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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 —— 志愿云阳

 乐管家 2020-06-2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XX村(社区)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XX村(社区)志愿者联合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团体,隶属于XX村(社区)宣传思想文化中心。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是奉献爱心,为本村(社区)有需要且必需的村民提供无偿服务。
第二章  协会的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协会的主要任务是“我帮人人、人人帮我”的自愿服务和互助服务,弘扬和睦友爱精神,拓展志愿者服务领域,提高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能力,其范围有:
(一)促进良好的社会风气、健康和谐人际关系的形成,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和精神文明建设,培养村民的公民意识、公德意识、和谐意识、奉献精神。
    (二)向社会公开招募志愿者,建立一批由本协会直接组织管理的志愿者队伍。
(三)协会根据村民的服务需求,组建若干服务队、服务组,分类提供志愿服务。
(四)以各协会服务活动为载体,搭建志愿者服务平台,推动志愿者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五)发挥志愿者协会职能和作用,在助教、关爱老(残)方面、技能培训、公共安全、维护稳定等方面提供志愿服务。
(六)负责对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考核等工作。
第三章  志愿者(会员)
第五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志愿者(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加入志愿者协会,承认和自觉执行志愿者协会章程。
(二)具有奉献精神,在不计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进本村社会服务水平而提供志愿服务。
(三)志愿者(会员)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志愿者(会员)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志愿者(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在互联网上登陆“志愿云阳”网站,点击“注册志愿者”进行网上实名注册,并提交电子入会申请,待审核;
(二)经村(社区)志愿者协会秘书长初审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审查通过后,利用网页和手机短信平台提示“注册成功”。
第七条 志愿者(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协会管理和运行提出批评建议、实施监督。
(二)有权参与本协会活动,自愿加入或自由退出协会。
(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协会志愿者服务项目、优先参加志愿者培训,优先申请使用志愿者协会资源。
(四)根据参加服务活动的工作时间,获得相应荣誉证明和奖励。
第八条 志愿者(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任务。
(二)带头履行村规民约规定的义务。
(三)宣传本协会的宗旨,维护本协会的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本协会的社会影响。
    (四)向本协会及时反映志愿服务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九条 志愿者(会员)实现登记管理,志愿者(会员)退出协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所有证件。
第十条 常务理事会可接纳对本协会有杰出贡献的人士为名誉会长或理事。
第十一条 志愿者(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2/3以上的成员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协会的领导机构为理事会:
(一)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以及各服务队队长组成,协会会长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担任。
(二)理事会成员如无故缺席三次例会或不完成协会分配的任务,视为自动退出理事会。
(三)理事会负责协会的重大决定和人事任免。
(四)理事会负责设立志愿服务队、志愿服务组和志愿者的招募、管理、奖励等。
(五)理事会的各种表决必须达到半数以上的票数(到会理事会成员的投票)方才有效。
第十三条  协会会长行使的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主持协会章程修改,起草各项条例、办法、管理制度等。
(三)主持协会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提交工作总结。
(四)协调志愿服务队(组)开展工作,接受上级部门工作分配。
(五)提名副会长和秘书长,交由理事会决定通过。
第十四条  副会长统筹协会的各项日常工作,接受会长的工作安排,监督和协调志愿服务队(组)的工作。
第十五条  秘书长的职责:
(一)负责会议的召集、筹备、会议记录;
(二)负责会员的档案管理及志愿者服务管理;
(三)指导网络管理员做好服务时间登记录入,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安排志愿服务队(组)开展志愿服务;
(五)直接对会长负责。
第十六条  志愿服务队长的职责:
(一)负责落实理事会的各项工作计划。
(二)制定志愿服务队(组)的工作计划。
(三)对志愿服务队(组)志愿者进行人事、业务管理。
(四)负责安排志愿服务队(组)开展志愿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  协会结构网络。
根据村民服务需求,志愿者协会下设各专业服务队,专业队下设专业服务组。
第五章  干部选举
第十八条  会长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担任。
第十九条  副会长、秘书长由会员推荐、自荐、会长提名,会员选举产生,理事会决定通过。队长、组长由会员推荐、自荐、会长提名,协会确认产生,理事会备案。
第二十条  干部选拔的条件:
(一)副会长、秘书长:
1. 政治思想觉悟高,具有优良的道德素质和品行。
2. 具有集体荣誉感,能顾全大局,以身作则,有爱心,具有奉献精神。 
3. 组织、协调能力强,在志愿者中具有一定威信。 
4. 遵纪守法,遵守村规民约,没有受过刑事处罚。 
(二)服务队长及组长:
1. 政治思想觉悟高,具有优良的道德素质和品行。 
2. 具有集体荣誉感,以身作则,有爱心,富于奉献精神。 
3. 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在志愿者中具有一定号召力。 
4. 遵纪守法,遵守村规民约。 
第二十一条 干部的任用应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章  活动开展
第二十二条 志愿服务队(组)的工作职责:
(一)义教辅导队负责接受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提供义务辅导和不良习惯的帮教转化工作,组织开展学业辅导、民乐辅导、健身辅导、书法辅导、摄影辅导、舞蹈辅导等志愿服务活动。
(二)规劝队负责为村(居)民提供心理健康咨询和矛盾纠纷调解等志愿服务活动。
(三)教育培训队负责开展健康教育、形势政策、实用技能、法律培训、文化培育等志愿服务活动。
(四)关爱队负责开展关爱留守儿童、空巢老人、残疾人等志愿服务活动。
(五)保洁队负责开展家政服务、清扫服务等志愿服务活动。
(六)代理队负责开展为特殊人群代理缴费、代理购物等志愿服务活动。
(七)医务队负责开展为社区居民提供义务诊疗、身体保健等志愿服务活动。
(八)公共安全队负责开展治安巡逻、义务消防、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劝导等志愿服务活动。
(九)生产互助队负责开展为农民群众提供的农忙抢收、红白喜事帮忙、邻里生活互助等志愿服务活动。
(十)文化活动队负责开展义务演出、书法下乡等志愿服务活动。
第七章  评  优
第二十三条  按《志愿者协会制度》的相关规定评选年度十佳志愿者、优秀志愿者、优秀志愿者小组、优秀志愿者队,并给予奖励。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协会理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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