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的土地款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二条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因此,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以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作为土地成本,取得的这部分返还款实质属于政府补助的性质,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作为营业外收入进行处理。 再看具体的会计处理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七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案例: 公司收到政府返还的土地款,应该做为政府补助确认,冲减资产的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 故上A、B两种方案应该修正为以下方案,即可以A、以1300万-1000万=300万来计入土地成本,B、以1300万计入土地成本,同时1000万计入递延收益,同时,在50年的摊销期间分期计入损益。 以B方案为例,则会计处理为: 1)、购入土地使用权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300万 贷:银行存款 1300万 2)、收到土地返还款 借:银行存款 1000万 贷:递延收益 1000万 3)、无形资产摊销(50年,为简单计算,以年计算) 借:管理费用 26万 贷:累计摊销 26万 4)、递延收益摊销,计入当期损益(50年,为简单计算,以年计算) 借:递延收益 20万 贷:其他收益 20万 会计学堂整理的返还的土地款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有关内容就说到这,大家有引文也可以在线问问本网专业老师,下载本网APP会更加编辑,手机上便可以随时随地碎片化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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