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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定
2020-06-19 | 阅:  转:  |  分享 
  
说明:

1.此份为试运行文件,该规定负责人为安全环保部长,主要职责是维护该章程的运行、检查、培训指导、问题点收集、处理;

2.运行过程中若同旧文件有冲突时,一律依本文件执行。 文件编制/更改一览表 版本 编制/更改内容 日期 编制/更改人 A/0 文件试运行 评审栏 会签 总经办 稽核中心 制造中心 供应

中心 管理

中心 销售中心 生产调度部 生产一部 生产二部 质量管理部 工艺技术部 设备部 电器部 安全环保部 供应部 采购部 人力资源部 行政部 财务部 销售部



1.0目的

规范公司各作业场所(现场)安全管理及员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公司。



4.0管理规定

4.1工厂建(构)筑

4.1.1厂区建(构)筑物耐火等级应符合GB50016的要求。

4.1.2企业无危险建筑,工厂建筑应有危房鉴定结论或报告。

4.1.3生产、生活、储存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10m~18m不同等级要求。

4.1.4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4.2厂区、车间、仓库环境

4.2.1道路、地面平整,无积水、积油、垃圾杂物、无障碍物和绊脚物;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护栏;脚踏板应完好、牢固且防滑。

4.2.2作业区域应实行定置摆放;沿人行通道两边不得有突出或锐边物品;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

4.2.3道路或通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4.2.3.1厂区人车分流,双向主干道宽度大于5m,车间、仓库车行(厂内叉车等)道宽度≥1.8m、人行道宽度≥1m的要求,且有100mm分隔通道线明显清晰;危险路段有限速和警示标志;

4.2.3.2路面平坦,且高低差不超过500mm;无积油积水,无绊脚物,且地面凸出物不超过200mm;

4.2.3.3占道率低于5%;

4.2.3.4车行道上方悬挂物高度≥4m、人行道上方悬挂物高度≥2.5m,且牢固可靠,有安全警示标志。

4.2.4生产作业点、工作面和安全通道应以自然采光为主,夜间设置照明设施,照明灯具保持完好。普通采光照度≥50lx。

4.2.5按GB50140配备灭火器材,消防栓和消防器材应有明显的漆色标志,其1m范围内无障碍物;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所有消防器材完好,且灵敏可靠;消防设施、重要防火部位均有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

4.3危险化学品管理

4.3.1储存场所应满足以下要求:

4.3.1.1应有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周知牌(卡)和应急救援预案;

4.3.1.2应是非燃烧材料建筑物,有隔热、降温、通风等措施;

4.3.1.3电气设施应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器;

4.3.1.4消防设施齐全有效,通道畅通;

4.3.1.5危险化学品应按其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分区、分库存放。工业气瓶分区、类存放并有安全间距;

4.3.1.6按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处理废弃物品或包装容器。

4.3.2危险化学品使用现场应符合下列安全条件:

4.3.2.1与明火、高温区保持10m以上安全间距;

4.3.2.2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周知牌。标明危险特性、储运要求、泄漏处置、急救、灭火方法、防护措施;

4.3.2.3消防设施齐全有效,通道畅通;

4.3.2.4现场存放量不得超过当班的用量,使用前、后应对容器进行检查,且定点存放,化学废料及容器应统一回收,按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4.3.2.5空、满瓶间距应大于1.5m,氧气与乙炔气间距应大于5m,使用现场应有防倒措施,一处存放量不得超过5瓶;

4.3.2.6使用的器具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得有泄漏或失效;

4.3.2.7乙炔气瓶应有防回火装置。

4.4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4.4.1企业工业场所有害因素应符合GBZ2的要求。

4.4.2作业场所检测与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4.4.2.1职业危害作业点应定点,并建立登记台帐;

4.4.2.2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点应定期检测,并有资质单位的检测报告;

4.4.2.3职业危害作业点应有防护措施,防护设备完好;

4.4.2.4粉尘和废气各主要排放点均设环保设备,排放指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噪声源应采取隔声或消声措施,噪声声级符合标准或规定要求;

4.4.2.5高温、高空和有限空间作业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对操作和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仪器和设备人员,应按规定进行防护。

4.4.3职业危害健康监护应满足以下要求:

4.4.3.1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警示标志;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除设置警示标志外,还要说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措施;

4.4.3.2按规定对从事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粉尘、噪音、高温等有毒有害作业职工每年至少体检一次,无害作业职工每2年至少体检一次,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4.4.3.3特种操作人员依据年检定期检查职业禁忌症,并建立档案。

4.4.4职业健康日常管理

4.4.4.1在日常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中,应着重对与重点生产岗位、重点消防部位等危险因素相关的运行与活动进行重点控制,对其中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作业点,由安全环保部将其确定为重点安全控制点,列入《职业健康安全控制点清单》明确控制的要求。

4.4.4.2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应考虑防止工伤事故的安全保障设施和职业病预防方面的措施,在设计评审阶段,需对原材料的使用或生产工艺可能引起的职业危害进行评审;提倡采用无害化的工艺技术,并简化制造工艺;提倡使用无毒害的材料并减少其用量。

4.4.4.3生产部门严格按照相应工艺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生产。

4.4.4.4公司对可能造成职业危害事故的设备、设施、场所,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管理。如对噪声采取隔音、吸音等措施防止噪声超标;对于漏、滴油现象采用导油槽(油盆等)予以收集等。

4.4.4.5仓库及使用等部门负责化学物品(如酸液、碱液、有机溶剂等)的分类贮存和管理。要防止直接倾倒、泄漏等异常现象的发生。

4.4.4.6各部门按规定地点分类放置废弃物、不溶物等,由各部门负责将不溶物、废弃物的排放、放置到设置的堆存点。

4.4.4.6.1对可直接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如废机油、废纸箱、废金属、废电线电缆等,由财务部、采购部负责组织出售。

4.4.4.6.2对不可直接回收利用的危险废弃物,如废油布、含油棉纱、含油手套、废复写纸、被油污染的废纸、毡、废灯管等,由生产部进行焚烧处理。

4.4.4.6.3建筑及生活垃圾等,由各部门负责自行运送到厂区内邻近的垃圾池,由行政部统一处理。

4.4.5职业健康检查

4.4.5.1新招聘员工进公司前必须到指定医院(市县疾控中心)进行规定项目体检,体检合格方可录用,具体由人力资源部完成;

4.4.5.2公司对在职员工(入公司工作满一年)每年进行体检一次,具体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安排;

4.4.5.3接触粉尘、噪声、有毒有害物质等岗位员工,由安全环保部根据具体情况报公司审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4.4.5.4接触粉尘、噪声、有毒有害物质等岗位员工离开公司也应指定医院进行规定项目体检,对检查出有职业禁忌症或职业病的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5.0奖罚规定

5.1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10-50元/次处罚。

5.2因违反上述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6.0参考文件

6.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管理规定》

6.3《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管理规定》

6.4《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管理规定》

6.5《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6.6《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管理规定》

6.7《事故管理规定》

6.8《仓库管理制度》

6.9《职业健康安全控制点清单》

7.0相关表单



















文件编号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定 文件版本 A/0 生效日期 页码 第6页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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