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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研发费用的费用化和资本化

 繁星1 2020-06-2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组织编写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1.0版》的规定,企业的研发费用以是否形成无形资产为标准,划分为费用化和资本化两种方式加计扣除。但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满足什么条件计入当期损益即费用化,满足什么条件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即资本化呢?该《指引》乃至《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均未做出规定,属于税法没有规定事项,应该按照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其中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可如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的规定,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应根据研究与开发的实际情况加以判断:

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阶段是探索性的,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如意在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研究,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制、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等,均属于研究活动。由于研究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所以企业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应予以费用化。

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开发阶段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如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等,均属于开发活动。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所规定的五个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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