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这种情况可能存在,就说明你的案件,在法官和检察官的眼中,原生效判决是没有问题的,或者说即使原裁判有瑕疵,但并没有达到必须要纠正的程度,不值得再审。一般来讲: 一审是“全面审”。法官会在第一审程序中会根据双方证据,全面查明案件事实,进行法律适用,一审判决出现错误,虽然可以通过上诉来救济,但不可否认的是,一审裁判结果至关重要,多数案件中,一审裁判结果就是最终结果,所以务必要重视。 二审是“纠错审”。二审通过纠错来吸收当事人的不满、缓解社会矛盾,换句话讲,二审程序的主要作用是纠错,仅围绕上诉请求的范围来审理,如果一审判决没有明显的错误,都会维持一审结果,以维护一审裁判的安定性。 再审则是“纠偏审”。实务中没有充足的理由,法院是不会启动再审程序的,据统计,再审改判率在所有再审案件中的占比为3%以内。可见,当事人想通过再审来翻案,概率有多低。 为什么会这样呢?追求个案的公平正义是司法机关的终极目标,之所以被称之为终极目标,就是现实中很难保证每个案件的裁判都能达到公平正义的标准,但案件一旦到了法院,又不能裁而不决,法院只能在保证社会秩序稳定的基础上,来兼顾公平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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