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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注译《咸有一德》

 一空城旧梦一 2020-06-13

《咸有一德》

伊尹作《咸有一德》。

伊尹既复政厥辟,将告归,乃陈戒于德。曰:“呜呼!天难谌,命靡常。常厥德,保厥位;厥德匪常,九有以亡。夏王弗克庸德,慢神虐民,皇天弗保。监于万方,启迪有命,眷求一德,俾作神主。惟尹躬暨汤,咸有一德,克享天心,受天明命,以有九有之师,爰革夏正。

非天私我有商,惟天佑于一德;非商求于下民,惟民归于一德。德惟一,动罔不吉;德二三,动罔不凶。惟吉凶不僭在人,惟天降灾祥在德。

今嗣王新服厥命,惟新厥德。终始惟一,时乃日新。任官惟贤材,左右惟其人。臣为上为德,为下为民。其难其慎,惟和惟一。德无常师,主善为师。善无常主,协于克一。俾万姓咸曰‘大哉王言’。又曰‘一哉王心’。克绥先王之禄,永厎烝民之生。

呜呼!七世之庙,可以观德;万夫之长,可以观政。后非民罔使,民非后罔事。无自广以狭人,匹夫匹妇不获自尽,民主罔与成厥功。

《沃丁》

沃丁既葬伊尹于亳,咎单遂训伊尹事,作《沃丁》。

《咸乂》

伊陟相太戊,亳有祥。桑、榖共生于朝,伊陟赞于巫咸,作《咸乂》四篇。

《伊陟》、《原命》

太戊赞于伊陟,作《伊陟》、《原命》。

《仲丁》

仲丁迁于嚣,作《仲丁》。

《河亶甲》

河亶甲居相,作《河亶甲》。

《祖乙》

祖乙圮于耿,作《祖乙》。

【题解】

《咸有一德》:《尚书·商书》篇名。言伊尹及汤,皆有纯一之德也。咸,皆也,悉也。一德,纯一之德也。后多用为君臣合德之意,如言“一德一心”。德,行道而有得于心也。

《尚书正义》此篇终始皆言一德之事,发首至‘陈戒于德’叙其作戒之由,已下皆戒辞也。‘德’者,得也,内得于心,行得其理,既得其理,执之必固,不为邪见更致差贰,是之谓‘一德’也。而凡庸之主,监不周物,志既少决,性复多疑,与智者谋之,与愚者败之,则是二三其德,不为一也。经云:‘德惟一,动罔不吉。德二三,动罔不凶。’是不二三则为一德也。又曰:‘终始惟一,时乃日新。’言守一必须固也。太甲新始即政,伊尹恐其二三,故专以一德为戒。”

【书序】

     伊尹作《咸有一德》1

【注释】

1.伊尹:商之贤相,名挚。初耕于莘也,汤三聘始往。相汤伐桀,遂王天下,汤尊之为阿衡。汤崩,其孙太甲无道,伊尹放之于桐宫,三年太甲悔过,复归于亳。作《咸有一德》以戒太甲。

【译文】

    伊尹作《咸有一德》(以戒新王太甲)。

【原文】

   伊尹既复政厥辟1,将告归2,乃陈戒于德3。曰:“呜呼!天难谌4,命靡常5。常厥德6,保厥位7;厥德匪常8,九有以亡9。夏王弗克庸德10,慢神虐民11,皇天弗保12。监于万方13,启迪有命14,眷求一德15,俾作神主16。惟尹躬暨汤17,咸有一德,克享天心18,受天明命19,以有九有之师20,爰革夏正21

【注释】

1.既:已也。复政:归政也。厥:其也。辟:君也。人君既失位,而复得之,谓之“复辟”。

2.告归:告老归邑。告老,言因年老而致仕也。《左传》“韩献子告老”。[蔡邕文]“年已七十,遂隐丘山,悬车告老。”(致仕:谓辞官而退隐也。《公羊传》“退而致仕”。)

3.陈:堂途谓之陈。言宾主相迎陈列之处也。《诗》“何逝我陈”。[传]云,陈者北当阶,其南接门内霤。戒:谕也。《尚书·大禹谟》“戒之用休”。德:德政。《尚书·大禹谟》“德惟善政,政在养民。

