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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车难题”的难题

 coverme 2020-07-01

在分析哲学领域,近来的许多工作都寄希望于从想象的事件中获得新的认知。思想实验,作为一种短小的假象场景,被哲学家们发扬光大,他们设计出独立的,并且往往和我们形成并实践道德的日常生活差异巨大的场景,借此探讨关于某种伦理准则的合理性。在这些思想实验中,“电车难题”大概是最著名(或者最臭名昭著)的一个问题了,它探讨了牺牲小部分的人来拯救电车上更多人性命的可容许性。除了“电车难题”以外,还有数千个其它的思想实验,有些案例甚至包含了多达数十个不同版本。

考虑到思想实验的存在几乎和哲学自身一样久远,最近的哲学界对它的重视程度似乎有些异乎寻常了。有些场景与现实的差异巨大,在其中作出的判断却被认为是可以推而广之,并作为我们日常行为的参照。这里的主张是这样的,假如你在一个人为设计的案例中表现出了某个道德原则,那么,古怪的是,这个抉择仍旧会揭示出了一些重要的东西。许多非哲学家反对这一主张。让我们看一下“小提琴家”的案例,一个由Judith Jarvis Thomson在1971年提出的,用于维护堕胎权利的思想实验:

你在早上醒来时发现身边躺着一个有名的小提琴家,你们的背部通过一个管道连接在一起。原来这位小提琴家罹患一种严重的肾病,爱乐协会在查阅大量的记录之后发现只有你的血型与他相符。然后协会成员就绑架了你,经过一夜的手术,他身上的循环系统接入了你的身体,于是你的肾脏就能帮他清理体内的毒素了。医院院长告诉你:“很抱歉得知爱乐协会对你的所作所为,假如我们事先知道的话是绝不会允许这类事情发生的。不过事已至此,你已经和小提琴家连在一起了,假如强行切断连接的话他就会死。不过你也不必太过担心,只需要九个月的时间,他就完全康复了,到那时候他就可以安全的从你身上脱离了。”

关于这个小提琴家,上述思想实验的读者们被期望作出他并没有更大的生命权的判断,也就是说,即使性命攸关,他没有权利不经准许而使用别人的身体。于是,读者也被期望作出以下推论:即使我们承认胎儿的生命权,也不意味着他们可以未经准许使用他人的身体。

从哲学家的角度来看,即使托马森的结论略显矛盾,这里的观点仍是清晰明确的。但当我把这个思想实验复述给临床医生时,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却认为这并不是个好的案例,并且带有点迷惑性。问题在于他们知道的太多了。对这些临床医生来说,这个案例在生理学和规章制度上都是不合理的,并且也缺乏必要的细节。(为什么爱乐协会有权查阅医疗记录?这个手术是在医院里执行的吗,还是说他们有专门的医疗设施?)此外,医生们还发现这个案例刻意忽略了许多在现实中可选择的更优解,比如透析或者移植。于是,优秀的医生甚至难以发现这个思想实验中对怀孕的隐喻,更不用说去发现其中关于堕胎权利的伦理辩护了。

面对这些无法“get”到实验中的隐喻的人,哲学家们会说这些人不善于筛选出伦理上相对重要的部分。显然,这种回应只是在说服自己,并且掩盖了另一重要的问题:在某个具体的情境之中,我们如何判断哪一部分在伦理上更为重要?并且为什么,比如说在“小提琴家”案例中,一个坐在扶手椅上的哲学家能比一个经验丰富的医生更好的判断哪些部分更有伦理上的重要性呢?

