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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不能不知晓的几条法律知识

 老树开花sw 2020-06-09

拆迁——违建篇

1.“违建”是由征收方口头确定的吗?

这个答案是否定的。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以“违建”的名义进行的拆迁十分常见,然而征收方口头将房屋等认定为违建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方面,违建应当由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去认定,并由此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决定。另外一方面,一座房屋被确认为违建,应当确认这座房屋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还是《城乡规划法》,二者都应当依照相应的程序进行认定,并告知被拆迁人认定的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

2.房屋没证一定会被拆吗?

在我国一些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由于历史原因,有些房屋虽然没有获得相关的产权证书,但是并不意味着这些房屋就一定是违法建筑。如果拆迁方未经合法程序认定,要以违法建设的名义强拆您的房子,作为被拆迁人,您一定要对此种情况加以警惕。

3.在维权时最重要的是什么?

在维权时,最重要的是被拆迁人的决心。在实践中,维权是耗费时间与精力的事情,同时也是十分考验意志力的事情。因此当合法权益受损失时,想要获得合理的补偿,除了需要专业的操作,还需要被拆迁人自己对维护权益有决心,不轻易妥协,力争将合法权益维护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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