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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朝为什么大多选择“兄终弟及”?

 好了明理 2020-06-26

商代的继统法确是以“兄终弟及”为主。这种制度的产生,不能归之于一种偶然性,实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所产生的。

我们看到商代“兄终弟及”制有一个特点,就是“王位”继承的优先权是自己的兄弟,而自己的儿子反在其次。兄弟传完了,才传给儿子。这种特点只有在氏族社会末期才能存在。过去,已经有学者指出“兄终弟及制“犹保存母系时代之孑遗”,有的说是古代的“贵族选举制”,又有说是“兄弟共权”。

这些提法虽然有的还不很妥当,但都能从社会史的角度看这一问题,并且认为是氏族社会的制度,则是非常正确的。

商朝为什么大多选择“兄终弟及”?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叙述母系氏族社会下财产继承的情况时,这样说:

根据母权制,即是说,当血统只按女系计算的时候,并依照氏族内最初的继承制度,氏族底死者原来是由他的同族人继承的,财产必须留在氏族以内。因为最初构成财产的物品数量不多,它在实践上大概老早就落在最亲近的同族人的手里了。

即是说,落在母方的血缘亲族的手里了。…在畜群的所有者死亡以后,他的畜群,首先应归于他的兄弟姊妹及姊妹底子女,或者他的母亲的姊妹的子女所有。他自己的子女是没有继承权的。

从这段文字中可以看出,母系氏族社会下遗产继承的特点是个人的兄弟姊妹们及姊妹的子女等人对他的财产有继承权,而他自己的子女反倒没有。氏族酋长职位的继承,与财产继承的关系是相一致的。

恩格斯叙述易洛魁人及其他印第安人的酋长职位继承情况,有下面这么一段文字:

我们已经看到,易洛魁人及其他印第安人的酋长职位是怎样继承的。在氏族内部,在多数场合之下,一切职位都是选举的,因之,在氏族范围内也都是世袭的。在递补遗缺时,最近的同族人——兄弟或姊妹的儿子,便渐渐地享有了优先权,除非有摈除他的理由。

根据恩格斯前后这两段话,可知在母系氏族社会中,血统按女系计算,酋长职位虽说是选举的,但自己的兄弟有优先继承权。至于自己的儿子,因为“是属于别一氏族(恩格斯语),当然是毫无继承权的。

商朝为什么大多选择“兄终弟及”?

现在我们拿这种情形与商代的“兄终弟及”制比较,觉得有截然不同处,但也有相同或相近的地方。母权制在商代毫无疑问已经成为过去。因为自商始祖“契”以来,已不是按女系血统计算,而是按父系计算。

酋长的职位已不是出于选举,而是兄弟的当然世袭。这是和母系氏族时代很不相同的。其相同或相近的是:首领的职位,兄弟有优先继承权,儿子则否。也就是说,从亲疏方面讲,至少在形式上,父子关系反不如兄弟关系密切。

这种很不相同和相同的两种现象同时存在,很明显地意味着商代社会已经从母系氏族社会过渡到了父系氏族社会。因为这种过渡“乃是十分复杂的,需时很久的过程,在这一个过程中,母权制的不少的残余,在长时期内被保存着,从而产生了若干特殊的,明显地带有过渡性质的形式”。

商代的继统法即是母系氏族制的一些残余形式,被保留在父系氏族社会中,同时父系氏族社会的特色也必然深深地渗入它的内部(如儿子固然没有优先继承权,但已经可以继承了)。于是,出现了商代这种“兄终弟及”的继统方式。

商朝为什么大多选择“兄终弟及”?

像这种继统方式,在近现代世界的某些部族中还有存在,如澳洲北部维多利亚河左近的“瓦独蛮”部落,已由母系氏族社会过渡到父系氏族社会,其酋长的继承,可以说与商代是极为相同或相近的。斯宾塞在《澳洲北部土人部落》中说:

图腾团体的首领名为总公尼( Tjungunni)。他故时则由其最长的兄弟继位,若是以遍及诸兄弟,并包括其父的兄弟的诸子在内。若这些弟兄皆已不存在,那么,就由最长之子继位。譬如有兄弟三人,而其长者卒,总公尼之位并不由长者之子承继,但归由生存兄弟之最长者,但若其两兄弟皆已前卒,则将由其兄之长子继立。

这不也是“兄终弟及”制的典型例子吗?由此,我们更清楚地认识到,这种制度决不是由于“王子年幼”的偶然原因所造成的,而是父系氏族社会末期多少有些必然的产物。

商代前期的社会是不是仍滞留在父系氏族社会末期呢?我们的答复是肯定的。所谓商代前期,是指盘庚迁殷以前,那时商族,是一个迁徙频繁的流动部族。史称自契到汤凡八迁,自汤至盘庚凡五迁。

见于记载的前后十三次,实际上恐怕还不只此数。可是自盘庚迁殷之后,就改变了以前那种“不常厥邑”的习惯,一直“至纣之灭,二百七十三年,更不迁都”(《古本竹书纪年》)。

很显然,商族在盘庚前后实代表中国古代史上一大变动时代,由“不常宁”的流动部族,转变为定居的部族;社会制度上商代前期还处在父系氏族社会的末期,后期便进入了真正的阶级社会。

商朝为什么大多选择“兄终弟及”?

这种社会制度的变革,当然也反映在王位继统法的改变上。基本上说,前期是实行“兄终弟及”,后期则变为嫡长子继承。不过,由于政治作为上层建筑,总是滞后于社会经济关系的变革,所以武丁以后,社会虽已变革,可是还有两世的兄弟相传。

这就是前期的习惯保留于奴隶社会的一些残余。自武丁以后的王,都是前王生前预立。《尚书·无逸》谓:“自是厥后立王,生则逸。生则逸,不知稼穑之艰难,不闻小人之劳。”徐中舒先生认为,这就是武丁以后预立王嗣的明证。

卜辞中有“小王”或“大子”的记载,应该也是同样的意思。王位的继承,由兄弟的当然世袭,变为前王生前的预立。由于爱子胜于爱弟,子继自然易于成为常例。所以武丁以后,便都是父死子继了。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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