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违建篇 1.“违建”是由征收方口头确定的吗? 这个答案是否定的。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以“违建”的名义进行的拆迁十分常见,然而征收方口头将房屋等认定为违建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方面,违建应当由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去认定,并由此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决定。另外一方面,一座房屋被确认为违建,应当确认这座房屋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还是《城乡规划法》,二者都应当依照相应的程序进行认定,并告知被拆迁人认定的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 2.房屋没证一定会被拆吗? 在我国一些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由于历史原因,有些房屋虽然没有获得相关的产权证书,但是并不意味着这些房屋就一定是违法建筑。如果拆迁方未经合法程序认定,要以违法建设的名义强拆您的房子,作为被拆迁人,您一定要对此种情况加以警惕。 3.在维权时最重要的是什么? 在维权时,最重要的是被拆迁人的决心。在实践中,维权是耗费时间与精力的事情,同时也是十分考验意志力的事情。因此当合法权益受损失时,想要获得合理的补偿,除了需要专业的操作,还需要被拆迁人自己对维护权益有决心,不轻易妥协,力争将合法权益维护到底。 如果你觉得自己的征地拆迁补偿不合理或者相关问题,可以私信我,提供免费咨询!点击文章尾部“了解更多”免费咨询我们。我们将为您带来最专业的法律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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