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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錮欒盈

 弯刀d3f18kib6v 2020-06-11
▲古唐地·地形裁自水經注
古唐地在河、汾之東,方百里,有舊族曰陶唐氏。

西周初年,唐有亂,周公誅滅唐。周成王以其地封弟叔虞,爲唐侯。叔虞子燮改唐爲晉,稱晉國。傳至靖侯宜臼,有子名欒。姬欒後代以祖名爲氏,稱欒氏。
春秋晉悼公元年(前573),欒黶yǎn爲晉國公族大夫,十年(前564),將下軍,爲六卿。晉國六卿:中軍將、中軍佐、上軍將、上軍佐、下軍將、下軍佐。

陶唐氏有祁姓族。祁姓後代隰叔做晉國士師,其後人以官爲氏,稱士氏。隰叔曾孫士會受封范邑,故士氏又稱范氏。

春秋晉悼公十年(前564)士匄gài佐中軍。晉平公四年(前554),士匄將中軍,爲晉國正卿,執政。
欒黶娶士匄女,生欒盈。晉平公元年(前557),欒盈爲公族大夫,三年(前555),佐下軍。
欒氏、士氏六卿同列,姻親相結,卻怨隙漸積。晉平公六年(前552),欒黶卒,士匄乃驅逐欒盈。
欒盈奔楚,士匄既誅欒盈之晉國黨與,又藉晉國盟主地位會盟諸國,禁錮欒盈,使其不得安頓於他國,最終誅殺欒盈,族滅欒氏。
《春秋左傳》述欒盈出奔迄受誅事甚詳,擇焉如下:注依楊伯峻《春秋左傳注》,略加附益。
1.《春秋經·襄公二十一年》:
秋,晉欒盈出奔楚。魯襄公二十一年即晉平公六年(前552)。
2.《左氏傳·襄公二十一年》:
欒桓子欒黶娶於范宣子士匄,生懷子欒盈,范鞅士鞅以其亡也,怨欒氏,士鞅曾經受欒黶逼迫奔秦,後歸晉。故與欒盈爲公族大夫而不相能。二人同在晉平公元年做公族大夫。不相能,猶言不相得,不能共處。
桓子欒黶卒,欒祁與其老州賓通。欒祁,欒黶之妻,欒盈之母,士匄之女。周時男子稱氏,婦女舉姓。士氏本出祁姓,故士氏女嫁欒氏稱欒祁。老即室老,大夫家臣之長。幾亡室矣。欒氏財貨幾全爲其宰州賓所占。懷子欒盈患之。
祁懼其討也,欒祁懼其子欒盈追究問責。愬諸宣子士匄曰:愬同訴。欒祁訴諸其父士匄。“盈將爲亂,以范氏爲死桓主欒黶而專政矣,欒祁誣其子欒盈,說欒盈認定其父欒黶乃士匄欲專政而加害致死。此時士匄將中軍爲正卿,欒黶死有利於他專晉國政。曰:‘吾父逐鞅也,不怒而以寵報之,有過,欒黶逼迫士鞅奔秦。其後士鞅從秦歸晉,士匄身爲晉國正卿不怒士鞅,反授士鞅以公族大夫職。又與吾同官而專之。士鞅與欒盈同爲公族大夫。專之,謂專斷公族大夫職事。吾父死而益富。范氏益富。死吾父而專於國,有死而已,吾蔑從之矣。’欒祁誣欒盈寧死而將作難。蔑,不。其謀如是,懼害於主,欒祁稱其父士匄爲主。吾不敢不言。”范鞅爲wèi之徵。徵,證明。懷子欒盈好施,士多歸之。宣子士匄畏其多士也,信之。信欒祁之愬。
懷子欒盈爲下卿,下軍佐,位次第六。宣子使城著而遂逐之。城著,築城於著地。秋,欒盈出奔楚。迫害欒盈者,其生母欒祁,其外祖士匄,其舅士鞅也。
宣子士匄殺箕遺、黃淵、嘉父、司空靖、邴豫、董叔、邴師、申書、羊舌虎、叔羆,十子,晉大夫。囚伯華、叔向、籍偃。知zhì起、中行háng喜、州綽、邢蒯出奔齊。四子,晉大夫。皆欒氏之黨也。
