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曲创作漫谈】 “诗-格式”的记忆(续) 作者:呼正林 三、律诗格式关系的几个规律 ⒈ 五言→七言 只有一个规律:将五言格律诗的每一句前面加两个字,新加上字的“平仄”一定与五言原句第1、2两个字的“平仄”相对。原句前两个字是“平声”,新加上的字一定是“仄声”;否则,一定是“平声”。 ⒉ 绝句→律诗 由绝句转化成律诗略微复杂一些,但仍旧有规律可以遵循。在这里,我们要从用韵的两种情况来看。 ⑴ 首句不如韵 这种情况最为简单,就是将两首绝句叠加在一起就是律诗。如: 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 仄仄仄平平。 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 仄仄仄平平。 用另一种表述方式,就可以说:将绝句的格式做一次重复,就成了律诗。 ⑵ 首句入韵 倘若首句入韵,上述的反复就行不通了。如: 平平仄仄平, 仄仄仄平平。 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 平平仄仄平, 仄仄仄平平。 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 这样的话,就形成了4、5、6句都是韵句了,这显然不对。问题出在哪呢?尽管是表现在3句诗上,仔细观察就会发现:问题就在第5句。正是这一句不符合“偶、奇”句之间的关系造成的。对于这样的问题,我们必须使用前述的“后三个字平、仄前后对调”的方式予以解决,这样的话,七言律诗的在首句入韵情况下的格式就是: 平平仄仄平, 仄仄仄平平。 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 仄仄仄平平。 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 (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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