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4赵因原创: 医学界智库医疗质量是医疗工作的核心,医疗安全是医疗工作的永恒主题。 2017年3月,李建雪以医疗事故罪提起公诉的消息见诸报端,该消息一出医疗界人士纷纷质疑长乐市检察院以医疗事故罪对李建雪医生提起公诉证据不足,并认为如果李建雪医生因其医疗过失而被苛以刑罚将极大地打击整个医疗行业。 但是2017年12月4日,福州仓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建雪犯医疗事故罪,免予刑事处罚。李建雪不服一审的有罪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李建雪不存在医疗事故罪中严重不负责任的构成要件,最后被宣判无罪。 李建雪医生被宣判无罪,对于保护医务人员不因为一般医疗过失追究刑责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该案正是因为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一系列医疗过失导致患者死亡的后果,相关医务人员才险些卷入牢狱之灾,该案中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暴露的医疗安全问题依然值得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警醒。 检察院起诉书以及二审判决书载明该案产妇从入院到死亡的经过如下: 2011年12月31日22时30分至2012年1月1日2时,陈某某血压波动于90—135/58—107mmHg,脉搏为100—130次/分,面色苍白、尿量少、怕冷。凌晨2时30分,陈某某阴道仍出血10ml;2时35分,陈某某阴道还出血5ml。2时30分左右,被告人李建雪认为,陈某某生命体征已经平稳,吩咐助产士杨某某等人将陈某某从二楼产房送到三楼病房交护士护理,并到三楼口头告知护士,陈某某系产后大出血病人等事宜后返回值班室。 凌晨3时20分,陈某某出现谵妄,脉搏123次/分,呼吸23次/分,血压110/50mmHg,血氧饱和度降至76%。护士林某某发现陈某某手乱动,在病床上翻来覆去,即向被告人李建雪报告,被告人李建雪到病房后发现陈某某有生命危险,打电话通知王医生。 从产妇陈某某入院到死亡的经过可以发现,该医院在陈某某诊疗过程中医院的医疗质量核心安全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值得我们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重视和警醒。 一、未履行首诊负责制度 2011年12月28日下午,产妇陈某某由医院妇产科吴医生接诊,并进行了入院常规检查,开具了检验单据,但是吴医生从2011年12月29日上午10时下班轮休至12月31日未及时主动跟踪,以致陈某某红细胞压积43.8%、尿蛋白3+、白蛋白21.4g/L、纤维蛋白原5.76g/L的检验结果异常的情况至分娩时也无医生查看。福建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闽医鉴字[20121046号])对此也有记录。由此可见,首诊医生轮休时没有履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中的首诊负责制规定。 二、未履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 产妇陈某某于2011年12月28日下午入住该院妇产科三楼一号床,2011年12月29日2时、12时至12月31日11时50分,陈某某不在医院病房。12月31日14时陈某某回到医院待产。这期间如果该医院严格履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和分级护理制度,那么患者入院后三天都不在医院以及29号的异常检查报告就会被及时发现,从而制定防范产后子痫的预防治疗措施。 三、未履行交接班制度 首诊医师吴医生接诊患者开具检查报告后需要轮休三天,却没有在下班时向值班医生交代自己已经开具了陈某某入院待产的相关检查报告并要求进行及时查看,从而导致产妇陈某某的异常检查报告直到生产以后也无人查看,首诊医生也未履行交接班制度。 四、危急重患者抢救制度 产妇陈某某产后2小时出血1500ml,2012年1月1日凌晨1时,陈某某脉搏为100次/分、呼吸20次/分、血压90/58mmHg,休克指数为1.111。1时5分,李建雪观察见陈某某尿少,决定给陈某某静脉推注速尿针剂(呋塞米注射液)20mg。注射后陈某某尿量仍未增多,被告人李建雪电话请示王医生,王医生让其加快输液。从这个过程可以看出,李建雪对产妇产后大出血并出现休克的情况下错误给产妇静脉推注速尿无效后电话请示了上级医生,但是上级医生仅仅电话告知加快输液。凌晨3时20分,陈某某出现谵妄,脉搏123次/分,呼吸23次/分,血压110/50mmHg,血氧饱和度降至76%。李建雪到病房后发现陈某某有生命危险,打电话通知王医生。凌晨3时29分,王医生赶到病房,通知三线医生、内科值班医生等前来实施抢救,该过程上级医生没有履行危急重患者抢救制度。 六、未履行危急值报告制度 陈某某属于入院待产的孕妇,检验科发现存在子痫前期重度、低蛋白血症(红细胞压积43.8%,纤维蛋白原5.76g/L,白蛋白21.4g/L,尿蛋白3+)对于产妇可能危及生命的异常报告时却没有履行危急值报告制度,及时通知产妇所在科室和医生,导致异常报告没有被及时发现。 七、临床用血准备不足 凌晨3时29分实施抢救时,护士林某某按照医嘱,给产妇陈某某抽血检查,但抽不出血来;按医生开的取血通知单去血库取血,但血库打电话说没有血了,陈某某于当日凌晨3时50分心电波消失,凌晨4时30分临床宣布死亡。该院对于待产的陈某某缺乏必须的生产前准备,包括可能发生的产后大出血时没有足够的备血储备,导致产妇需要输血时无血可用的死亡的悲剧。 八、患者住院期间管理不到位 医院在产妇陈某某入院后待产住院期间三天不在病房属于疏于管理,导致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形同虚设,忽略了住院期间患者的住院管理与诊疗管理对于患者待产的重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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