尽管哲学家们很少讨论这类问题,但似乎他们认为对思想实验的诠释应当服从一个权威的伦理框架。换句话说,这类实验只能包含作者的意图,不能包含任何其它的东西,这类似于 Lewis Carroll 的 语言游戏“Humpty Dumpty”,他用这两个单词表示任何他想要表达的意思。为了构造这个隐含的伦理框架,思想实验的作者就已经指定了其中所有具有伦理重要性的元素。

思想实验的设计者为了构造出其中的困境,通常会在实验加入一个全能者,读者们只能由他参与情境之中,并通过他来做出抉择。这个全能者给出一份简短的列表,参与者只能从中作出选择,并且他们作出的每一个选择都会被全能者赋予特定的心理状态与意图。比如在经典的电车难题中,读者只有两个选项:拉下操纵杆,或是什么也不做。

所有这些思想实验中的推理与现实生活中被认为是好的伦理推理大不相同。在现实生活里,我们利用技能与创造力来构建复杂问题的框架。富有想象力的伦理学家们不会局限于短小明确的选项列表,他们往往看的更远,致力于探寻新颖的、可以更好地调节冲突的解决方法。他们在此语境下拥有的知识越多,那么他们就越容易作出明智的选择。

只有当读者们愿意接受作者设定的大多数看似随意的前提时,有关道德伦理的思想实验才能达到它的效果。一个人关于此虚拟场景拥有的相关知识越多,那他就越有可能发现设定中的荒谬之处。也就是说,当哲学家们为了明确思想实验中的选择的明晰性,他们倾向于将场景设定在一种抽象的,与外界独立的世界里,于是很有可能就会丧失在相关专业细节上的合理性。

在对思想实验的讨论中,不同视角的参与者们很容易僵持不下,每一方都有各自的标准,并由此对自己的选择作出合理解释,然后批评对方并未达到这个标准。但事实上每一方的标准不同,这种相互批评并没有意义,为了取得进展,我们还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去从反方的视角来思考他们的观点。那么,思想实验应该设定在怎样的一个世界里,才能让我们更容易达成道德观念上的进展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有两种不同的观点:(1)思想实验是一种科学实验。(2)思想实验是一种假想。我们将会看到,不论在哪一种语境下,思想实验都是有很大概率会失效的,所以我们应该更加谨慎的把它作为日常伦理选择的依据。

一些哲学家认为关乎伦理的思想实验和科学实验非常类似,在此观点下,思想实验的设计者也就等同于科学实验者,如果设计得当,我们就能通过细致无偏见的测试来验证假设,从而获得新的认知。就像是在新药研发中使用的随机对照实验,思想实验中的情境也可以与现实情况完全不同,而这应当被认为是一个好处而非缺陷,因为这样才能让伦理假设得到明晰且细致的检验。

假如思想实验的确如字面所示,是一种“实验”的话,那它也确实可以揭示关于我们世界的内在知识。但与此同时,它也应当包含更广泛意义上的“实验”所应当遵循的两个方法论:内部效度和外部效度。内部效度与实验本身是否成功有关,即这个实验是否通过无倾向性的测试,并在何种程度上验证了变量或假设与结论之间的因果关系。一个通过控制与干涉来维持内部效度的实验环境必然和广泛受到随机干扰的日常世界完全不同,所以,科学实验面临的主要挑战就在于对外部效度的遵循程度上。

对于思想实验,内部效度与外部效度的挑战同样重大。举例来说,药物研发或者心理学实验设计所需要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的问卷,双盲试验,安慰剂控制,使用巨大的算力来估计同类族群规模。而哲学家们用的方法就随意许多。直到最近,对思想实验的规范化尝试寥寥无几,几乎没人去研究诸如不同措辞、框架效应、样本量的影响,也很少有人会去考虑结论是普遍适用,还是会受到性别、阶层或文化方面的影响。一个重要的模糊之处在于伦理思想实验的读者应该是谁,是任何人,还是仅仅局限于哲学家们,进一步说,道德论断应该由专家给出,还是说它应当是广大民众的判断。如今大量的思想实验只会发表在学术期刊上,因而也只能在哲学家之间传阅与讨论,于是实际上(de facto)它们只通过了那些道德理论构建专家的检验。更广泛的民众,或者在此思想实验案例中涉及的专业人士并未参与其中。