4.天:“天”、“命”互文也。难谌(chén):难以审视其真实的面目。谌,与“愖”通,信也;诚也。《说文解字》“谌:诚谛也。《诗》“天难谌斯”。(谛:审也。《三国志》“君谛视之勿误也。”)

5.命靡常:天命无常,言天命不是固定不变的。靡常,无常也。靡,无也。《诗》“靡室靡家”。

6.常厥德:谓一以贯之地施行德政。常,恒也,久也;可常行之道也。故“仁义礼智信”谓之“五常”。

7.保厥位:言天佑其位也。保,全之也,佑也。《诗》“天保定尔”。位,指位望。谓地位与人望也。《北史》“位望隆重,宠遇日甚。”

8.厥德匪常:谓不能一以贯之地施行德政。匪,非也;习于不正之行为曰匪。

9.九有以亡:言丧失天下也。九有,九州也。《诗》“奄有九有”。

10.夏王:夏桀。夏末世之君,名癸,有殊力,能生裂兕虎,负恃其勇,暴虐无道。汤率师伐之,走死鸣条。弗:不也。克:能也。庸德:用德政也。庸,用也。

11.慢神:亵慢神灵。慢,轻忽也。《北史》“微有亵慢”。虐民:以苛酷残暴的手段对待天下百姓。虐,苛酷残暴也。《尚书·汤诰》“夏王灭德作威,以敷虐于尔万方百姓”。

12.皇天:上天,大天也。皇,大也。《尚书·大禹谟》“皇天眷命”。弗:不也。保:佑也。全之也。

13.监:视也。《诗》“监视四方”。万方:言天下也。

14.启迪:谓教化百姓,开导其意志。迪,开导。《尚书·益稷》“各迪有功”。言开导有功,五长皆有建树。《尚书·太甲上》“启迪后人”。有命:谓有命之君也。

15.眷求:寻求也。眷,顾也,回视也。《诗》“眷言顾之”。一德:纯一之德也。后多用为君臣合德之意,如言“一德一心”。德,行道而有得于心也。

16.俾:使也。神主:宗庙立以棲神者。

17.尹躬:伊尹自称。躬,身也。暨:及也。汤:成汤。

18.克享天心:能享受天帝之心也。克,能也。享,歆也,谓受其所享也。天心,天帝之心也。(天帝:即上帝。[毛诗笺]“见尊如天帝”。《齐书》“明堂本祭天帝”。)此之谓“天心”者,合于自然之法则,而为明君之所居也。

19.受天明命:受天所赋之命而承国运也。“受”与“享”互文也。明,谓光明。天命,天道之流行而赋于物者,有物必有则,如命令也。《论语》“五十而知天命”。 命,言天所赋之命也。国运亦称“命”,旧称王者受命于天以有天下。故翊辅开国曰佐命,推翻政府曰革命。

20.有:取得也。《诗》“采采罘苜,薄言有之。”九有之师:九州之众也。师,众也。

21.爰:于也。《尚书·盘庚下》“绥爰有众”。革:更也,革命也。《易》“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夏正:夏代以寅月为岁首,是为夏正。正朔:正月一日也。古王者易姓,改正朔。如夏正建寅为人统,殷正建丑为地统(以夏之十二月为正月),周正建子为天统(以夏之十一月为正月),是为“三正”,亦称“三统”。秦建亥(以夏之十月为岁首),汉初乃仍之,武帝改用夏正,以建寅之月为岁首,以迄于清末。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后,改用公元纪年。

【译文】

   伊尹已还政于继位之王太甲,准备告老归乡,于堂途戒谕太甲施行德政以养民的道理。说道:“啊!上天是难以审视其真实面目的,天命也不是固定不变的。一以贯之地施行德政,就能够保全您的地位与人望;不能一以贯之地施行德政,就会使您丧失天下。夏桀不能用德政治理天下,亵慢神灵,以苛酷残暴的手段对待老百姓。因此,皇天不再护佑于他,上天监视天下万邦,教化百姓,并开导其意志,惟寻求有纯一之德的明君,使他做天下人拥戴的神明之主。我伊尹和先帝成汤,皆有纯一之德,能享受天帝之心,能领受上天所赋之命而秉承国运,以赢得九州之众(天下万民)的拥戴,于是我们(君臣同心,顺天应人)革夏命以建立新的国家。

