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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公共管理员(网格员)管理办法

 陆水湖畔 2020-06-17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社区公共管理员(网格员)(以下简称网格员)队伍管理,提高网格员服务水平和质效,根据XX市《关于深入推进城乡一体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格员由社区聘用,街道和社区负责管理,市委政法委对网格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网格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忠于职守,服从和执行街道、社区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四)按规定对网格内采集的居民、企业、商户的私人信息保密;

(五)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第四条 网格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按劳动合同获得工资报酬和保险待遇;

(三)参加培训;

(四)提出申诉;

(五)申请辞职。

第五条 网格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二)热爱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三)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和社会组织管理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和口头表达能力,会计算机操作,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在赤壁市区长期居住,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文化水平。

第六条 网格员实行公开招聘,由市委政法委、市人社局组织考试。

第七条 网格员录用考试,主要采取面试和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使用测试。

第八条 市委政法委、市人社局协同街道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统一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社区与网格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九条 统一建立网格员后备人才库制度,保证网格员出现空缺时能及时补充到位。网格员中途退出,由各街道向市委政法委申报,及时统一组织补聘。

第十条 对网格员实行资料档案台账管理,建立健全网格员动态调整档案。网格员人事档案由市委政法委保管。

第十一条 根据网格员工作职责要求和提高网格员素质的需要,对网格员开展政策法规、业务知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二条 网格员的培训实行登记管理,街道和社区要做好考勤和培训记录等工作。网格员的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网格员考核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 网格员的主要职责任务:

(一)开展民生事项服务。熟悉掌握各项事务办理条件、流程及时限,协助办理或代办群众计划生育、低保、社保、困难救助、各类保险、下岗失业登记、民政优抚和城市管理等事项。承担上达社区、街道,下联群众的工作任务,确认服务事项办理结果,及时反馈意见。

(二)开展社情民意收集。按照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时效性的原则,对网格内的社情民意、公共卫生、劳动保障、就业服务、帮扶救助、社区文化和人、地、事、物、组织等动态信息数据进行采集、录入、汇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

(三)开展矛盾纠纷劝调。及时排查、化解网格内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对无法解决的纠纷,及时上报,并做好现场稳控工作,防止事态扩大,积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矛盾调处工作。

(四)开展治安群防群治。协助做好网格内的生产生活安全、社会治安安全、重点人口管控等工作;协助落实社区值班,组织网格内群防群治队伍开展社会治安巡逻防控;随时排查、掌握、上报治安、消防等公共安全隐患,做好预防、劝告、教育等工作,确保网格平安。

(五)开展特殊人群帮教。掌握网格内信访人员、社区服刑对象、刑释解教人员、吸毒人员、邪教人员、闲散青少年、危险品从业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等重点人员信息,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服刑、社区戒毒康复等工作。

(六)开展政策法律宣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开展法律活动,引导群众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加强公民道德宣传,提升公民道德素质。引导群众把上级的决策、决定变为自觉行动,架起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连心桥”。

(七)开展重大事件报告。及时排查、发现、上报网格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治安要情、突发事件、涉稳隐患等各类信息,并协助做好现场稳控工作。遇重大事件第一时间到现场核实情况并上报。

(八)开展社会能人挖掘。挖掘和培育网格能人,通过能人引领,团结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网格治理,自发组织解决群众困难、化解邻里纠纷、促进网格和谐共赢。

(九)完成其他交办事项。主动完成已审核准入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十四条 网格员在工作时间内,每天必须在网格内开展两次日常巡查活动,上午、下午各一次,每天不少于4个小时。对网格内基础信息的变动情况,发生的各类社会矛盾、城市管理等问题进行采集或核查上报。

第十五条 网格员实行在社区定时集中、在网格内流动办公的工作方式。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并主动出示工作证,着装仪容必须大方、整洁、得体,服务态度热情、语言规范、文明礼貌。

第十六条 结合实际,实行网格员弹性工时制度,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40小时,网格员上下班必须执行社区工作纪律要求。

第十七条 拟新纳入网格服务管理的工作事项,由市直相关部门提出具体工作任务申请,经市政法委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组织未经批准,不得直接安排网格员从事其规定职责外的工作。对未经审核、批准的工作事项,社区有权拒绝,并应及时向街道报备。

第十九条 对有关部门不按规定程序申报、社区擅自安排网格员从事与其职责无关工作的,取消部门和街道综治评先资格。

第二十条 对网格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平时考核为网格员的每月工作考核,由街道、社区负责;定期考核为网格员的年度工作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由街道负责,市委政法委监督。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二十一条 根据网格员平时工作考核结果,按月奖惩兑现绩效工资。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各街道自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网格员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由社区与网格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确定。

第二十三条 社区需招录工作人员的,可优先从符合条件的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网格员中录用。

第二十四条 相关部门对延伸到社区网格的工作任务,要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及时拨付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解除劳动关系:

(一)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自行终止,劳动关系自行解除。

(二)网格员自动辞职,应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由街道同意后解除劳动合同。在个人提出辞职申请的一个月内,申请人不得擅自离职、离岗。

(三)网格员个人未正式请假或未提出辞职申请,旷工连续达七天者,视为自动辞职。

(四)连续两次考核或一年内累计三次不合格者,可解除劳动合同。

(五)发生违法行为,被处罚的;

(六)因身体健康问题,6个月内不能正常工作的。

第二十六条 对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或不能胜任工作的网格员,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网格员,由所在社区提出意见,报街道批准,予以辞退,按有关程序办理辞退手续。街道要将网格员辞职辞退情况报市委政法委备案。

第二十七条 网格员要保管好手机APP客户端,并正确使用。对于人为或故意损坏的,应照价赔偿。没达到使用期限,丢失或人为损坏的,由网格员个人及时重新购置。未达到使用期限,网格员离开工作岗位,必需将手机APP客户端退还,否则从工资中扣还。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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