关于外部效度的问题就更为严峻了,即使是一个遵循了内部效度的思想实验,我们能把它的结论推广到现实中的哪些事件呢?毕竟它的世界与我们的完全不同。如果你认为在“电车难题”中,拉动操纵杆来牺牲一个人的生命来换取五个人的生命是可容许的,这个结论在现实中也会有很多完全不同的衍生。最保守的说,我们只能把它用于有操纵杆的火车脱轨事件。但在另一个极端,我们可以把它作最大程度的推广,只要是牺牲少部分来保全大部分的情况,我们就应用这个结论。普通法(判例法)的法官们在作出决断时也面临有类似的问题,他们需要对自身的判断作出解释,而之后的法官可以把这个解释作为判断的依据(ratio decidendi)。这类依据显示出了法官认为的最适用的先例集合。

思想实验可以引申的范围越广,那它对我们伦理考量的影响就越大。而一个思想实验可扩展的范围是由它内含的约束条件所决定的,此类约束可以很大,以便准确的验证某些假设,也可以很小,在日常生活中有更好的适用性。这并不是显而易见的,它由各种考虑综合决定。

有些哲学家认为,控制良好的思想实验可以作出广泛的引申。哲学家 James Rachels 在1975年构思了两个案例,有关一个人想要杀死他的表弟获取遗产,他利用这两个平行的案例,向我们说明杀人与任由他人死去并无区别。

在 Rachels 的第一个案例中, Smith 在浴缸中淹死了他的表弟,然后伪造成一场意外。而在第二个案例,John 想要在浴缸中淹死他的表弟,然后伪造成一场意外,但正当他准备行动时,他的表弟不小心滑倒了,头撞在浴缸边缘,倒在了浴缸中淹死了。Rachels 表示,杀死表弟与任由表弟死去在道德上是等同的,也就是说,假如两个原本是相同结局的案例中,杀人与任由他人死去并无区别,那这两个行为就没有内在的区别。这个结果看来可以推广到真实世界的道德抉择中去,并且对政策的选择有潜在的影响。但真的是这样吗?

对于类似的引申,现在广泛认为从一个简化的思想实验推广到日常情境是危险的举动。不同的场景下总是会有一些不同之处,而我们并没有一个算法来帮助认识这种不同会造成什么后果。我们可以很容易的举出一个杀人与任由他人死去在道德上并不等同的例子,想象一位正准备暗杀行动的狙击手,他把枪口对准了暗杀目标,突然暗杀目标心脏病发作倒地死了,狙击手丢失了视野。在这个案例中,很难说杀人与任由他人死去是相同的。

有关外部效度的更深层次问题在于,我们能否将基于固定场景的思想实验得到的见解部分的加以重构,或者说,是否在设计精良的思想实验中也反映出某些更加碎片化的,可变多元的信息。不同的社会在财富、平等状况、人口规模、伦理准则、语言、宗教信仰、科技水平、经济结构、交流与联络的便利性、税收水平、秩序管控等方面差异巨大,并且社会也处于持续的结构转换之中,有时候这种变化非常迅速,比如工业化进程和资本的私有化。最近的COVID-19爆发也清晰的显示出社会规范与社会结构的发展远比我们所想的更具延展性。

最优的政策选择不会是一成不变的,它需要与社会环境相符合。我们应该对一个普世的伦理准则抱有怀疑的态度,也许更好的方式是从我们共同面对的问题着手,从解决它们的尝试中去发现伦理准则,并且明白在其中至少有一部分内容是可变的,它们会随着外部条件的改变而发生变化。

一个反驳伦理准则不可变的理由是,有许多当前看来是至关重要的伦理问题,比如阻止气候变化的个体责任,性别身份的自我认同,在监视资本主义中的威权的实质,基于AI自动决策的统治,这些在100年前确都是难以被理解的。

许多哲学家仍然认为伦理准则是不变的,但即便如此,我怀疑这些准则并不能具体到为我们提供有用的建议,而伦理思考的目的就在于阐述这些准则,或是将它们代入到真实的情境中。你可以想象当你向某人咨询意见,他不管你所处的特殊状况,为你提供了一个与他向别人提出的相同的建议,这当然毫无帮助。

