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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清立宪] 1908年8月,清廷...

 纵览天下的镜 2020-06-23
[满清立宪] 1908年8月,清廷正式颁行《钦定宪法大纲》,宣布仿行日本预备立宪。

《钦定宪法大纲》的颁布,立即获得国内外立宪党人一片喝彩,以为此举必将开辟一个新时代,极大拉近与文明世界的距离。不过,南方革命党人却严厉批评和强烈质疑,以为清廷不过借此遮掩国民耳目,讨好洋人而已。

革命党人对清廷立宪政治的批判,当然有足够的理由,不过老实说,清廷立宪加快和实现落地,一方面是革命对清廷形成压力的结果,是为了压制和消弭革命之压力;另一方面,正如主张加快立宪步伐的人所期待的那样,实行立宪能够将革命这个猛兽关到笼子里去。

《钦定宪法大纲》充分体现了“大权统于朝廷”的立法宗旨,一厢情愿规定大清帝国皇帝的统治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皇帝有权颁布法律,发交议案,召集及解散议会,设官制禄,黜陟百司,编订军制,统帅陆海军,宣战媾和及订立条约,宣告戒严,爵赏恩赦,总揽司法及在紧急情况下发布具有法律效力的诏令。草案还规定了君主享有用人之权,但凡国家之间的交往,一切军事等,都不必交付议院讨论决定,君主皆可专断。

这个制度设计的潜在意思,或许是清廷期待皇帝成为彼得大帝、明治天皇那样的强势皇权,然而不久光绪即崩,小皇帝太小,摄政王太弱,朝廷继续沿用草案中的权力,搞出一个皇族内阁,于是这一步变成了将清廷踢进历史的第一脚。

君主立宪的要义,是先要有一个得力的议会,但《钦定宪法大纲》虽然创设了议会,但却没有在法律框架中规定议会的权力,没有给议会政治留下足够空间,议会只是君主手中的一个议事机构,既没有独立立法权、审议权和决策权,更不要说对君主权力的制衡与约束。

不过整体而言,这部有着极大缺陷的宪法草案,对于中国来说具有非凡的历史意义。因为这毕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规定皇帝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第一次将皇帝从来不受任何约束的无限权力有限化,第一次将一般百姓从来不知道的宫廷秘密政治公开化,第一次规定皇帝必须在宪法的框架内进行活动,第一次将司法权与行政权分离,这显然是对“朕即国家”“朕即法律”皇权意识的否定。

《钦定宪法大纲》并没有赋予一般民众多少私权利,也确实没有给中国人带来一个理想的、美好的立宪国家制度设计,没有明白无误地宣布三权分立,但是这个宪法将一部分司法权、立法权从皇帝的权力中剥离出来,这无疑也是对先前君主一元权力架构的颠覆,是向完全意义上的君主立宪政体缓慢靠拢。其进步性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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