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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停用时间表来了!南宁的友仔友女们快来看

 桃花源头有秋梦 2020-06-13

6月12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获悉,《条例》将于9月1日实施。根据新规,“大绿牌”电动自行车2023年8月31日起不得上路行驶,“小绿牌”有效期最迟可到2029年,而“小蓝牌”车不限制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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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车牌为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即大绿牌),白字车牌旧式正式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即小绿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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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右一为正式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小蓝牌)。

超标、旧标电动自行车何去何从,一直备受关注。南宁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钟建国介绍,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后,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对于《条例》实施前已领取号牌但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车辆,今后如何处理,《条例》明确对超标、旧标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有效期管理。

具体来说,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即大绿牌)既不在新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认证目录,也不在原有广西注册登记目录中的车辆,因此实行过渡期管理,自《条例》施行之日起三年后(即2023年8月31日)不得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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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绿牌。

旧式正式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即小绿牌)是在原广西注册登记目录中的车辆,这些车辆经自治区质监部门确认,符合国家旧的电动自行车生产标准的,因此实行号牌有效期管理。有效期为十年,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例如,南宁市最早注册登记的小绿牌电动自行车是2013年,有效期可到2023年;最晚注册登记的是2019年,有效期可到202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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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绿牌。

此外,小绿牌的车辆号牌有效期届满后,也不意味着绝对不能使用,《条例》规定,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公共交通发展、城市道路等情况决定是否延续。

正式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即小蓝牌)是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车辆,使用期限不作限制。

钟建国介绍,电动轻便摩托车悬挂的也是蓝色号牌(即大蓝牌),但它是摩托车类的机动车,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不能和小蓝牌的电动自行车相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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