另一种观点淡化了思想实验与科学实验之间的关系,如 Daniel Dennett 指出的“直觉泵”:一种通过考虑到各种可能情况的想象来达成说服的工具。把思想实验看做是一类具有说服力的虚构作品并不会消除它们的外部效度,但却允许我们对它进行推演。

亚里士多德指出了一种虚构作品如何能够提供伦理洞见的方式,他评价悲剧“比历史更严肃,更具哲学性”,因为相比历史而言,悲剧所表达的更有普适性。诚然,历史告诉我们的是真实发生的事件,但它们通常并不令人满意,并且充满了随机性。对于真实的历史,我们居于其中的生活,发生于其中的的事件往往没有道理,而正是虚构作品中所包含的“合理性”——一种来自于我们的理性构建的东西——让我们确认了它的普世性。剧作家和小说家往往会将他们想要讲述的故事作清晰化处理,去除其中的非理性元素,如作家 Iris Murdoch 在1970年所论述的:

我们以一种可以被稳固思考的图景来表现人类的真实境况,事实上这也是我们唯一能够进行思考的方式。

虚构作品能够提供伦理洞见的观点看起来是正确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是可靠的,也不意味着在这些洞见可以通过某种方式在不同语境之间转移。重要的问题在于,一个讲得好的故事和一个真实的故事,它们之间是什么关系,它们所提供的伦理观点之间又是什么关系。剧作家 William Goldman 在Adventures in the Screen Trade (1983) 中讨论了如何构思一部关于主角和世界上最著名的女人共处一室的电影 。你可能会把它写成一个经典的犯罪片,前半部分描写天赋异禀的主角制定计划并招募队员——毫无疑问,队员包括一个老道的行骗高手,一个破解安保系统的技术专家,一位经验丰富的司机。剧本的后半部分就是实施计划,然后发生了某些意外事件,然后做出任何必要的行动调整等等。

Goldman 随后将这个剧本与真实发生在1982年的 Michael Fagan 进入英国女王卧室的事件进行了对比。Fagan 翻过王宫的围墙,穿过皇家集邮室,顺着排水管爬到楼上,脱掉鞋子翻入一扇打开的窗户里,并由于一系列的意外而没有惊动警报。他在进入女王的卧室之前已经在皇宫中光着脚游荡了15分钟。直到今天我们也仍不清楚他的动机是什么,就如 Goldman 评论的:事实就是这样,但假如你把它搬上荧幕,观众们准会把你这个毫无创造力的幻想家丢出门外。

无论是有关警察的工作、医疗急救还是战争,虚构作品中的事物通常会被简化并扭曲,在观看某类型的剧集时,假如你恰好是这方面的从业人员,剧情的表现总不免会让你感到怪异。比如在电视节目里的心肺复苏(CPR)成功率总是要比现实中高,公共健康学者 Jaclyn Portanova 和她的同事们发现,电视节目中有近70%的 CPR 尝试取得了成功,50%的患者存活并成功出院,但事实上,现实生活中的 CPR 后平均出院率只有25%。于是用于伦理反思的虚构作品——不管是小说还是思想实验——也仍会遇到与前文讨论的“小提琴家”案例中同样的问题,即过度的抽象与过多的知识。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批评与对艺术的哲学反思一样古老。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抱怨,不论是有关战争还是制鞋,诗人们对自己所写的东西一无所知,却能让同样愚昧无知的他人感到信服。这种批评不仅适用于电视剧集,也适用于思想实验。

总体而言,思想实验只能是对我们经验世界的不完美映射,它所构建的是简化的模型,并随所表达的东西增加而越发的脱离现实。所以我们是否应该放弃将它作为一种伦理思考的方法呢?

负责任的思考需要可靠的理性工具,显然,伦理思想实验并不算是个非常可靠的工具。但这并不是说我们还有其它更好的选择,前理论(Pre-theoretical)的伦理“常识”可以被偏见、权力和许多其它主观因素扭曲,而我们之所以转向道德哲学,正是因为不知如何在前理论层面解决这些模糊不清的伦理问题。伦理思考是困难的,而我们最好的工具也只能做到如此,谦逊仍应是我们的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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