【原文】

非天私我有商1,惟天佑于一德2;非商求于下民3,惟民归于一德。德惟一4,动罔不吉5;德二三6,动罔不凶7。惟吉凶不僭在人8,惟天降灾祥在德9

【注释】

1.私:对公而言,谓属于一己者。《尚书·周官》“以公灭私“。恩私亦曰私,谓受恩独厚也。《仪礼》“寡君,君之私也。”有:语助也。

2.佑:助也。《尚书·汤诰》“上天孚佑下民”。

3.下民:下国之民。侯国称下国,言天下万民也。

4.德惟一:谓君臣同心同德,一以贯之地施行德政。一,同也。《孟子》“先圣后圣,其揆一也。”

5.动:行为也。《论语》“非礼勿动”。罔:无也。吉:善也,利也。祭祀之事谓之吉事。祭祀为吉礼。

6.二三:谓不专一也。《诗》“士也罔极,二三其德。”

7.凶:咎也,吉之反,凡不吉之事曰凶。如丧礼曰凶礼。“兵者凶事,不可空试。”见《吴越春秋》。

8.僭(jiàn):假也,儗也。谓在下者之假借比儗其上也,如言僭号、僭越。《北史》“杜渐防萌,无相僭越。”僭傲而侮易谓之“僭嫚”,《左传》“其言僭嫚于鬼神”。人,一人也。

9.灾祥在德:谓“天道福善祸淫”,德其一,天降之善;德二三,天降之灾。灾祥,[疏]“指其已然,则谓之吉凶;言其征兆,则曰灾祥。”灾,祸害也。祥,福也,又善也。德,有德,有德之君也。

【译文】

并非上天恩私于我们的国家,而是因为天公只帮助那些同心同德的君臣以及施行善政的国家;并非我们商国求助于天下的百姓,而是因为天下的老百姓只归附于同心同德施行德政的君臣。同德同心,则利国利民,行为没有不吉利的;离心离德,则祸国殃民,其行为则没有不凶险的。天道无亲,没有僭越,吉凶在于天子一人,天降灾祥,没有差忒,祸福在于是否有德。

【原文】

今嗣王新服厥命1,惟新厥德2。终始惟一3,时乃日新4。任官惟贤材5,左右惟其人6。臣为上为德7,为下为民8。其难其慎9,惟和惟一10。德无常师11,主善为师12。善无常主,协于克一13。俾万姓咸曰‘大哉王言’14。又曰‘一哉王心’。克绥先王之禄15,永厎烝民之生16

【注释】

1.新服:初服也。《尚书·召诰》“王乃初服”。言王始服行其教化。新,初也,凡开始皆曰新,如岁首曰新年,开国曰新朝。厥:其也。命:天命也。

2.惟:思也,谋也。《诗》“载谋载惟”。新:旧之反。言鼎新也。

3.惟一:专一也。《尚书·大禹谟》“惟精惟一”。[李邕赋]“迈惟一之德”。今称独一无二者曰惟一。

4.时:是也。日新:日日自新也。《易》“日新之谓盛德”。《大学》“汤之盘铭曰: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

5.任:用。贤:多才也,有善行也。

6.左右:辅翼之义。与“佐佑”同。《诗》“实维阿衡,实左右商王。”

7.为上:助上也。为:助也。《论语》“夫子为魏君乎”。为德:施行德政。为,作也,造也。《尚书·洪范》“有猷有为有守”。

8.为下:治下也。为:治也。《左传》“疾不可为也”。为民:为民请命。为,为命也,撰使命之辞也。《论语》“为命,裨谌草创之,世叔讨论之,行人子羽修饰之,东里子产润色之。”

