证研究发现,过度追求本能性的“自我奖赏”“自我中心”“冷酷无情”等消极行为特征确实与高级神经系统的某些缺陷如“前额叶道德执行功能低下”“自我奖赏回路易于激活”“超强的雄性激素(睾丸酮激素)”等有密切联系,这些缺陷甚至体现在“犯罪基因”(低MAOA基因缺陷)、“超雄综合征”(XYY染色体综合征)中。

可见,虽然“天生犯罪人”的观念已经被抛弃,但是某些人在邪恶的激发中更可能成为施暴者的情况也确实存在。

第三层次:攻击本能的潜意识力量

精神分析是西方社会的普遍观念体系之一,也是现代心理学的第三势力。它主张,犯罪是本能直接或间接的表达;暴力犯罪是攻击本能与性本能的具体体现。攻击本能(或称为死亡本能)是暴力犯罪动机的直接能力来源,以攻击与破坏为主要表达方式,也可能转化为憎恨或嫉妒等形态。性本能的力量也会经常加入暴力攻击中。二者都具有强烈冲动与周期性的生物特征,由此导致暴力犯罪同样具有冲动性与周期性。由于攻击本能与性本能是生物进化中适应性的本能,力量强大,稳定而周期性地体现,所以在人类漫长的文明进程中暴力这种邪恶的力量始终存在。当然,现代社会已经不是“丛林法则”的原始状态,攻击本能与性本能受到道德与良知的制约,它们大多数情况下是以潜意识动机的方式发挥作用,即犯罪者主观上并不一定意识到这种动机的存在。当暴力心理中涉及“自卑过度补偿”“犯罪情结”等概念时,就是指暴力犯罪的潜意识力量。

第四层次:性恶论的再思考

对暴力犯罪心理的思考来自心理学脱胎于哲学母体的背景;“犯罪的深渊”正是尼采所开创的西方现代哲学思考的命题之一。无论是在掠夺型暴力犯罪的精心设计与冷静实施中,还是在冲动型暴力犯罪的狂暴宣泄中,人性的自私性在暴力犯罪中展现得清晰而具体。人性的自私性导致暴力犯罪的持续性与野蛮性。当然,我们承认人性的自私性,并不是说人类本身是邪恶的。在人类的进化过程中,伴随着“自私的基因”,也进化出了“利他的种子”。如果人类只有纯粹的自私性,那么人类必将走向消亡。现实世界存在着许多人类人性的光辉,如慷慨与利他、勇敢与道德等。只是我们在探讨人类犯罪现象时,针对性地显现了人性自私性的一面。实际上,人类的光明希望,正是要运用人性的光辉战胜人性自私性。

综上,暴力犯罪的发生既有显性的环境动力及诱因,也有深刻的犯罪合理化与犯罪思维模式,还有隐秘的潜意识(本能力量)的参与及人性层面的基本起因。在“犯罪的深渊”的命题中,我们可以得到的启示是:面对深渊,心灵的自觉是如此的重要,因为深渊正在回望着你!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心理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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