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生 啦 2 0 2 0年秋季新生招生简章 重庆两江新区天宫殿学校 德以养正,能以致远 招生指南 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两江新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和《两江新区2020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服务区域调整方案》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2020年秋季招生简章。具体事宜如下: 一、学校简介 重庆两江新区天宫殿学校是一所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紧邻重庆火车北站,交通便利,占地面积80亩,校舍面积29873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宜人,是读书成长的理想摇篮。现59个教学班(小学40个班,初中19个班),在校学生2722人,在职教职工178人。 学校坚持“德以养正,能以致远”的办学理念,秉承“大家一起来”的校训精神,以“全动力教育”为特色,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生核心素养养成,在全体师生、家长和社会的共同参与下,学校就像一列快速奔驰的动车,高速行进在优质教育发展的快轨上。 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全国青少年校园篮球特色学校”、“重庆市文明校园”、“重庆市平安校园”、“重庆市义务教育特色学校”、“重庆市基础教育科研基地学校”、“重庆市立德树人特色项目实践研究基地”、“重庆市中小学科技教育先进集体”等。 01 二、招生范围 1.天宫殿学校小学部招生区域:中渝爱都会、保利香槟花园(含A、B、C、D区)、渝铁西苑、仁安龙城国际、天宫殿小区、华宇北城雅郡、华宇北城中央、力帆棠悦、力帆枫樾、动力国际、泰山大道东段27号、28号小区(康居二、三期)、东湖雅苑、渝铁佳苑、晶瑞大厦、仁安里、兴馨家园、五童路后勤基地、海龙居、城市童话、龙塔华园小区。 2.天宫殿学校初中部招生区域:中渝爱都会、保利香槟花园(含A、B、C、D区)、渝铁西苑、仁安龙城国际、天宫殿小区、华宇北城雅郡、华宇北城中央、力帆棠悦、力帆枫樾、动力国际、泰山大道东段27号、28号小区(康居二、三期)、东湖雅苑、渝铁佳苑、晶瑞大厦、仁安里、兴馨家园、五童路后勤基地、海龙居、城市童话、龙塔华园、中央美地、比华利豪园、睿尚、人和天地、富港天地、华夏佳和苑、润都世纪、耀文星座、华宇天宫花城、招商花园城、首创十方界、天工太阳岛、锦绣山庄、锦上华庭、邮政绿苑、渝州民苑、茂源雅居、锋尚星空、龙泉锦苑、邦兴佳苑、恒顺雅苑、金地豪苑、北回归线、广电华府小区、亚热带雅居、香居美舍、北城公馆、渝环苑、天域兰湾、九建、紫露苑、人和加油站家属院、车管所集资房及天龙社区农转非小区。 3.天宫殿街道辖区范围内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02 三、招生对象 一年级: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 七年级:2020年6月小学毕业,应于2020年秋季入读初中的学生。 03 四、招生计划 依据两江新区2020年公办中小学招生计划确定,小学一年级招收8个班,初中七年级招收5个班。 04 五、招生政策 一 招生范围内户籍学生入学条件 1.符合“三对口”的适龄儿童,即学龄儿童与父亲或母亲的户口在一起,其“户口簿地址”与“父亲或者母亲的房屋产权证明地址”和“实际居住地址”是同一地址。 2.参照“三对口”政策接收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需提供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房屋产权有效证件、两江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无房证明。 二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接收天宫殿街道辖区范围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05 六、现场审核、报名所需相关材料 一 招生范围内户籍学生所需材料 1. 新生入学登记表(学校领取)。 2. 户口簿原件(需提交户口簿全部页复印件)。 3. 房屋产权证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如房产证已抵押,带抵押合同和购房合同及复印件。 二 天宫殿街道辖区内流动人口 (父母务工)随迁子女所需材料 1.学校领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申请审批表》,需务工单位加盖公章。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务工单位为天宫殿街道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提供单位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两证合一),可以是复印件,但单位要加盖鲜章。 4.务工单位给职工购买近一年以上(12个月以上不间断)的社保证明,需到两江新区社保局打印近一年的缴费明细,两江新区社保局和务工单位加盖鲜章。社保证明需现场确认。 5.务工人员在天宫殿派出所办理居住一年以上的居(暂)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原件、复印件。 6.与务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7.天宫殿辖区内的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三 天宫殿街道辖区内流动人口 (父母经商)随迁子女所需材料 1.学校领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申请审批表》,需务工单位或天宫殿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须在天宫殿街道辖区内,经商时间一年以上且还在经营中,提供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两证合一)原件、复印件。 4.务工人员在天宫殿派出所办理居住一年以上的居(暂)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原件、复印件。 5.天宫殿辖区内的门市或企业办公地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6.天宫殿辖区内的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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