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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胜诉秘笈:将对方的证据为我所用

 追梦文库 2020-07-01

证据的使用是一项充满技巧的工作,使用证据的水平高低决定了诉讼的成败。在庭审中,双方都是通过自己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但是,除了利用自己搜集到的证据去帮助自己赢得胜诉,还可以利用对方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接下来的这个案件就充分体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这一高超的技艺。

冠领律师胜诉秘笈:将对方的证据为我所用

丁先生本是山东日照一家企业的企业主。1995年7月5日,丁先生和兄弟二人自筹资金,共同出资,开办大华木器生产厂(化名,以下简称大华厂)。为经营方便,大华厂以村办企业名义注册,实际上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未进行任何出资,所占土地系由当地街道办事处于1993年7月10日划拨使用。

1995年11月13日,大华厂取得由日照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日集建(95)字第XX(93)XX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后来丁先生在厂区内建设了房屋供自己居住生活,其在村内没有其他的宅基地。

1999年3月11日,大华厂变更了企业注册号,企业性质为非公司法人组织,企业类型为集体所有制,住所产权为自有所有权。后来,由于经不善,大华厂因没有连续年审,被工商管理部门于2005年1月24日吊销了营业执照。

2012年4月9日,日照市人民政府根据2012年3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件》发布2012年第21号征收土地公告,大华厂所占用的土地在被征收范围之内。此后双方僵持了多年也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

2019年3月21日,该地行政执法局向丁先生出具一份《通知书》要求他3日内提供相应的手续,否则将依法处置。

2019年6月12日,在法定异议期尚未届满的情况下,该地街道办事处会同行政执法局在丁先生没有防备的情况下将大华厂房强制拆除。

冠领律师胜诉秘笈:将对方的证据为我所用

丁先生见协商未果,又突然遭遇强拆,果断委托冠领律师,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庭审上,两个被告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提交了8组证据,分别是:

1. 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企业法人章程、日照市土地管理局关于XX村等使用土地的批复;

2. 大华厂所在村村民委员会群众代表会议会议记录和通知;

3. 日照市某行政执法局关于大华厂建设有关事项的复函、日照规划服务中心,日照大华厂相关建筑规划手续办理情况、日照市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复函、日照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告知书;

4. 公证书和视频资料,证明涉案房屋系日照某村村民委员会已将被拆除涉案房屋内的物品全部搬出,未有毁损;

5. 日照市国土资源局某区分局关于日照大华厂建设有关事项的复函复印件;

6. 日照某区规划服务中心关于日照大华厂相关手续规划手续办理情况复印件;

7. 日照市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复函复印件一份;

8. 日照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告知书、照片打印件一份。

对方提交的八组证据意在证明自己不是被告,自己没有拆除丁先生的厂房,大华厂属于“违建”没有合法手续。

八组证据看似“确凿”实则漏洞百出,冠领律师在质证环节指出:在第一组证据中,企业章程中关于企业运行的关键制度以及利润分配方式等内容均是空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难以证明被拆除企业是集体企业,并且这组证据中的“使用土地的批复”,起到的证明效果恰恰是证明我方企业的房屋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属于合法建筑。而在第二组证据中的“会议记录”清晰地记载着应上级部门联合调查的要求,决定清理建筑物,而该上级部门恰恰就是被告。第三组证据,对方想要证明大华厂属于违法建筑,但对方的第一项证据可以证明大华厂属于合法建筑,该项证据与第一项证据矛盾,理应排除。对于其他证据,冠领律师也逐一进行反驳。

对比之下,虽然冠领律师在庭审中只提交了4项证据,但因为是经过多方论证,4项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在证据逻辑上更胜一筹,故能成为维护丁先生合法权益的有利武器,帮助他最终赢得了这场诉讼。

冠领律师胜诉秘笈:将对方的证据为我所用

在这起确认强拆违法的案件中,决定胜负的是打好证据的组合拳。证据在某些情况下就是一把双刃剑,而用好证据的关键在于理解证据与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只有将证据的逻辑关系充分理解,才能出“拳”有章,挥“拳”有力,收“拳”有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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