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XX有限公司章程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
比例 股东1 股东2 股东3 …… 第九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备置股东名册。
第十条各股东应当按章程的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股东不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三)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公司股权转让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第十四条股东向全体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以同等条件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当每半年召开一次。
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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