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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呼市男子“腰斩”小狗事件的一点看法

 新用户06868399 2020-06-24

关于呼市变态男“腰斩”小狗事件的一点看法
/王成海

2017年7月12日6时19分,在呼和浩特市聚隆长街路边一男子用食物把一条小狗引诱到身边,从身上掏出一把刀残忍地将小狗“腰斩”后,落荒而逃。随后,变态男子砍狗视频遭人曝光,引发众怒,且该男子遭到“人肉搜索”。当晚21时左右,该男子被一些爱狗人士在事发附近小区找到。为了控制可能失控的场面,警察得知消息后也及时赶到现场,把该男子带离家中,在该男子下楼离家时,遭到集中在他们家楼下爱狗人士的围堵和责骂,少数愤怒的爱狗人士甚至想冲破警方的阻拦,冲上去打骂该男子。

针对此事网上也展开了激烈的争论,相当一部分人不指责虐杀小狗男子的所作所为,而是对爱狗人士充满了鄙夷和唾弃,一边倒地斥骂爱狗人士的行为太过火,为了使其说法更能站得住脚,他们甚至以两不相干的事实为例说明问题,诸如流浪狗的叫声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睡眠,流浪狗的粪便满大街都是,流浪狗有时也咬人等,难道这就是该男子应该“腰斩”这只无辜小狗的理由吗?更有甚者以大无畏的爱国热情上纲上线,认为爱狗人士的做法是“咸吃萝卜淡操心”,与其对一个狗如此有“爱心”不如去爱贫困弱势的社会底层的人们等。本人不是所谓的爱狗人士,但对上述这些人的态度绝不敢苟同,反而对爱狗人士的做法表示赞同。为什么?理由如下:

第一,中国古代的大圣人孟子早提出来“恻隐之心”的说法,何为“恻隐之心”?说简单点就是同情弱小无辜者的心理。一只可怜巴巴的小狗不招你不惹你,上去就是恶狠狠的一刀将其“腰斩”在地,让它痛苦地死去,如果看了此过程不但不生恻隐之心,反而无动于衷认为此做法无可厚非,甚至叫好点赞,对心生同情者却挖苦鄙视,这到底是一种什么心理?依我个人之见,这些人如果不是和“腰斩”小狗者有着一样的心理扭曲变态,就是天生的冷血动物,连一只无辜的小动物你都不能容纳还能指望你们去爱弱势的人们?相反那些能对小狗“仗义执言”,心生同情者,我想这些人对社会也绝不是冷漠无情者。第二,做任何事情都要看其过程、原委。如果被“腰斩”的小狗是一只恶犬疯狗,不但对施暴者形成威胁,如果对其放任自流甚至会对其他人造成危害,那么我们对杀狗者就不但不应该谴责反而应该大加颂扬了。何也?这就是人们普遍认可的社会法则:任何东西包括人类,不能为了一己之私伤害无辜,威胁社会大众的安全。这也是为什么人类犯罪之后也一定要对其绳之以法,如果犯罪严重者还要被送上断头台的缘故。而现在的问题是小狗作为自然界和人类平等的一个个体生命,没有对你犯下任何过错,你对其施以如此的残暴手段,到底为何?如果你没有心理疾病,就应该受到社会的谴责,甚至惩罚。如果你有心理疾病,由此事件引发社会关注,及早对你展开治疗对整个社会而言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因为你的心理疾病你可以突然“腰斩”小狗,下一步就可能突然“腰斩”同类,及早根除社会威胁有何不好?值得一些人大惊小怪吗?值得你们为这么一个变态者叫屈吗?更何况那些所谓的爱狗人士大多比较理性,既没有私闯民宅,也没有对施暴者拳脚相加,仅仅也就是大声谴责一下,以表达自己心中的愤怒,提醒施暴者下不为例,更警示一下有类似心理的人要善待身边所有的生命,这有何不可呢?第三,不爱就一定要伤害吗?从网上的争论里本人看到许多类似的话,一些人指责爱狗人士说,你们既然为一只惨死的小狗如此兴师动众,那么你们为什么不把这些流浪狗都收留到自己的家里呢?看了这样的说法,我想包括本人在内的许多人的牙齿估计都要笑掉了,这是什么荒唐的逻辑呀?爱就弄回家里,言外之意不爱讨厌就伤害消灭。以此类推,我很爱钱,那么我就可以把银行搬回自己家里,能行吗?谁给我这个权力?相反我讨厌许多东西包括身边的人,是不是我都可以把他们无缘无故地杀死,就因为我看他不顺眼。看问题能如此脑残到这个地步,也真是奇葩中的奇葩啦。最后本人再声明一点,我觉得爱狗人士的所作所为一点也不为过,绝不是一些人嘴里的“兴师动众”和“大可不必”,他们的行动从某种角度而言是一种正义行为,他们既然能自觉地为一只小狗讨取公道,在大是大非面前也绝不会含糊,我相信这些人!相反,一些人,对用如此残暴手段无缘无故“腰斩”小狗的人不但不进行鞭策谴责,反而对为小狗鸣不平的人报以蔑视鄙夷的态度,我对你们表示深深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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