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按二维码 主讲人 | 刘张铂泷 对我而言,这样的阅读几乎是无效的,其中的内容远超过了我的知识体系,它既无法为我奠定知识基础,也无法对我的创作起到任何指导意义。 罗兰·巴特 前者开启了一种新的书写摄影历史的方式,也即,不依据摄影师—作品—流派来书写编年史,而是根据摄影的表现形式、实践样态、传播媒介等分类介绍。这样书写的摄影史不再是一种艺术史,而是一种实践的历史,社会的历史。 米歇尔·弗里佐,《新摄影史》 后者收录的文章着重分析摄影在物质的、制度的以及意识形态上的影响,也不是局限在摄影的艺术属性上,比如,道格拉斯·克林普(Douglas Crimp)的《博物馆的旧题,图书馆的新宠》(The Museum’s Old/The Library’s New Subject),讨论摄影的功能从博物馆到图书馆之间的转变,克里斯托弗·菲利普斯(Christopher Phillips)的《摄影的裁判席》(The Judgment Seat of Photography),介绍了MoMA摄影部从成立以来历任主任对于MoMA本身以及摄影的影响,罗莎琳·克劳斯(Rosalind Krauss)的《摄影的话语空间》(Photography’s Discursive Spaces),提出对摄影师、艺术家、作品这些概念本身的质疑。 理查德·伯顿,《意义之争:批判的摄影史》 阅读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摄影史就像是树干,各种理论则是上面的分枝,每一个分枝上又有更多的分枝,当知识积累到一定程度时,不同分枝上的树叶也会互相产生联系,一个比较全面的知识网络就逐渐成型了。 德里达 前面四章“纪录”、“摆布的纪录”、“新闻摄影”以及“人像”主要关注摄影的实践层面,后面两章“收藏”和“市场”则着眼于摄影背后运作的方式以及由它引起的各种社会现象。这其中的内容虽不能说全面,但在一定程度上涵盖了摄影的不同面向,让读者能够以此作为出发点,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要来继续更深入的阅读。 公 益 讲 座 (1)时间:7月7日20:00—21:30 (2)形式:语音直播 (3)平台:千聊直播间—影艺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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