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精准扶贫政策汇编 一、贫困对象纳入、退出的标准和程序 (一)扶贫对象识别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对象:(主要看收入、两不愁、三保障情况) 1、收入不达标。指人均纯收入低于同期国家扶贫标准(2014年2736元;2015年2800元;2016年2855元;2017年2952元)的农户; 2、吃穿发愁。指一日三餐无保障,无应季衣被,家庭成员存在挨饿受冻现象; 3、教育无保障。指适龄家庭成员中因贫困无法完成学业的农户; 4、住房无保障。指无安全住房或无房的农户; 5、医疗无保障。指家庭成员中有未参加新农合,患重大疾病或常年慢性病的农户。 需要注意的一是收入、两不愁、三保障其中有一样不到位的都要纳入,确保档外无真贫;二是贫困户的纳入是整户纳入,而不是因人纳入;三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共同生活人口为准(包括由本家庭供养的在外学生(主要指可独立生活的研究生、留学生),未分家农村外出从业人员或随迁亲属,轮流居住的老人,因探亲访友等原因临时外出人员;不包括不再供养的在外学生、已分家子女、出嫁人员、挂靠人员或寄宿者、帮工、已应征入伍者),农户户口本与实际共同生活人员不一致的,需要核实准确,并有原因说明;四是整户低保必须纳入贫困户,因人施保的不一定非要纳入贫困户。 (二)贫困对象纳入程序(简称:两评议、一比对、两公示、一公告) 农户申请→入户核查→大数据比对→群众互评(第一次公示)→专班测评→村级初审(第二次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汇总(公告)→市级备案。 (三)贫困对象脱贫退出标准 1、贫困人口脱贫基本标准:收入+两不愁三保障。 (1)收入:指家庭总收入减去教育、医疗等刚性支出后人平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 (2)“两不愁”即不愁吃、不愁穿。“不愁吃”指根据居住地饮食习惯,农户有能力通过自产或自购,满足口粮需求及补充一定的肉、蛋、豆制品等必要营养食物;饮水有保障。 “不愁穿”,指根据居住地环境,农户有能力自主购买或通过亲属购买,做到四季有换季衣被、日常有换洗衣服。穿衣主要靠社会捐赠、接济的,不属于穿衣有保障。 (3)“三保障”即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义务教育有保障指适龄学生无辍学,教育资助政策按要求兑现到位,家庭有能力供适龄学生完成义务教育。 基本医疗有保障指家庭成员参加新农合,享受大病、重病、慢病补充保险,患病就医、住院按规定得到补助报销,能够看得上病、看得起病。 住房安全有保障指易迁对象搬迁入住,非易迁对象至少有一处安全住房。其中:没有房屋的农户,长期居住在子女家、亲戚朋友家或敬(养)老院及稳定租房居住的,也视为住房安全有保障。 需要注意的:一是贫困户脱贫必须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捐赠收入、礼金收入、奖补收入、帮扶资金、教育救助、医疗救助等不能作为稳定收入来源。这就要求贫困户家庭必须有稳定的务工收入、生产经营收入或财产性收入,没有劳动能力或财产性收入的农户必须有政策性兜底保障。二是除收入+两不愁三保障外,贫困户生产生活用电、交通条件、通讯和电视网络服务等也要作为稳定脱贫的评判依据。就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各地还存在一定数量的已脱贫对象没有搬迁、没有实行危改或没有安全饮水的,必须尽快整改到位。三是贫困户脱贫后,可继续享受扶贫政策,对部分稳定脱贫对象,只要纳入时无硬伤,其纳入贫困户后通过帮扶和自身发展身份、财产发生变化的,已实现稳定脱贫不需要再继续帮扶的,各地可通过本户确认、民主评议、公示公开程序,实行差异化政策或不再享受政策。 2、贫困村出列标准: (1)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发生率控制在2%以下); (2)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 (3)贫困村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包括有硬化的通村公路,有入户的安全饮水,有安全的农村电网,有入户的广电通讯光纤电缆,有清洁的生活能源); (4)基本公共服务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包括有功能健全的群众服务中心,有小学教育、卫生文化等服务设施)。同时,出列村要实现村庄环境整洁、民主管理规范、基层组织健全。 (四)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出列程序 1、贫困人口脱贫程序:对象筛查(主要是筛选预脱贫对象)→收入测算(主要是入户算账,看收入是否达标)→民主评议→户主确认(主要是让贫困户认可)→村级申请→乡镇检查验收→村组公示→乡镇向县级申请→县级复核评估→乡镇脱贫公告→送达告知(主要是要让贫困户知晓已脱贫)→脱贫销号。 2、贫困村出列程序:贫困村申请→乡镇核查→予以公示(以乡镇为单位公示)→公告出列(县扶贫指挥部办公室报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公告出列)。 