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发布了关于2020年(第一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主验收报告复核情况的通报,通过对多个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复核,发现存在很多问题。其中很多问题在企业验收中可能多次出现,今天小编对这些问题进行梳理,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2、对于已发布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的,执行其中相关工况负荷要求。以下为三个行业验收工况要求示例。 二、验收期限要求 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 个月; 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 个月。 三、验收公示 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建设单位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上述信息予以公开。 违反规定条款的常见事项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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