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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煤炭行业的核定征收政策

 十二税 2020-06-29

我们都知道煤炭行业在我国属于一个特殊的行业,它属于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虽然在我国挖掘煤炭的企业众多,但是资源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煤炭作为我国的主要能源之一,不仅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重大作用,在改善民生这块也是有着巨大推动力的。

虽然煤炭采掘行业的盈利状况非常可观,据统计其毛利率高达50%以上。但是普遍存在着成本进项少的问题。随着国家在产业结构上的优化调整就要求煤炭企业从自身内部去进行改变,不仅仅是产业转型升级,在收益上面也要做一下筹划。

那么下面笔者就来和各位朋友们研究一下煤炭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该怎样去操作。那目前在笔者的税收洼地主要有两种税收优惠政策。一是针对煤炭企业增值税高的实行税收奖励,增值税地方留存50%,所得税地方留存40%,奖励区间30-70%。这种需要在税收洼地成立一个有限公司去正常的承接业务,先征后奖,逐月奖励。第二种就是解决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高的问题了。这个也是需要在我们税收洼地成立一个或者多个个人独资企业,利用这个个人独资企业进行业务分包,对外承接业务,增值税照常缴纳,由于是个人独资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么对于个人所得税这块采取核定征收,核定后采用五级累进制进行计算,税率0.5-2.1%

举个例子:某煤炭企业一年销项大约3000w,成本及其他费用1600w,利润1400w。入驻前增值税3000w÷1.13×0.13=345w,所得税1400w×25%=350w。入驻后奖励增值税345w×50%×70%=120w,所得税350w×40%×70%=98w。总计奖励218w

经过上述简单举例各位读者可以很直观的看到企业入驻前后的一个缴税变化,确实是能够为企业节税的。而且,目前笔者的税收洼地对于煤炭是没有进项要求的噢,就不要再观望了。G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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