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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障碍导致行人受伤 产权人赔偿责任的法律解读
2020-06-17 | 阅:  转:  |  分享 
  
道路障碍导致行人受伤产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从原告李某与被告某联通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谈起【案号】(2010)安民水初字第420号【基本
案情】原告李某被告某联通公司原告李某称,2007年12月22日晚8时许,因被告不作为,未能清除翻倒在路上的电杆,导致原告李某受伤,
经诊断为左锁骨粉碎性骨折。原告前期费用损失,法院已经做出了判决,被告并已履行。现原告经过了二次手术产生的损失,要求被告赔偿二次手术
取出钢板费用、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共计79925.464元。被告联通公司辨称,对原告所诉事实无异议。但原
告要求赔偿的数额太高、计算的赔偿时间太长,要求法院依法判决。【法院查明事实】原告李某系一村民,被告联通公司在该村西大街路西边架设有
一排通信电杆。2007年12月18日凌晨,被告的通信电缆被盗,同时三根通信电杆由西向东翻倒在路中央,被告于当日凌晨3时50分向派出
所报案,当日上午被告将电杆顶部截去1米左右,剩余部分仍在路边。2007年12月22日晚8时左右,原告李某骑轻便助力摩托车从南行至该
路段时,被电杆绊倒摔伤。被送至医院治疗。经诊断,原告为左锁骨粉碎性骨折,原告住院13天后出院。因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原告诉至法院
。法院于2009年4月20日作出了判决,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5177.62元。因需要
取出钢板,原告于2010年2月19日再次入住医院,于2010年3月2日出院,支付医疗费3499.03元。2010年9月23日,经法
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李某构成九级伤残,骨折取钢板的时间正常,一般在1年半以上。原告支付鉴定费780元。【法院裁判】法院认为,
被告联通公司的通信电杆翻倒后,被告作为产权所有权人应及时清理,保证道路的安全畅通。但是,被告未能尽到自己的义务,导致原告被电杆绊倒
受伤,对原告的损失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李某夜间行车未能尽到安全谨慎义务,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但是原告所诉金额较高
,应依相关规定标准获赔。被告辨称取出钢板手术期间太长,不符合规定,经鉴定原告取出钢板的时间是正常的。原告的损失为医疗费3499.0
3元、误工费(从受伤之日到定残日前一日共2年零9个月按每月1500元计算共计49500元)、残疾赔偿金19227.8元、精神抚慰金
6000元、鉴定费780元共计79006.83元。按照被告承担主要责任,应赔偿原告63205.46元。原告诉求交通费,没有提供证据
,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
决:一、被告某联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共计28485.46元。二、
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时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
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法律解读】本案适用法律:2010年,在审理本案的时候,是适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
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地面施工致害责任】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
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建设方或施工方在道路上施工,如果留存有障碍物、危险坑道等,应该设
置警示、安置安全护卫装置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否则,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八
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人。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人,对自己的行为应该有提前的安全意识和谨慎义务,如果未能做到谨慎,造成自己的损失,也应适当承
担一定的责任。李某是属于此类的,其并没有精神方面的异常,而导致自己的判断产生错误。过错承担责任:本案中,被告拥有产权的电信通信设施
产生故障,而未能及时清理或者防止产生影响他人,而导致原告受伤,被告存在过错,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
六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担过错责任的方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第十六条【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
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
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对于受到伤害的自然人,如果请求获得残疾赔偿金的,需要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造成残疾的等级。对于后续治疗费用,需要待实际医疗费用发生后或者有医院对后续治疗费用的证明,才能一并主张。精神赔偿,也是可以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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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牛天海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