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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证据的特点和质证原则间接证据是指不能...

 时宝官 2020-07-02
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证明案件事实,必须与其他证据相互结合,通过逻辑推理,证明案件部分或者全部事实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间接证据主要是指物证、书证等不易改变的客观证据,鉴定意见、证明证据提取、称量、保管过程的提取笔录、录音录像等证据也属于间接证据。
间接证据中的物证、书证等客观性证据因其不易改变,证明力极强,是刑事诉讼中最重要的证据形式,侦查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也尤为重视原始证据的收集。在刑事案件中,尤其是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涉嫌自然犯的案件中,间接证据对于证明案件事实起到无法取代的重要作用。
刑事律师在对间接证据质证要重点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要注意审查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是否由现场提取,是否有提取笔录、见证人、提取录音录像等相关证据证实证据的提取过程,要审查相关物证的提取、称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及时采取了封存措施,能否排除掉包、更换、混同、增加、删减、污染等合理怀疑,要注意与原物进行核对,审查与原物是否一致。没有证据证实提取过程合法的,或者相关证据不足以证实证据提取、称量、封存、保管过程符合法律规定,不能排除掉包、更换、混同、增加、删减、污染等合理怀疑的,相关间接证据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不具有证据资格和证明力,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间接证据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相互印证,且各证据之间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方可作为定案依据,方可以认定案件的相关事实。与原始证据结合证明案件事实的其他证据也必须依据证据规则进行审查,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证据,同样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相关辅助证据不具有证据资格,没有证明力的,即便间接证据具有证据资格,有证明力,也不可以单独证明案件事实。
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 谢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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