9.其难其慎:言为君之不易,当谨慎不苟地顾及于微末也。《后汉书》“方春东作,敬始慎微。”今亦谓人之从事不稍苟且者,曰谨小慎微。

10.惟和惟一:谓构建社会之和谐,一心一意地图谋发展。和,顺也,谐也,不刚不柔也。《易》“保合太和”。《尚书·尧典》“协和万邦”。《中庸》“发而皆中节,谓之和。”

11.德无常师:施行德政,没有一成不变的老师。常,恒也,久也。师,老师。此言师保。(古教辅嗣王之人,称师保。《尚书·太甲中》“既往背师保之训,弗克于厥初。”)

12.主善为师:主张善道,“有猷有为有守”者,皆可尊为老师。主,意旨所向曰主。如主张、主意。

13.协于克一:协和万邦,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协,合也,和也。

14.俾:使也。万姓:谓人民也。咸:皆。大哉王言:君言伟大,天子有宏图大略。王,君也,主也,天下归往谓之王,三代时,惟有天下者称王。

15.克:能。绥(suí):安也。《诗》“福履绥之”。 《尚书·盘庚下》“绥爰有众”。禄:福也,善也。《诗》“百禄是何”。《尚书·大禹谟》“天禄永终“。(天禄永终:言天子勤此三者,则天之禄籍,长终汝身。[疏]“禄谓福禄,籍谓名籍,言享大福保大名也。)

16.永:久远也。《尚书·大禹谟》“万世永赖”。厎:定也。“绥”、“厎”互文也。《尚书·皋陶谟》“朕言惠,可厎行。”烝(zhēng)民:犹言众人。《尚书·益稷》“烝民乃粒”。生:凡养生之事物皆曰生。如生计、生产。

【译文】

     如今,大王已开始履行天命,要谋划鼎新,实施德政。自始至终都要一以贯之地坚持,这样才能不断地改进实施创新德政的措施。任用官员必须德才兼备,辅翼之臣必须堪当其任。臣工们助上当以德治国,治下当为民请命。为君之不易,应该谨小慎微,要构建社会和谐,一心一意地图谋发展。施行德政,没有一成不变的老师,凡主张善道者,皆可尊为老师。善道也没有千篇一律的主张,可以协和万邦,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主张,就是好主张。要让天下老百姓都说‘我们的天子有宏图大略’,又称‘我们的君王有赤子之心’。只有做好了这些,才能够安保先王传下来的福禄,才能够长久地稳定天下万民的生计。

【原文】

呜呼!七世之庙1,可以观德2;万夫之长3,可以观政4。后非民罔使5,民非后罔事6。无自广以狭人7,匹夫匹妇不获自尽8,民主罔与成厥功9

【注释】

1.七世之庙:天子之宗庙也。古天子诸侯祀其先人之所称宗庙,庙者,貌也,所以仿佛先人之容貌。宗,谓祖宗。庙号以祖有功而宗有德,固统称之曰宗庙。周制,天子七庙,诸侯五,大夫三,士一。(见《王制》)。

2.观德:观德业。德,指君德,言君行天道而有得于心也。《易》“君子敬德修业”。业,指祖业,谓祖宗之功业也。

3.万夫之长:万人以上的首领。如方面大员,军政长官。长,位高也。《尚书·益稷》“外薄四海,咸建五长。”

4.观政:观德政也。德政,善政也,仁政也。以人为本的治国理念谓之德政。

5.后:君也。《尚书·太甲中》“徯我后”。罔:无也。使:令也,役也。

6.事:侍奉也。《易》“不事王侯”。

7.无:勿也。自广:犹言自高自大。自居尊大曰自大。《孔丛子》“自大而不修其所以大,不大矣。”狭:隘也,广之对。

8.匹夫匹妇:庶人也。《论语》“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不获:不劳而获。自尽:自毕其命,犹言自暴自弃。谓自剿绝其道德上之地位,使至不可收拾也。《孟子》“自爆者不可与有言也,自弃者不可与有为也。”

9.民主:君也。罔:无也。与:从也。《国语》“桓公知天下诸侯多与己也”。成厥功:谓事业之成就也。成,就也,毕也。凡功卒业就谓之成。功,事有成效曰功;以劳定国亦曰功。如功勋、功业、功事、功臣、功位。

