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定:地下室、半地下室防火分区建筑允许面积为500平方米。但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平方米。 这些规定在新规范中见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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