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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个人支付劳务费,企业的账务处理

 凤舞九天AB 2020-06-29

企业的复工复产离不开各专业人员的工作,有时候,企业为了节约人员工资开支,不太常用的专业技术工作就交给了兼职人员去做,比如:雇佣某人设计一个方案,制作一个视频,或者装卸一次货物,企业在向个人支付报酬时,通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个人需要开发票给单位吗?劳务费代扣代缴个税怎么算?

向个人支付劳务费,企业的账务处理

一、企业支付的劳务费,需要取得增值税发票吗?

根据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员工以外的个人向单位提供的劳务大多属于增值税应税服务的范围。

个人向公司提供劳务,如果一次服务费金额不超过500元,不需要提供发票,只需提供收据和身份证号,企业就可凭借支付凭证和收据在税前扣除。

个人向企业提供劳务,若劳务费一次超过500元,则个人需去税局代开增值税发票。

根据税法规定,单位向个人支付劳务费,没有代扣代缴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义务,提供劳务的个人应向单位提供增值税发票和完税凭证复印件,单位凭借增值税发票和完税凭证复印件入账即可税前扣除。

二、企业支付个人劳务费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1、企业收到个人劳务代开的发票时,如果税目是「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以及「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所得」项目,已代征的个人所得税,单位无需再补扣以及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直接根据发票和完税凭证复印件入账即可。

2、单位收到个人劳务代开的发票时,如果税目不是以上两种,但是发票上已注明了预扣个税,单位是否还要再代扣代缴呢?

有些地方,税务机关在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零散税收纳税人(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按纳税人开票金额的一定比例,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税款。作为支付劳务费的企业,无论票面有无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都有代扣代缴的义务,不同的是,当税局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单位全额代扣代缴劳务费个税;当税局已征收了个税,单位应以实付的劳务费计算个税减去已征收的余额代扣代缴。

三、案例说明

王某与A公司签订了一项制作短视频的服务合同,合同金额为10300元,王某已代开增值税发票,发票上注明:税目为劳务报酬所得,金额为10000元,税额300元;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城建税为21元,个人所得税150元。

王某实际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10000-21)×(1-20%)×20%=1596.64元

A公司在支付服务费时,代扣代缴补扣个人所得税:1596.64-150=1446.64元

乙公司个税申报表的明细申报时,选则「劳务」明细,人员选「非本单位」。

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10300

贷:其他应付款 10300

借:其他应付款 10300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1446.64

银行存款 8853.36

王某取得的这笔劳务收入,合同总额为10300元,缴纳增值税300元,城建税21元,个人所得税(150+1446.64=1596.64元),合计纳税(300+21+1596.64=1917.64元),税后所得(10300-1917.64=838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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