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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问华人:“果子落入邻人土地,属于果树...

 新用户07039177 2020-06-21

如果问华人:“果子落入邻人土地,属于果树主人所有,还是属于邻人所有?”几乎绝大多数甚至清一色的人表示,应该属于主人所有。

教义法学的逻辑直截了当:果子是果树的自然孳息,虽然落入邻地,还是应该属于果树主人。这才体现公平正义嘛!然而,让证据来说话,这种情形虽然很少见,但是在《罗马法》和德国《民法》里明确规定:果子落入邻地,属于邻人所有。

由社科法学的角度着眼,主人要进入邻人土地,侵犯隐私;如果迟迟不拣,造成邻人困扰;如果彼此都种同样的果树,司法体系辨认困难;当果树延伸接近邻地时,主人没有意愿修剪枝丫。与此相反,属于邻人所有,没有侵犯隐私问题,不会有应用管理问题,不会把司法体系卷入,果树主人也会主动修剪枝丫,防范于未然。因此,对于这个简单的问题,教义法学会直接诉诸“自然孳息”这个原则。

相形之下,社科法学清楚地意识到:果子是果树的自然孳息,这是一种价值。但是,落入邻地带来了新的因素,自然孳息要和其他的价值权衡比较,如何取舍,自然着眼于长远——当时间拉长,哪一种做法(法律规定)可以带来较好的结果,规范式思维与结果式思维的对照,一目了然。对此,很多人并不认同,有人反问道:“难道我的太太误进了邻家,就成了邻家的老婆了吗?”不同的事物,不能简单地类比、推理。太太是大活人,进错门,还可以返回自家嘛。再说,太太不同于果子,她的身份、归属、权利是清晰可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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