3.《春秋經·襄公二十一年》:
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于商任。晉爲盟主召諸國會同,而魯史敘事則以魯公爲主。
4.《左氏傳·襄公二十一年》:
會於商任,錮欒氏也。爲禁錮欒盈,使諸侯不得受之。欒盈出奔結交他國與士匄鬥爭,故士匄會盟錮之。
5.《左氏傳·襄公二十二年》:
秋,欒盈自楚適齊。欒盈自楚適齊,蓋有圖謀。
晏平仲言於齊侯曰:齊莊公。“商任之會,受命於晉。今納欒氏,將安用之?小所以事大,信也。失信,不立。君其圖之。”弗聽。齊莊公蓋欲利用欒盈引動晉國內亂而乘之。
6.《春秋經·襄公二十二年》:
冬,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沙隨。沙隨,宋地,在今河南商丘市西北。
7.《左氏傳·襄公二十二年》:
冬,會于沙隨,復錮欒氏也。晉士匄知欒盈在齊,故又會諸侯以禁錮之。
欒盈猶在齊。齊不受晉命。晏子曰:“禍將作矣。齊將伐晉,不可以不懼。”蓋齊莊公與欒盈謀伐晉國,晏子知之。
8.《春秋經·襄公二十三年》:
晉欒盈復入于晉,入于曲沃。曲沃在今山西聞喜縣東北,蓋欒氏私邑在焉。
9.《左氏傳·襄公二十三年》:
晉將嫁女于吳,齊侯使析歸父yìng之。晉侯嫁女,齊陪嫁媵妾,當時禮俗也。齊使析歸父送媵妾至晉,以便陪晉女嫁吳。以藩載欒盈及其士。藩,車之有障蔽者。欒盈及其士混跡於媵妾隊伍。納諸曲沃。齊侯送欒盈歸晉發動內亂,隨即出兵攻晉,里應外合也。
欒盈夜見胥午而告之。胥午,守曲沃大夫。對曰:“不可。不能舉事。天之所廢,誰能興之?子必不免。不免于死。吾非愛死也,愛,惜也。知不集也。集,成也。知舉事不能成。盈曰:“雖然,因子而死,吾無悔矣。我實不天,子無咎焉。”言事不成,實由于我不爲天所祐,汝無過錯。許諾。胥午許之。
伏之而觴shāng曲沃人。胥午藏匿欒盈,而宴曲沃衆士。向人敬酒曰觴。樂作,午言曰:“今也得欒孺子何如?”欒孺子指欒盈。對曰:“得主而爲之死,猶不死也。”雖死猶生。皆歎,有泣者。爵行,舉杯傳續敬酒。又言。胥午又言。皆曰:“得主,何貳之有!”言有死無二。盈出,徧biàn拜之。
四月,欒盈帥曲沃之甲,因魏獻子,因,藉助。魏獻子,魏舒。以晝入絳。絳,晉都,今山西侯馬市。初,欒盈佐魏莊子於下軍,魏莊子,獻子父魏絳。獻子私焉。私,結交。故因之。
趙氏以原、屏之難怨欒氏。昔趙莊姬譖原同(趙同)、屏括(趙括)于晉侯,欒氏爲之作證,晉侯遂殺趙同、趙括,族滅之。韓、趙方睦,中行háng氏以伐秦之役怨欒氏,伐秦之役,中行偃(荀偃)爲中軍帥,欒黶不肯聽命。而固與范氏士氏和親。知zhì悼子少,知悼子荀盈時年十七。而聽於中行氏。程鄭嬖於公。唯魏氏及七輿大夫與之。趙氏、韓氏、中行氏、知氏以及程鄭皆與范氏(士匄),欒氏孤立,與之者少。
公有姻喪,晉悼公夫人喪其兄杞孝公。王鮒使宣子士匄墨縗cuī、冒、絰dié王鮒,晉大夫樂王鮒。縗,衰服。冒,冒巾。絰,腰絰。三者皆墨色。此婦人喪服,悼夫人服之,樂王鮒使士匄僞爲悼夫人侍御,其服亦如晉悼夫人之服。二婦人輦以如公。與二婦人乘輦。如,往也。奉公以如固宮。奉,擁侍。固宮,晉侯別宮。