【译文】

啊!从天子七世祖庙里,可以看到有德之王的事迹;从百官们的身上,可以看到践行德政的情形。人君如果没有老百姓就无从发号施令,老百姓如果没有君主就无人可以拥戴。天子不可以自高自大藐视百姓,老百姓亦不可以不劳而获自暴自弃,否则万民之主的事业将无以成功。

《沃丁》

【题解】

    《沃丁》:《尚书》篇名。商王沃丁敬贤尊德,司空咎单因伊尹“一德”事君之事以教诲沃丁。经文已佚,仅存其序。

【书序】

沃丁既葬伊尹于亳1,咎单遂训伊尹事2,作《沃丁》3

【注释】

1.沃丁:殷王名,太甲子。既:已也。葬伊尹于亳:言伊尹卒,沃丁以三公之礼葬伊尹于亳都。伊尹,商之贤相,名挚。初耕于莘也,汤三聘始往。相汤伐桀,遂王天下,汤尊之为阿衡。汤崩,其孙太甲无道,伊尹放之于桐宫,三年太甲悔过,复归于亳。亳,亳都也。皇甫谧云:“沃丁八年,伊尹卒,卒年百有馀岁。大雾三日。沃丁葬之以天子礼,葬祀以太牢,亲临丧,以报大德。”

2.咎单(shàn):人名。汤之忠臣,主土地之官,为司空。遂:因也。训:教诲也。事:言伊尹事君之事。《论语》“事君敬其事而后其食”。

3.作《沃丁》:《尚书正义》“言重其贤德,备礼而葬之。咎单以沃丁爱慕伊尹,遂训畅伊尹之事以告沃丁。”

【译文】

殷王沃丁已安葬伊尹于亳都,司空咎单因伊尹能“一德”事君,以其事迹教诲沃丁。史录其事,作《沃丁》之篇。

《咸乂》

【题解】

《咸乂》:《尚书》篇名。咸,人名,巫咸也,殷之贤臣。乂,治也。《尚书正义》“‘’训治也,言所以致妖,须治理之,故名篇为《咸乂》也。伊陟不先告太戊而告巫咸者,《君奭》云:‘在太戊,时则有若,伊陟、臣扈格于上帝,巫咸乂王家。’则咸是贤臣,能治王事,大臣见怪而惧,先共议论,而后以告君。下篇序云:‘太戊赞于伊陟’。明先告于巫咸,而后告太戊。

【书序】

伊陟相太戊1,亳有祥2。桑、榖共生于朝3,伊陟赞于巫咸4,作《咸乂》四篇。

【注释】

1.伊陟:伊尹子。相:辅相也。官名,百官之长,谓相其君以行政也。如相国、丞相。太戊:沃丁弟之子。《殷本纪》云:“沃丁崩,弟太庚立。崩,子小甲立。崩,弟雍己立。崩,弟太戊立。”是太戊为小甲弟,太庚之子。皇甫谧云:“太戊问于伊陟,伊陟曰:‘臣闻妖不胜德,帝之政事有阙。’白帝修德。太戊退而占之曰:‘桑榖野木而不合生于朝,意者朝亡乎?’太戊惧,修先王之政,明养老之礼,三年而远方重译而至七十六国。”

2.亳bó):地名,历史上有三亳之称。郑康成说:“三亳者,汤旧都之民服文王者,分为三邑,其长居险,故言阪尹,盖东成皋、南轩辕、西降谷也。”皇甫谧说:“三亳,谷熟为南亳,即汤都;蒙为北亳,即景亳,汤所受命;偃师为西亳,盘庚所徙。”[按]“南亳、北亳皆在今河南商丘,西亳在今河南偃师,后儒多从之。近世魏源谓汤立景亳于偃师,建为帝都,建东亳于商丘,仍西亳于商州,与皇甫谧异。”祥:凡吉凶之兆皆曰祥。《左传》“是何祥也,吉凶焉在。”[疏]《中庸》“必有祯祥,吉祥也;必有妖孽,凶祥也。”[按]《汉书》“青眚青祥,白眚白祥。”皆以恶征为祥,今多以吉兆为祥,而以凶兆为不祥。

