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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

 李平东方明珠 2020-06-15

第一节 官办银行

2001/12/12 19:03:37

清光绪三十一年九月(1905年10月),清政府户部银行(总行设北京)在境内汉口路开设上海分行,光绪三十四年改称大清银行。民国元年(1912年)改组为中国银行。民国12年迁仁记路(今滇池路)营业。民国25年在滇池路外滩建造17层新厦,民国26年基本落成,因八一三战事发生,未能迁入。

光绪三十四年四月初三日,清政府邮传部为筹资赎回京汉铁路和经办铁路、电报、邮政、航运事业而建立的交通银行在后马路(今天津路)乾记弄设上海分行,民国8年10月迁外滩14号。

民国17年,国民政府为控制中国、交通两行,增加官股,改组为国家专业银行。中国银行定为国际汇兑银行,交通银行定为与实业对口的专业银行,两行总管理处均于同年由北京迁至上海。抗战时,中交两行均内迁重庆,胜利后迁返上海。中国银行总管理处及上海分行均迁入外滩23号新厦,交通银行仍迁回外滩14号原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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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总管理处旧址

民国17年11月1日,国民政府在外滩15号开设中央银行总行,其职能为负责调节全国金融,是银行的银行。民国24年由鄂豫皖赣等省农民银行改组建立的中国农民银行总行,于民国26年4月自武汉迁至上海北京路同和古里7~11号。上海分行设在天津路66号,后迁北京路。抗战时该行迁重庆,胜利后总行迁南京,上海分行设在外滩16号。民国37年总行由南京迁来上海。

民国24年11月4日起,国民政府决定实行法币政策,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发行的钞票为法币,停止使用银元及银两。后又增加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钞票为法币,从而使“中、中、交、农”四家银行取得了垄断全国金融的地位。从民国31年7月1日起,所有法币的发行,由中央银行集中办理。抗战胜利后,由于恶性通货膨胀,国民政府于民国37年8月发行金圆券代替法币,企图以此制止通货膨胀,结果完全失败,通货膨胀仍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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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总行旧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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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银行上海分行旧址

除以上四行外,民国19年3月15日,在福州路成立邮政储金汇业总局,专营邮政储金、汇兑、保险等业务,直属交通部领导。民国35年总局迁南京,上海设分局,地址在九江路36号。民国24年10月1日,由中央银行拨款1000万元为资本,在汉口路126号设立中央信托局;民国26年迁外滩6号,抗战时迁重庆,抗战胜利后于民国34年10月迁回圆明园路8号。中央信托局专营中央银行所不便经营的商业性金融业务,民国36年改隶财政部领导。民国36年1月6日在宁波路设立中央合作金库上海分库,1949年迁江西中路天津路口。该库名义上为办理合作社贷款而设立,实际主要从事一般商业贷款和投机活动。上海解放后,“四行、两局、一库”均由人民政府接管,除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改组后继续营业外,余均停业。

地方性官办银行在上海的总、分行也集中在境内。上海市银行开办于民国19年2月,行址天津路,除办理一般银行业务外,主要代理上海市金库业务。民国27年该行因战事停业,民国34年9月在九江路50号复业。此外,江苏省银行总行、江苏省农民银行上海分行均设在境内。溪口路上还设有全国省银行联合通汇处。

附记:伪中央储备银行上海分行

伪中央储备银行是抗日战争时期汪伪政权的发行银行,总行于民国30年1月6日成立于南京,同年1月20日设上海分行,行址外滩15号,后迁外滩23号。

伪中央储备银行上海分行是日本帝国主义在华搜括财富,掠夺物资,实现“以战养战”的重要工具。从民国31年起,为日军在上海抢购棉纱、棉布、粮油等物资提供大量资金。由于大量发行中储券,造成沦陷区物价飞涨。民国34年8月,上海的批发物价指数比民国30年1月上升5490倍。抗战胜利后,该行由国民政府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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