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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传监管窗口指导股份行压降结构性存款规模!

 随风而动2004 2020-06-14
本文目录

一、6月9日,传监管窗口指导股份行压降结构性存款规模!

二、6月4日,北京银保监局严查信贷资金买理财、结构性存款

三、那些年监管开过的“结构性存款”罚单

 
传监管窗口指导股份行压降结构性存款规模!
2020年6月9日,据彭博报道:经知情人士透露,中国银保监会本周窗口指导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要求于今年年底前,将结构性存款的规模压降至上年末的三分之二。

金融监管研究院点评:
1、目前银保监会尚没有正式回应,但从上周北京局表态要严查结构性存款套利行为来看:今年上半年以来,结构性存款爆涨所导致的这股虚火下一阶段将是业务整治的重点。

2、各家股份制行自去年以来已经逐渐对结构性存款低调淡化处理(仅指信息披露),目前在年报中已经鲜少见到对结构性存款数据的披露,即使在理财产品数据中有所涉及,也往往剔除结构性存款规模,因此股份行的整体规模很难有精准的量化数据。少数如华夏银行公开其2019年末的结构性存款规模(但仍然不清楚其2020年的情况)。

华夏银行结构性存款规模

数据来源:官网年报、CHOICE系统

3、根据央行调统司的数据,在四大行、全国性大行、中小型银行三张人民币信贷收支表中,是将股份行归于中小型银行的报表口径中,而恰恰今年结构性存款猛增的主力军就是中小型银行。截至2020年4月末,中小型银行规模7.91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约1.72万亿元。

考虑到大量中小城农商行本身没有衍生资质,因此股份行+有衍生牌照的头部城农商行是导致增量的主要来源,我预计至少有1.2-1.5万亿的增量来自于股份行,这也是监管专门窗口指导股份行的主要原因所在。

大型银行和中小型银行

数据来源:央行、CHOICE系统


4、由于市面上结构性存款绝大部分都是封闭型产品,所以若按照监管要求:“于今年年底前,将结构性存款的规模压降至上年末的三分之二”,恐怕后续部分股份行将不得不采取两个措施:
  • 一是酌情考虑停发跨年度的结构性存款。

  • 二是增发短周期3个月-6个月产品。若站在当前时点,赶在年底前,调整好产品的久期结构,仍然还有两个完整季度周期可以利用。

5、除了股份行已经被监管盯上外,国有六大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增速其实也非常迅猛,后续仍需关注监管动态。

各类型银行对公、对私结构性存款变化

数据来源:央行、CHOICE系统

北京银保监局严查信贷资金买理财、结构性存款
2020年6月4日,北京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明肖在银行业保险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通过排查,发现部分企业一边获得低利率贷款,一边进行套利行为,比如购买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甚至投资股市等。对资金“套利”等违规行为,北京银保监局将严查、重罚,确保资金切实服务实体经济。

早在2018年4月,资管新规中就明确: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

对于以贷揽存的行为,监管部门近年来更是多次直指这种违规手段:比如以贷转存吸存、以贷开票吸存、通过理财产品倒存、通过同业业务倒存等。

2020年1月,某股份制银行分行因为客户贷款资金购买理财被所属银保监分局罚款45万元。


引起监管警觉的是今年以来结构性存款的爆发式增长。同时期贷款增速也较快,企业的结构性存款和贷款增速呈现双高的特点。

截至2020年4月末,全国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余额约为12.14万亿元,环比增长4.05%,首次突破12万亿元,再创历史新高。

从银行结构来看,结构性存款的增长主要来自于中小银行。其中,大型银行结构性存款规模为4.23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约0.82万亿元;中小银行规模7.91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约1.72万亿元。

大型银行和中小型银行
数据来源:CHOICE系统
从客户结构来看,结构性存款的增长主要来自对公部分。截至2020年4月末,对公结构性存款同比增长13.35%,特别是进入2020年以来不断创出新高,而个人结构性存款同比增长2.88%。
单位结构性存款和个人结构性存款
数据来源:CHOICE系统