范鞅士鞅逆魏舒,逆,迎頭而往。則成列既乘。部隊已排列,兵車皆有人。將逆欒氏矣。魏舒整兵將迎欒盈與之會合。趨進,曰:“欒氏帥賊以入,鞅之父與二三子在君所矣,二三子,諸大臣。使鞅逆吾子。逆,迎。鞅請驂cān乘。”驂乘,陪乘。士鞅假裝不知魏舒將迎欒盈,而擺出以爲魏舒將助范氏(士匄)的姿態。持帶,帶即綏,車上之帶,挽以上車。遂超乘,一躍而上。右撫劍,左援帶,實爲強力劫之。命驅之出。出,出於行列。僕請,僕,駕車者。請,問所往。鞅曰:“之公。”宣子士匄逆諸階,士匄見士鞅劫魏獻子至,降階迎之。執其手,賂之以曲沃。許以欒氏邑與之。
初,斐豹,隸也,著於丹書。丹書,以紅色書於簡牘。欒氏之力臣曰督戎,國人懼之。斐豹謂宣子士匄曰:“苟焚丹書,我殺督戎。”宣子士匄喜,曰:“而殺之,而同爾。所不請於君焚丹書者,有如日。”士匄發誓。“所不……者,有如……”是當時指物發誓常用句式。乃出豹而閉之。出豹于宮門而後關宮門。督戎從之。督戎追擊斐豹。踰隱而待之,隱,矮牆。斐豹越入矮牆,伏身以待督戎。督戎踰入,豹自後擊而殺之。
范氏之徒在臺後,公臺之後。欒氏乘公門,乘,登也。宣子士匄謂鞅曰:“矢及君屋,死之!”言欒氏之箭若及于晉侯之屋,汝則死之。鞅用劍以帥卒,欒氏退,攝車從之。士鞅既步戰以退欒氏之攻,復乘車以追逐欒氏也。攝車猶超乘。遇欒樂,樂,盈之族。曰:“樂免之。死,將訟女於天。”鞅謂欒樂,令其不戰。免之,之字無義。若戰,如我死,將訟汝于天。樂射之,不中,又注,注,屬矢於弦。則乘槐本而覆。槐本,槐樹根之凸出土上者。欒樂車之一輪觸之,以不平衡而傾倒。或以戟鉤之,斷肘而死。樂魴傷。
欒盈奔曲沃。晉人圍之。
10.《春秋經·襄公二十三年》:
秋,齊侯伐衛,遂伐晉。齊侯潛送欒盈歸國作亂,隨即發兵伐晉。
11.《左氏傳·襄公二十三年》:
秋,齊侯伐衛。自衛將遂伐晉。以行軍必過衛也。
齊侯遂伐晉,取朝zhāo歌。朝歌,今河南淇縣。爲二隊,入孟門,登大tài行。既取朝歌,則分二隊,一隊入孟門,一隊入太行。孟門蓋即白陘(xíng),在今河南輝縣市西。大行蓋即太行陘,在今河南沁陽市西北。張武軍於熒xíng庭,熒庭在今山西翼城縣東南七十五里,西距晉都不過百里。戍郫邵,郫邵在今河南濟源市西一百里之邵原鎮。封少水,封即封尸,收晉軍之尸合埋于一坑,而築高堆也。少水即今沁水。此封尸處疑在今山西沁水縣附近。以報平陰之役。五年前晉軍經平陰攻入齊國,焚燒齊都臨淄雍門。乃還。
趙勝帥東陽之師以追之,趙勝即邯鄲勝,食采邑于邯鄲。東陽泛指晉屬太行山以東之地,大略有今河北邢台市及邯鄲市一帶地。獲晏氂lái氂,晏嬰之子。
12.《春秋經·襄公二十三年》:
月,叔孫豹帥師救晉,次於雍榆。叔孫豹,魯大夫。齊伐晉,魯救晉。雍榆在今河南浚(xùn)縣西南,滑縣西北。
13.《左氏傳·襄公二十三年》:
八月,叔孫豹帥師救晉,次于雍榆,禮也。晉趙勝追齊還師,魯亦夾擊。
14.《春秋經·襄公二十三年》:
晉人殺欒盈。
15.《左氏傳·襄公二十三年》:
晉人克欒盈于曲沃,盡殺欒氏之族黨。欒魴fáng出奔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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