3.桑、榖共生于朝:谓妖桑、妖榖共生于朝也。《尚书正义》“伊陟辅相太戊,于亳都之内,有不善之祥,桑、榖二木共生于朝。朝非生木之处,是为不善之征。”朝,君王治事之处。《礼》“在朝言朝”。

4.伊陟赞于巫咸:伊陟以此桑榖之事告于巫咸。赞,告也。《史记》“遍赞宾客”。巫咸,殷贤臣。《尚书·君奭》“巫咸乂王家”。一说殷中宗相,始作巫者。见《世说》。《楚辞》“巫咸将夕降兮”。[注]巫咸,古神巫也,当殷中宗之世。降,下也。

【译文】

伊陟辅相于太戊,亳都有妖祥之事。桑、榖二木并生于朝廷,伊陟将此事告诉贤臣巫咸。史录其事,作《咸乂》四篇。

《伊陟》、《原命》

【题解】

《伊陟》、《原命》:《尚书》篇名。言太戊政有阙失,改过自新之后,命告诸辅相伊陟。伊陟、原,二人名,殷之贤臣。《尚书正义》‘原’是臣名而云‘原命’,谓以言命原,故以‘原命’名篇,犹如《冏命》、《毕命》也。”经文已佚,存其序。

【书序】

太戊赞于伊陟1,作《伊陟》、《原命》。

【注释】

    1.太戊:殷王,沃丁弟太庚之子。赞:告也。伊陟:伊尹子,殷相。  

【译文】

殷王太戊政有阙失,改过自新之后,即命告于辅臣伊陟。史录其事,作《伊陟》、《原命》二篇。

《仲丁》

【题解】

《仲丁》:《尚书》篇名。言迁都之事。仲丁,殷王名,太戊子。

【书序】

仲丁迁于嚣1,作《仲丁》2

【注释】

1.仲丁:殷王,太戊子。迁:移徙也。《易》“君子以见善则迁”。此言迁都之事。《尚书正义》“《盘庚》之诰民也。发其旧都谓之‘迁’,到彼新邑谓之‘居’,‘迁于嚣’与‘居相’亦事同也。”嚣xiāo):地名。皇甫谧云:“仲丁自亳徙嚣,在河北也。或曰今河南敖仓,二说未知孰是也。”或曰嚣在陈留浚仪县(今安徽寿县)。
  2.作《仲丁》:史叙其事,以陈迁都之义。

【译文】

    殷王仲丁将亳都迁至于嚣地,史叙其事,作《仲丁》之篇。

《河亶甲》

【题解】

《河亶甲》:《尚书》篇名,陈迁都之义。河亶甲,殷王名,仲丁弟。经文佚,仅存其序。

【书序】

河亶甲居相1,作《河亶甲》。

【注释】

    1.居:谓居治也。相:地名,在河北。魏郡有相县(治所在今河南安阳)。

【译文】

殷王河亶甲迁都,居治于相地。史叙其事,作《河亶甲》一篇。

《祖乙》

【题解】

《祖乙》:《尚书》篇名,言迁都之事。祖乙,殷王名,河亶甲子,祖辛之父也。殷商第十四任君主。言都城相毁于河患,祖乙迁都于耿地之事。经文佚,存其序。

【书序】

祖乙圮于耿1,作《祖乙》。

【注释】

    1.祖乙:殷帝名,河亶甲之子,祖辛之父,殷商第十四任君主。河亶甲时,殷衰,祖乙用巫贤为相,殷复兴,在位十九年。圮(pǐ):毁也。《尚书·尧典》“方命圮族”。《尚书·盘庚上》“不常厥邑,于今五邦。”郑玄云:“祖乙又去相居耿,而国为水所毁,于是修德以御之,不复徙也。录此篇者善其国圮毁,改政而不徙。”

【译文】

殷王祖乙,因都城毁于河患,遂自相迁都于耿。史叙其事,作《祖乙》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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