今年以来,国内金融市场确实发生比较大的变化。站在企业的角度,在负债方面,伴随着LPR改革,企业方面确确实实体会到了融资成本的下降。而且随着疫情发生,央行、财政部等部委也拿出相当一部分资金和政策补贴企业,目的就是要稳住企业和保护就业。

在资产方面,监管也一度给国内的揽储大战降温,出台了相关政策管控结构性存款的保底收益率;银行理财方面,站在转型的当口,各家商业银行即使面临资产、负债倒挂的窘境,始终咬牙坚持。

因此,更低的利率、更多的补贴和更高的资产收益率让部分企业又看到了套利空间。

其实,相关政策早已经在监管文件中写明。对于银行单方面的主动迎合套利、以贷转存的行为,可以通过加大处罚甚至双罚来管控,但如果是客户方面的主动套利,银行该如何识别?因此笔者认为,如何落地实操、防微杜渐才是关键。

当前,对于客户在正式购买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前,各家商业银行如何管控企业的资金来源?
如何区分企业的自有资金和非自有资金?
商业银行排查客户的资金来源是通过系统刚控还是仅凭客户承诺?
如果客户通过多家商业银行进行交叉贷款、贴现和购买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该如何管控?
如果资金来自于发债资金(涉及银行间、交易所)该如何管控?

套利,是金融市场永远不变的真理。但是,套利无益于实体经济。

国家致力于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是希望普惠于每一家企业,让资金直达真正需要资金的企业。如果对贷款实需并不强烈的企业用占信贷资金做套利,那么无疑对其他渴求资金的企业有挤出效应。另外,如果一家企业就拘泥于这点蝇头小利,薅国家和银行羊毛,格局也不高。

那些年监管开过的“结构性存款”罚单
1、贷款转为结构性存款、贴现资金转存保证金后滚动申请银行承兑汇票(双罚)。
2、贷款资金转存本行结构性存款及定期存单,虚增存款业务;发放用途不真实贷款,贷款资金被挪用。
3、贷款转作结构性存款。

《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监发〔2012〕3号: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遵守信贷管理各项规定和业务流程,按照国家利率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贷款定价,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以贷转存。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4、代客操作销售理财、代销产品以及结构性存款,且部分未实施“双录”。

5、委贷资金转结构性存款,导致存款虚增。

6、挪用信贷资金,用以兑付银行承兑汇票和购买结构性存款,并以此质押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7、通过结构性存款前置收益质押签发全额银票再贴现方式虚增存款

打牢资管基础,听4位大咖讲述资管那些事儿!


回顾2019

2019年,法询金融“资管业务全体系”研修班走过了上海—北京—武汉—深圳四座城市,每座城市都有近百人的报名。线上课程上线不久,已经超过500人付费报名收听课程,广受学员的认可。课程交流群也逐渐成为学员学习交流的业务互动平台。资管全体系课程已经成为2019年法询金融的经典课程之一。


PPT展示



2020第二站 北京

2020年,广受学员好评的资管课又开始了新一轮的征程。

2020年初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课程一再推迟,不过上海首发站的人气依然爆棚,证明了资管全体系的经典魅力依然不减。尽管还受到一些疫情影响,但依然聚集了全国各地的金融机构学员!欢迎已宅在家很久的从业人员前来帝都参学!

