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幼儿园的招生原则是什么? 幼儿园招生坚持公益、普惠的原则;坚持公办为主、多元并举的原则;坚持划区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2. 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是什么? 幼儿小班为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13. 幼儿园招生时间是什么? 各幼儿园招生统一于7月20—22日进行。 14. 幼儿园报名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报名时须出具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 父母不动产(或房产)证; (3) 户口簿及出生医学证明; (4) 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 (5) 体检健康证明(如家长不能及时提供,可到开学前办理新生入园报到时提供)。 15. 今年姜堰城区公办幼儿园施教区有哪些变化? (1)根据我区区划变更实际情况,本着“尊重历史、相对稳定、有序推进”的原则,对部分区域施教区作适度调整:①院子村为东桥幼儿园南园区与东方巴黎城幼儿园的共有施教区;②三水大道以西、姜堰大道以北、中干河以东、马厂西路以南区域为第三实验(机关)幼儿园与罗塘幼儿园的共有施教区;③三水大道以西、马厂西路以北、中干河以东、新通扬河以南区域为第三实验(机关)幼儿园与实幼淮海园区的共有施教区;④中干河以西、姜堰大道以北、上海路以东、新通扬河以南区域为第三实验(机关)幼儿园与三水幼儿园的共有施教区;⑤姜堰大道以南、北大街以东、迎宾东路以北、振兴北路以西区域(原高陈社区)为第二实验幼儿园与东桥幼儿园北园区的共有施教区。以上区域由家长根据实际,自愿选择到相关公办幼儿园报名。 (2)梁徐幼儿园、桥头幼儿园、兴泰幼儿园仍按原乡镇范围进行招生;官庄幼儿园招生范围为新通扬河以北天目山街道所在区域(不含前期已纳入康华社区管理的有关小区);沈高幼儿园招生范围为现沈高镇。 (3)实验小学幼儿园新桥园区正在建设之中,原新桥园区施教区(姜溱河以西、姜堰大道以北、人民北路以东、新通扬河以南区域)暂调整到第二实验幼儿园及实小幼儿园新园区,由家长根据实际自行选择。 16. 姜堰城区公办幼儿园施教区是如何划分的? 姜堰城区公办幼儿园施教区划分 园 名 施教区(社区、村) 实验 幼儿园 迎宾园区 姜堰大道-人民中路-步行街-北大街区域 淮海园区 三水大道-马厂东路-人民北路-新通扬运河区域; 三水大道-马厂西路-中干河-新通扬运河区域(与第三实验幼儿园共有) 第二实验幼儿园 姜堰大道-姜溱河-新通扬运河-姜官路区域; 姜堰大道-人民北路-新通扬运河-姜溱河区域(原新桥园区施教区); 姜堰大道-北大街-迎宾东路-振兴北路区域(与东桥幼儿园北园区共有) 实小幼儿园 新园区 姜堰大道-姜官路-新通扬运河-S229区域(含S229以东天目山街道区域); 姜堰大道-人民北路-新通扬运河-姜溱河区域(原新桥园区施教区) 城南园区 老通扬运河-前进路-新328国道-中干河区域(含曹家村) 东桥 幼儿园 北园区 姜堰大道-新328国道-古田东路-南大街-北大街-迎宾东路-振兴北路区域; 人民中路-步行街-南大街-老通扬运河区域; 姜堰大道-北大街-迎宾东路-振兴北路区域(与第二实验幼儿园共有) 南园区 古田东路-老通扬河-西姜黄河-新328国道区域(含银穆村,不含西姜黄河以东太宇村区域); 新328国道以东原院子村区域与东方巴黎城幼儿园共有 三水幼儿园 溱湖大道-新328国道-中干河-新通扬运河区域(其中:姜堰大道-上海路-新通扬运河-中干河区域与第三实验幼儿园共有) 罗塘幼儿园 姜堰大道-中干河-老通扬运河-人民中路区域; 姜堰大道-三水大道-马厂东路-人民北路区域; 姜堰大道-中干河-马厂西路-三水大道区域(与第三实验幼儿园共有) 南苑幼儿园 老通扬河-前进路-新328国道-西姜黄河区域(含西姜黄河以东太宇村区域) 东方巴黎城幼儿园 新328国道以南区域(罗塘街道); 新328国道以东原院子村区域(与东桥幼儿园南园区共有) 城西实验幼儿园 溱湖大道以西的三水街道所辖区域(不含原桥头镇、梁徐镇) 第三实验(机关)幼儿园 三水大道-马厂路-中干河-新通扬运河区域(与实验幼儿园淮海园区共有); 三水大道-姜堰大道-中干河-马厂路区域(与罗塘幼儿园共有); 中干河-姜堰大道-上海路-新通扬运河区域(与三水幼儿园共有) 官庄幼儿园 新通扬运河以北区域(天目山街道) 桥头幼儿园 原桥头镇区域 梁徐幼儿园 原梁徐镇区域
 17. 父母无房产,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房产的怎么办? 父母在城区确无自有住房(家长向接受报名的学校提出无房核查申请,由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核查),长期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父母婚后、孩子出生后的户口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从未迁移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不动产(或房产)证坐落地与户籍地址一致,此房产可作为确定施教区学校的依据。 18. 户籍与房产(不动产)证不符的怎么办? 户籍与房产(不动产)证不符的,按房产(不动产)证上地址录取。 19. 仅有姜堰城区户口的怎么办? 户籍在城区、家在乡镇、父母在城区无持有不动产(房产)证的学生在城区服从调剂或回家庭实际居住地学校就读。 20. 搬迁户子女是怎样安排的? 2019-2020年搬迁户子女,可以根据搬迁协议在原搬迁地点或新购房地址划入相关学校就读。 21. 手续不全的购房户子女是怎样安排的? 2020年8月20日前在城区购房并已缴纳全部购房款,不动产(产权)证及契税均未办理的,如其子女就读一年级,必须服从所在施教区范围内小学教育集团(实小、二实小、东桥)总部的统一调剂;就读公办七年级的学生可照顾到相对应施教区范围学校就读,但不享受指标生待遇(学生及家长必须作出书面承诺)。 22. 特殊对象须哪些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特殊对象包括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区人才办提供证明材料)、当年度军队转业安置人员(军队转业军人安置办公室提供证明材料)、对姜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等(区发改委、区政府办提供证明材料)和支援湖北医疗队员、姜堰区疫情防控一线岗位的医务人员(区卫健委提供证明材料)子女入学,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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