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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休假管理办法(附表单)
2020-06-13 | 阅:  转:  |  分享 
  
说明:

1.此文件为正式运行文件,该文件负责人为人力资源部,其主要职责是维护该文件的运行、检查、培训指导、问题点收集、处理;

2.运行过程中若同公司旧文件有冲突时,一律依本文件执行。 文件编制/更改一览表 版本 编制/更改内容 日期 编制/更改人 A/0 文件运行 评审栏 会签 计划物控部 生产部 技术中心 人力资源部 营销部 财务部 冲压车间 锣切一车间 锣切二车间 抛光车间 点焊组 CNC中心 技术部 品质部 制定:审核:审批:





1.0目的:

为了规范员工请休假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0使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使用于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3.0程序:

3.1事假

3.1.1员工请假时需将尚未经办完的事务同职务代理人交待清楚,确保请假期间相关工作正常运行,如未能将工作交代清楚,由此产生的影响由请假人负责。

3.1.2特殊情况不能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可用电话先向直属上级请假,直属上级根据假期审批权限作相应处理,上班后1天内补办正式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3.1.3事假全年不能超过20天。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取消本年度所有公司福利,第二年如有调整工资的,推迟3个月调整。

3.1.4计时员工事假工资扣发计算公式为:实际请假天数或工时×(月工资/应出勤天数或工时)。

3.2病假

3.2.1员工因普通伤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须治疗、休假者,依下列规定请病假。

3.2.2请病假2天(含)以上者,假后2日内提交医院病历或相关证明给人力资源部确认。

3.2.3病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取消本年度所有公司福利,第二年如有调整工资的,推迟3个月调整。

3.2.4病假工资扣发计算公式为:实际请假天数或工时×(月工资/应出勤天数或工时)。

3.3工伤假

3.3.1员工因工负伤或因工致残疾、伤害或疾病而不能工作者,由部门负责人写出书面报告,经人力资源部调查属实并有专门机构的鉴定证书,可视伤情并依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按工伤假处理。

3.5假期审批程序

3.5.1普通员工请休假1天由组长(或师傅)批准;1天以上3天以下(含3天)由组长(或师傅)签署意见报车间主任批准;3天以上由组长(或师傅)签署意见、车间主任审核报部门经理批准。

3.5.2组长(师傅)及职员级员工请休假3天以内(含3天)由车间主任批准(非生产部门由部门经理批准);3天以上由车间主任签署意见报部门经理批准。

3.5.3主任(主管)级请休假3天以内(含3天)报部门经理批准,3天以上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3.5.4经理(或总监)级请休假一律由总经理审批。

3.5.5组长(主管或师傅)及职员级以上人员请假,必须找好代理人,将假期经办事务交待清楚,确保请假期间相关工作正常运行,如代理人未能尽职而影响工作,请假人须对此负责。

3.5.6员工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碍工作时,管理人员可酌情不予准假或缩短假期或责令改期请假。

3.5.7员工捏造理由请假,经查明属实后以旷工论处。

3.5.8员工请假须由本人填写《请假单》,按请假流程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生效,否则视为旷工。

3.5.9因紧急情况(如重病、工伤、发生重大事故等)不能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应于休假当天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有权批假的管理人员请假,并于假期后上班的第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否由视为旷工。

3.5.10未经请假而擅离岗位或未经批准续假而不到岗者,除因临时发生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经查明属实并经相关管理人员批准者外,均以旷工论处。

3.5.11员工假期满后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到人力资源部销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4.0管理规定

4.1未按本规定程序请假的,处以责任人乐捐10元/次;

4.2超越审批权限进行审批的,处以责任人乐捐10元/人/次;

4.3其他违反本管理办法的,一律处以责任人乐捐10元/次;

5.0相关表单:

5.1《请假单》请假单

申请日期:年月日

姓名 工号 部门 职务 职务代理人 类别 □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调休假□补假□续假 请假日期: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共天时 请假事由 职务代理人签字 组长(或师傅)意见 主任(或主管)

意见 经理意见 总经理批准 人力资源部确认 销假审核:

















文件编号 请休假管理办法 文件版本 A/0 生效日期 页码 第1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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