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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们,曾经玷污过我们的自尊!

 大秦之歌 2020-06-24

每一个

喜欢大秦的人

你我一起做大秦之歌的正真朋友

文  ∣ 樊广贤

文明的生命力在于其自身的感召力,文明的延续发展,载体就是人类本身。我们的文明来源于我们祖先创造和积累,特别是汉文化为代表的民族文化,形成相对独立、封闭的思想体系,其内容和表现形式决定了我们的认识、也决定了我们的行动。回过头来审视这个发展过程,绝非是一种线性延续,其中有一些是非曲直、逆向悖论、坎坷无理充盈蔓延,就像美丽肌肤上的毒痣,扎眼、碍事,时不时引起我们全身不适。

本文欲列举一些我们曾经的经历和现实存在,粗略分析一下原因和危害,从多个角度认识我们自身,以便我们更好地走自己的路,给这个世界多一些元气,给我们子孙后代多一些忠告。

殉葬  是礼仪,却暴露出对死亡的恐惧,昭示出对生命的冷淡和不尊重。这种离奇逻辑包含自杀思维。史料记载,殉葬制度起源于商朝时期,汉代以后遭到拼弃,真正废除才到清朝康熙以后。实际上,将近三千年古代历史,这种殉葬制度几乎没有间断。商周时兴起和发展,秦时发展到鼎盛,汉代以后一千多年被认为是陋习,遭到民间和思想界抵触,呈现为可喜的萎靡状态。不幸的是到朱元璋时代,又死灰复燃,几乎成为一种刚性历法,代代相传。其实在此前元朝时期,殉葬仍在延续,据传成吉思汗遗体被送往蒙古草原时,规定逢人便杀陪葬,是陪葬人数达到两万多人。尽管明英宗朱祁镇昭示后人,自他以后停止这种惨无人道的历法,但真正废除要到清康熙朝以后,距今才不足五百年。

古代这种不可思议的礼仪,一般只出现在皇帝、王公贵族及一些大户人家,也就是上流社会游戏,但牺牲的基本是底层人的生命和利益。据史料记录,陪葬起始阶段多为珠宝、陶器和遗物,但很快就演变为活人殉葬,实在令人费解。趋利避害是人和动物的本能反应,死一个人令人悲伤,为什么还要死更多的人扩大和加深这种悲伤?陪葬演绎到殉葬、由物到活生生的人是怎样一种跳跃?不符合自然法则嘛。

然而这种事实还是发生了,而且能够延续将近三千年,到底是什么样的养分滋养这朵毒株的生命?

当然,维系这一陋习的核心动力就是对皇权的向往和崇拜,帝制专权是一切丑恶现象的根源。从历史阶段看,越是专制,人殉规模越大,思想相对自由开放的时期,才有禁绝废除的呼声。本来到西汉以后,殉葬礼仪仅在北方少数地方存在,汉文化统治地区基本绝迹,是那个朱元璋倒行逆施,复兴了这个惨绝人寰、丧尽天良的旧礼制。他的儿子死后硬是下令妻妾殉葬,他死前就拟定殉葬人员名单。史书记录朱元璋殉葬妻妾达五十多人,下葬当天南京城街道全是抬棺队伍,哭声震天,百姓万人空巷,远远围观,这究竟是怎样的文化遗风,制造这样的人间悲剧?孙中山推崇“三民主义”,当年到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其中一项仪式就是带领临时政府官员拜谒明孝陵,现在想想堂堂民国总理为何要祭拜毫无人性的封建皇帝?明明他心中只有江山、没有普通民众,百姓性命在帝王统治中不值一提,拜这种先祖能拜出什么好愿望?明孝陵下面那几十名妇女冤魂不会给任何人带来好兆头!

还是那一言难尽的满清政府,拾人牙慧,大兴殉葬之风。于是有人借机排除异己,牺牲无辜争夺利益。皇太极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逼迫多尔衮生母那拉氏等人殉葬,以此打压多尔衮兄弟势力,以致多尔衮几十年来耿耿于怀,与皇太极父子两代发生了无数碰撞和摩擦,最终改变了大清王朝的历史走向。值得庆幸的是康熙大帝对这种人殉制度十分反感,下令严厉禁止,才使这项延续几千年的陋习慢慢禁绝。为了客观公正,那个明朝第六任和第八任皇帝朱祁镇也得提一提,他前后当了二十多年皇帝,确实没干多少正事,但在禁止殉葬礼仪方面却态度明朗,积极作为,使明朝中后期基本消除了人殉制度。中国民间有句俗话,治顽疾需下猛药,自康熙帝禁令后将近二百年,人殉现象还时有发生。有人查证最后一例人殉事件发生在1943年,离我们如此之近,不禁令人毛骨悚然。