课程由金融监管研究院副院长周毅钦先生带队,邀请了各类大型资管机构中高管级别的资深从业人员,其中不少都是与法询金融深度合作的金牌讲师。不断与讲师打磨课程大纲。所有课程PPT都是每位讲师十几年大型金融机构业务的核心总结和心得,全面铺开,是难得的学习机会。

此次研修班将于北京举办,时间定于2020年7月25-26日(周六、周日)




课程大纲





01
第一讲: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及理财子公司

一、银行资管部和理财子公司监管体系

(一)银行资产管理部和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两大全新核心监管体系

(二)理财新规废除了哪些文件

(三)这些文件为什么被废除

(四)哪些要求在相关文件废止后是有所放松的

(五)理财业务哪些文件仍然有效?106个理财业务的监管文件全梳理

(六)近期还有哪些理财业务相关文件将会面试

(七)理财新规中哪些要求不适用于理财子公司

二、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整体情况

(一)监管文件对理财业务的影响

(二)2018年银行理财业务的资金来源情况变化

(三)12家大型上市银行理财业务情况

(四)资管新规核心问题与应对措施

三、银行理财的全产业链和前中后台体系

(一)二级部门

(二)事业部门

(三)理财子公司

(四)前台部门

(五)中台部门

(六)后台部门

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各类风险介绍

(一)流动性风险

(二)市场风险

(三)信用风险

(四)声誉风险

(五)操作风险

(六)合规风险

五、理财子公司的历史性的战略机遇

(一)理财子公司历史性战略机遇

(二)理财子公司的几大关注点

(三)银行资管部和理财子公司产品如何平移

(四)银行资管部和理财子公司的区别

(五)理财子公司的规划设计

(六)理财子公司的盈亏平衡点

六、银行理财销售的监管处罚和合规要求

(一)为非保本理财提供保本承诺

(二)理财合同文本管理不当

(三)理财飞单

(四)双录违规

(五)违规收费

(六)未按规定进行客户评估

(七)违规息转费

七、银行理财销售的合规要求

(一)理财产品销售十大核心要求

(二)理财销售文本的违规做法

(三)理财销售风险评估的违规做法

(四)理财销售行为的违规做法

八、银行理财销售的投资者适当性和司法诉讼案例

(一)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条款

(二)银行是否履行充分揭示风险义务?

(三)关于风险测评结果是否存疑?

(四)关于客户自助购买和银行协助购买之间的关系

(五)部分银行理财销售的投资者适当性的司法诉讼案例

九、银行理财销售的飞单和司法诉讼案例

(一)什么是表见代理?

(二)怎么理解“被授予代理权之外表或假象”?

(三)怎么理解投资者的“善意且无过失”?

(四)为什么投资者证明表见代理很难成立

(五)万一表见代理关系成立,会怎么样?

(六)什么是职务行为?

(七)如何区分“表见代理行为”和“职务行为”?

(八)如果诉讼“表见代理”失败,投资者诉讼的方向会有什么变化?

(九)投资者失败的最后一步对策是什么?

(十)银行理财销售的飞单的司法诉讼案例


02

第二讲:信托业务

一、“信托”有哪几个意思?
(一)信托法律制度
(二)信义关系
(三)金融信托产品/服务
(四)信托公司
(五)信托业
二、银行、证券、信托、保险是金融四大支柱,怎么理解?
(一)金融信托的认知逻辑
(二)资管机构的独立性
(三)广义资产管理业务的全链条
  三、中国信托公司做直接融资,该支持还是反对?
(一)投资银行业务:直接金融的特殊形态
(二)如何认识中国信托公司做直接融资业务?
(三)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预期
(四)判例
四、市场已有许多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还需要信托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吗?

(一)资产管理业务

(二)差异化竞争

(三)中信信托-睿信TOF

五、商业银行、证券公司都在干托管,信托公司在服务信托领域还有机会吗?

(一)服务信托的业务形态

(二)海外同类业务

(三)服务信托业务的竞争格局

(四)中信信托信薪宝系列产品

(五)商业银行、证券公司都在干托管,信托公司在服务信托领域还有机会吗?

六、财富管理方兴未艾,信托公司的展业方位在哪里?

