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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业务学习笔记

 zjp67 2020-06-15
教师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管理,逐步引入激励的竞争机制,在增强教师紧迫感的同时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其潜在的动力,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提升教育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情,分别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量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特制定本细则,基础分为100分。
一、德(20分)
(一)目标: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努力学习时事政治,不断提高政治素养;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履行教师的义务,服从领导,顾全大局,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评价标准:
1.符合以上条件,满分为20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分值为0分。(以下七点以学校及相关组织处理意见为据。)
1)有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公安司法机关拘留审查或纪检等相关部门处理者。
2)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散布反动言论,歪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参加反动组织及邪教进行封建迷信活动、造成极坏影响者。
3)违反党纪政纪受到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职察看、开除留用分。
4)品行不良,行为和人格有悖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如奸淫抢掠有损教师形象者。
5)在校园内公开打架斗殴,通过全体教师民主测评理亏者。
5)参与贩毒、吸毒、种毒。
6)由于失职,给学校或师生造成严重损害和不良影响者。
7)在教师量化考评及常规抽查中弄虚作假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条扣分。(在0分或20分的基础上扣分,可记负分)
1)不参加上级部门及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不按时上交上级或学校要求的材料,视情况扣1-2分。
2)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侮辱学生,造成不良影响者,扣2分。
3)侮辱大多数学生人格尊严,歧视驱逐后进生或恶语相伤者(以学生举报 及学生民主测评,校委会按照事实认定为准),视其情节扣1-2分。
4)未经学校研究许可,在学生中乱收费,造成不良影响者。由学校认定,除退还全部收费外并追究其责任,扣2分。
5)在教师中制造矛盾,造成不良影响者,扣分2分。
6)不服从工作安排,斤斤计较个人得失,缺乏大局意识,由学校校委会或职能部门认定,每次扣2分。
7)不团结闹分裂、拉帮结派,经教育不改者,扣5分。
8)遇到紧急事故或需立即制止处理的事,不管不问,互相推诿,经查证是事实者扣5分。
二、能(20分)
(一)目标:遵守教学纪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教育教学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有计划总结。对教学业务勇于钻研,精益求精,具有创新精神。关心爱护学生,循循善诱,重视思想品德教育。
(二)评价标准:
1.符合上述规定者,给满分20分。
2.备、讲、批、辅、考、评等工作以教务处检查得分折算、总分不高于20分。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条扣分。(在0---20分的基础上扣分可记负分)
1)不按时交计划、总结、教研论文以及上级或学校安排的材料,每项扣1分。
2)不接受正常的工作安排,造成一定影响者,扣1分。
3)不参加集体备课,上课无备课。缺一课、章、节,扣1分。如一直或长期不备课者按课时数累计计算。
4)作业布置适量,全收全改,缺一次扣0.5分。可以引导、锻炼学生自批自改,但每学期不得超过3次;作文不得超过2次。(以教务处要求的作业量和要求为据,复习期间酌情考虑)
5)普通教师每学期随堂听课不得少于20节次,学校行政领导听课不得少于30节次,缺一节扣1分,发现弄虚作假者,加倍处罚。任何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任何教师听课,否则,一次扣1分。
6)未经教务处或学年组长同意,随意上其它课和私自调课者,导致出现不良后果的,经学校认定后,一节次扣当事人5分。(教务处安排的代课除外)。
7)未经学校许可擅自放假者扣2分/次。
8)严禁在课堂上、开会时打手机,违者扣1分/次。(凡开会期间,请将手机调到振动状态或关机)
三、勤(20分)
(一)目标: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大事少请假,小事不请假,维护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
(二)评价标准:
病事假:每月累计病事假超过3天(不含3天)超出部分按每天1分扣除。
旷工:不请假未到校工作,事后不及时补假,按旷工处理。每旷工一天扣2分。
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扣1分,依此类推。
说明:产、婚、丧、嫁、娶按规定执行。
四、绩(30分)
(一)目标: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稳步提高教学质量。
(二)评价标准:
1.主科教师教学成绩:以所任教班级及学科第一次考试成绩作为基础数据,以考核学期的期末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数据,测算每位主科教师的优秀率、及格率、评估平均分与学年总成绩的优秀率、及格率、评估平均分的差值变化。在优秀率5分、及格率5分、评估平均分20分为基准分的情况下,差值每增加1分加1分,每减少1分扣1分,依此类推。加分上限10分,扣分下限10分。
2.考查学科教师教学成绩:完成学期教学工作任务,学校领导、班主任、学生及家长未提出异议,计25分。工作期间,表现突出受到上级部门表彰,经校委会认定,加5分。引起学校领导、班主任、学生及家长的强烈不满,扣5分。
3.校级领导取考核学期主科教师教学成绩的最高分,中层领导及未任课教师取主科教师教学成绩的总平均分。
五、工作量(10分)
中学部主科教师以教双班为满工作量,科任教师以周14课时为满工作量;小学部小学班主任为满工作量,科任教师以周18课时为满工作量。超工作量教师在附加分类别中计算,未达到要求工作量的教师,每少一课时扣0.2分。
校级领导以考核学期教师最高工作量得分计分,中层领导未兼课教师以工作量满分计算。未任课教师视分工的工作量情况由校委会酌情给分。
六、附加分
1.班主任:考核优秀等级加5分,合格等级加3分,不合格等级加1分.具体考核办法见《班主任量化考核细则》。
2.学年、教研组长:考核优秀等级加3分,合格等级加2分,不合格等级加1分.具体考核办法见《学年、教研组长量化考核细则》。
3.兼职教师:非班主任、组长教师,除任课满工作量外,每兼职学校一项工作加2分。
4.临时工作:承担学校安排的非工作职责内的临时工作,每次加1分。
5.其它奖励:有见义勇为事迹,由学校行政讨论决定,视其效应加1-2分;对学校有突出贡献,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由学校行政讨论决定加1-2分。
七、考评原则
1.坚持公平公开、平等客观。
2.重视数据,对事不对人。
3.杜绝形式化、简单化、模拟化、人性化、对人严对己松。
4.正确对待,严肃考评,认真负责,实事求是。
5.有异议和建议按程序反映,不得无理取闹,搬弄是非,夸大其辞制造矛盾,干扰工作,影响大局。
八、其它
1.以上条例发生与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相悖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2.本条例解释权由校行政解释;以前与之抵触的办法废除。
3.因教育教学等其它工作不按时完成或不遵守相关纪律造成影响或学校损失的参照相关条款比照执行。
此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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