现代考古考证,殉葬的对象大致有三类,妻妾、佣人和无辜的童男童女,宋辽以后多为死者妻妾。古代帝王及贵族娶妻纳妾几乎没有限制,所以殉葬者都很年轻,史料记载最年轻的一个只有14岁,入宫仅一月,连皇帝的面都未见到,就被殉了葬,结局何等凄惨悲凉。

根据不同史书记录,殉葬的死法不尽一致,有食物下毒的,有灌水银的,更多的是上吊自缢,早期也有殴打致死和活埋殉葬的,这也是考古学者从古墓挖掘各项数据分析出的结论。无论怎样,这是我们历史中十分落后毫无积极意义的反人性礼制,虽然发生在昨天、前天甚至更远,但它真实的存在过,给我们造成的文明裂痕要世世代代修复弥补。

缠足  又叫裹足,中国历史长廊又一奇观。想必大多人对此略知一二,因为缠足历史正式结束刚刚百年,二十年前要见到一个小脚老人,还不是难事。稍稍考证一下,见识一下妇女缠足,便会更准确地了解我们自身。这个谁也躲不过,往上推三、四代,不管是谁,你的祖上就受过这种煎熬之痛。现代普遍认为妇女缠足兴起五代时期,历经宋、元、明、清,大范围结束要到民国前期,传播整整千年,跨域大江南北、长城内外,甚至波及台湾岛屿。这中间涉及多少人,耗费多少财力,因外力摧残造成多少伤亡,有兴趣都可以推算出来。

缠足的过程异常残忍,完全是一次人体摧残。一般从四、五岁开始,把双足用布帛紧裹压迫脚趾改变形状,前四十天强迫走路,促脚趾变形,半年内下不了床,真正长成想要的样子要到三四年以后。小时候听祖母讲过,她是七八岁时家里给缠足的,把脚趾折弯甚至折断后再包紧,强迫在地上走、跑甚至跳,促使脚趾弯曲变形。有的时候大人还把瓷碗打碎,用碗渣垫到脚底,故意嚰出血促进生长,那是钻心地疼,整夜整夜睡不着觉。真是古人总结的“一双小小脚,两缸血和泪”。

缠足行为,没有任何自然属性,更不是生理需要,完全是人文社会的产物,究竟为什么会产生这一陋习,至今没有完整的结论,是古代社会的一个迷。一般理解为是传统儒家观念下的产物,男主外、女主内,妇女活动的范围仅限于家庭,走出去有伤风化、存在不守妇道的风险。思维形成定势以后男权社会的审美随之变化,以小巧、拘谨为优雅之美,大脚飞奔自然成了粗野放荡的形象了。然而这是悖论啊,古代生产力不发达,任何阶层劳动力都是缺乏的,假如一户生了几个全是女孩,个个缠足,全家失去了劳动力,父母还要放下生产伺候女儿,那要面临多少困难、就为了将来能嫁个好家庭?这靠谱吗?而且世世代代的经历证明了,即就是缠了足、嫁了所谓好人家,还是要艰难地劳动,艰难地生活!不守贞节的现象并未杜绝。

然而,就是这么一个人类集体怪癖,却传承上千年!即就是男子社会普遍审美“患病”,自己女儿小小年纪撕心裂肺的哭喊,真的无法动摇一代一代男子的审美观?当然,也有清醒人士挣扎反抗,如广东近代名士康有为坚决反对缠足,发文声讨,劝家乡人放弃陋习,自己女儿到年龄后拒绝缠足,并当众写了保证书,女儿长大后才可以去欧洲游学。然而,一个人的力量无法撼动一个时代,缠足陋习依旧蔓延。实际上满清入关后禁止妇女缠足,历代皇帝多次下诏书禁止民间缠足,但毫无效果,非但未禁,还传播到皇宫,皇妃娘娘们一度也掀起缠足热,骑马射箭的民族热衷病态的三寸金莲,实在令人费解!

当然世界上古老民族古怪之举比比皆是,如妇女以阔嘴巴为唯美的,以长脖子为美的,以细腰为美的,还有阿拉伯民族妇女不得裸露皮肤的戒条,可能与我们有异曲同工之妙,但这些风俗与我们的缠足相比,无论是传播之久远,范围之广,还是对人体伤害之大,无一可超越我们的祖先!