(一)财富管理业务

(二)风险视角下的财富管理

(三)对财富的认知

(四)市场现状

(五)信托制度的财产隔离效果

(六)展业方位1:财富管理业务的要点

(七)展业方位2:从财富管理到综合金融服务

(八)颜怀江:家族财富大厦

(九)综合金融服务

(十)瑞士信贷案例: 以财富管理为核心的综合金融服务

(十一)中信信托案例: 以产融结合为龙头的综合金融服务

(十二)综合金融服务案例

(十三)“信托文化”

(十四)总结


03

第三讲:券商资管

一、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现状和特征:
(一)资管行业快速增长原因和模式
(二)银行、券商、基金等各子行业发展特征
(三)资管行业资金空转、监管套利及其风险
二、 央行资管新规与银保监会、证监会细则政策解读:
(一)资管新规及其补充通知
(二)理财新规
(三)证券期货私募资管业务细则
(四)后续政策展望
三、海外资管行业的发展经验:
(一)海外资管行业的基本情况
(二)海外资管行业发展的核心动能
(三)海外资管机构的核心商业模式和管理经验
(四)海外资管行业发展的近期趋势
四、资管行业净值化转型的模式与路径:
(一)预期型管理与净值型管理的联系和区别
(二)净值化资管面临的主要障碍和解决路径
(三)几类热点问题的探讨:
  • 货币类产品定开型产品
  • 指数化产品
  • 量化对冲产品
  • FOF类产品
五、 证券基金资管行业与银行资管机构的合作思考:

04

第四讲:保险资管

一、理解保险资金与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

1. 什么是保险资金?

简要分析保险资金的来源和所包含的主要资金类型。

2. 保险资金投资的特点:

(1) 分析保险资金运用的基本特点: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

(2) 简要说明保险资金运用的上述特点对保险资金投资的具体影响。

(3) 分析保险资金的投资与其他金融机构的投资有何差异。

3. 保险资金投资中的主要主体:

(1) 主体之一:保险公司

(2) 主体之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4. 了解保险资金投资的监管体系:

(1)监管主体: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银保监会属于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主体,出台了一系列的监管制度,构成了基本的监管体系。同时,对中国银保监会就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所体现出的特点进行简要分析。

(2)自律组织: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系自律组织,承担了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保险私募基金等产品的注册职能,具有重要的作用。

(3)“白名单制”

“白名单制”系监管机构对保险资金投资进行监管的重要特点之一。“白名单制”是监管机构就保险资金可以投资的范围采用了白名单制,纳入可以投资的范围的标的才可以进行投资。

(4)“行业金融产品”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发起设立行业金融产品。这些金融产品考虑了保险资金的特点,主要向保险资金进行募集。在监管政策上有一定的优惠。

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受托管理业务

结合《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说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受托管理业务。

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产品业务

1. 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

(1) 交易结构

简要说明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交易结构。

(2) 相关主体的条件

说明融资主体、托管人、独立监督人等主体需要符合的条件。并且,重点分析保险资金对融资主体的选择标准。

(3) 投资项目的选择

说明作为投资标的的基础设施项目需要达到的合规条件。同时,分析保险资金对基础设施项目的选择标准和偏好。

(4) 增信结构

说明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增信结构。分别从A类增信方式、B类增信方式和C类增信方式进行分析。

(5) 注册流程

说明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注册流程。

2. 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

(1) 交易结构

简要说明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的交易结构。

(2) 相关主体的条件

说明融资主体等主体需要符合的条件。并且,重点分析保险资金对融资主体的选择标准。

(3) 投资项目的选择

说明标的不动产项目需要达到的条件,并且,分析保险资金对不动产项目的选择标准和偏好。

(4) 增信结构

说明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的增信结构。

(5) 注册流程

说明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的注册流程。

3. 股权投资计划与保险私募基金

(1)说明保险投资投资股权的基本方式:直接投资股权、投资基金。

(2)股权投资计划

分析股权投资计划设立与投资股权、基金的过程中的监管要求

(3)保险私募基金

4. 保险资金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1)简要说明保险资金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展过程

(2)《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要点、难点分析

(3)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

5.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结合《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说明一下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设立、投资等方面的要求。

四、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

结合91号文、144号文,重点说明保险资金投资信托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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