文字狱  语言和文字是一个民族及其文化的基本表象和载体,是区别一个民族不同于其他民族的特征和依据,在思想、文化、生产、生活以及宗教信仰、历史传承诸多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语言文字既有社会人文属性,也有自然属性,它的魅力就在于它的普遍适应性,它的生命力就在于它的自由传导性。纵观中国古代史,利用语言文字给人治罪是我们历史长河中又一丑恶现象,是统治阶层阴险无理之举,因文获罪被历代文人志士冠名为文字狱。

据现有史料查证,文字狱兴起于秦汉时期,历经各个朝代,到清朝中前期达到疯狂阶段,范围之广、涉众之多、意淫之滥、处罚之重大大超越前朝,到了不可思议的地步。

朱元璋做过和尚,所以忌讳别人当面说“光”“秃”“僧”等字眼,自己参加过“红巾军”又十分厌恶“贼”“冦”等文字,有时甚至连谐音都反感,岂有此理!史载古代最大的文字狱可能要数康熙年间发生的“明史案”。明末知识人士庄廷鑨和父亲庄允城筹措大量资金编修了《明史辑略》,真实记录了满清入关的具体细节,尊奉明朝为正统,书中对清朝皇帝姓名避讳不全,遭人诬告,康熙二年(公元1663年)结案,两千多人成为囚犯,70多人被处死。凡参与组织编写、刻字、印刷、装订、作序甚至经销买卖的均被处以凌迟处死,就连地方审理此案的官员也没有放过。庄家父子结案时已死多年,也被掘墓戳尸,行为极其恶毒残暴。

雍正年间,有位考官出了一道作文题“维民所止”,《诗经》原文为“邦畿千里,维民所止”意思是国家土地广阔富饶,是百姓栖息停留之地,本为一篇立意很好的论文,但好事者望文生义,妄言“维止”是雍正去头之意,硬是将考官革职查办。更离奇的是王锡侯《字贯》案。乾隆时代有位举人名叫王锡候,按照以义贯字的方法,把音或义相同的字集中起来连贯释义,便于引用和查找,他下苦功夫把自己关进祠堂,努力编纂成《字贯》一书。由于使用简便、通俗易懂,出版后深受欢迎。有小人立功心切,对《字贯》任意曲解,认为有诋毁《康熙字典》之意,且书中对清朝皇帝名字、字号避讳不全,以此报官,告发朝廷。乾隆皇帝昏聩成性,立即将王锡侯立案查办,一门七人被斩首示众,就连初审办理此案的地方官员,由于提出的意见太轻,也被斩首。这种对文化的打压、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专制之风实在令人愤慨!

清嘉庆朝以后文字狱基本绝迹,令人欣慰的是当时还对前朝有些案件还平了反。压在文化领域一块丑陋的石头总算被结入历史的垃圾堆。

凌迟   古代最严酷的一种刑罚。研究人员从典籍中推导认为凌迟一词最早出自《荀子》,明确作为刑罚是在五代以后。也有认为凌迟是契丹语,与汉字凌迟发音吻合,成为一种刑罚名称。不管是怎样的起因,这一酷刑在中国古代刑罚中存在千余年,历代法律典籍中有明确记载。

有据可查的是从五代十国至清朝末年,历代都有大量遭凌迟处死的案例,以明清时期为最多。典律中对凌迟的行刑步骤规定比较详细,但实际执行情况如何,历史文献没有更多的描述。网上流传的许多资料是后世按民间流传的说法整理出来的,所配图片都是西方人一百多年前拍摄的,真假难辨。

明代刑罚严酷是出了名的,朱元璋为了稳固江山,律例严苛,政令严明,近乎暴政,所以对明朝凌迟案例描述最多、最细,如太监刘璟和判为叛国将军袁崇焕都是历史上割刀数量最多的凌迟案例,分别达到三、四千刀,行刑长达三天,据说在行刑过程中还提供餐食。

凌迟过程惨无人道,描述的场面太过血腥,叫人难以置信。凌迟毕竟不是常态刑罚,平日里怎样锻炼和培养出刽子手队伍也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他们不但要手法熟练,还要心理非常强大和坚硬。实际上从这一酷刑诞生时起,有识之士就在反对和排斥,建议废除的呼声从未停止,只是权力阶层一意孤行,使这一人类历史上最为残酷、最泯灭人性的刑罚在我中华大地存在千年有余,更有甚者有些史书还不厌其烦地描写行刑过程,有大量围观百姓,不但围观还抢其肉和内脏争食之,这实在与我们几千年来捍卫的儒释道精神相去甚远。

构思这期文章的过程中,感到十分压抑,我们文化优秀的主调毋庸置疑,把这些潜藏在优秀基因后面的黑色因子分门别类地捋一捋,也许会有警醒作用,相当于我们身体自检,用良知清润轨道,实现我们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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