二、精准扶贫基本方略和评价指标 (一)“六个精准” 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二)“五个一批” 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三)“两率一度” “两率一度”指贫困人口识别准确率、贫困人口退出准确率,精准帮扶群众满意度,主要用于工作考核。贫困人口识别准确率不低于99%,贫困人口退出准确率不低于98%。 (四)“三率一度” “三率一度”指综合贫困发生率、脱贫人口错退率、贫困人口漏评率,群众认可度,主要用于评估验收。综合贫困发生率、脱贫人口错退率和贫困人口漏评率都应低于2%,群众认可度应高于90%。 (五)全省扶贫评价指标 全省精准扶贫评价指标体系有减贫成效、精准识别与动态监测、精准施策落实情况、基本生活条件改善、资金使用精准及扶贫投入情况、政策落实情况、扶贫开发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项指标原则上以上年11月至当年10月底的数据作为考核依据。 减贫成效主要看户脱贫、村出列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三率一度”和农民收入,其中:省要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要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中央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精准识别与动态监测主要评估识别准确率、退出准确率和建档立卡信息数据准确率。 精准施策落实情况主要是考核产业扶贫(按要求村村要有特色产业,特色产业带动贫困户的比例要达到70%,每个村至少要成立1家合作社)、教育扶贫(主要考核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贫困人口当年新成长劳动力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比例)、健康扶贫(考核有标准化卫生室行政村比例、有合格乡村医生行政村比例、就医报销比例提高等)、易地扶贫搬迁(主要考核搬迁计划完成率,中央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确保贫困搬迁家庭至少1个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生态扶贫(主要考核森林覆盖率增长情况)、兜底保障、社会关爱扶贫等政策落实情况和体系建设。 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主要考核安全饮水入户率、农村通生产用电自然村覆盖率、住危旧房或危房贫困户下降率、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建设、固定宽带人口普及率(中央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实现90%以上贫困村宽带网络覆盖)。 资金使用精准及扶贫投入情况主要考核整合资金占比(按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15%、财政当年清理回收可统筹使用的存量资金50%以上的增加部分主要用于深度贫困村)、到户资金落实情况、金融扶贫贷款增长率(按要求要高于全省平均增速)、扶贫小额贷款贫困户覆盖率(按要求要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等。政策落实主要是教育、医疗、易迁、创业就业、产业、金融等各项政策是否全部、足额落实到户到人,是否存在漏、偏。 扶贫开发主体责任落实主要考核贫困县党委、政府落实扶贫开发工作主体责任情况、扶贫机构建立情况、驻村帮扶(每个贫困村要有一支驻村工作队、每个贫困户都要有干部帮扶、每个干部帮扶贫困户不多于5户)和基层党组织建设。 三、精准扶贫相关政策 (一)教育扶贫 1、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教育资助的标准 (1)幼儿园阶段:每生每年1000元生活补助。 (2)小学阶段:免学费、免费发放教科书,每生每年1000元生活补助。 (3)初中生:免学费、免费发放教科书,每生每年1250元生活补助。 (4)普通高中:免每生每年学杂费1800元,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 (5)中等职业学校:免每生每年学杂费2000元,每生享受第一、二学年助学金2000元。 (6)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日制研究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7)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每生每天4元营养膳食补助(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不允许发放现金。 2、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助学补助标准 2017年秋季之前执行3000元/年/人(1500元/学期/人),2017年秋季以后为5000元/年/人(2500元/学期/人)。 (二)健康扶贫 1、农村贫困人口住院费用结算方式 从2018年7月1日起,农村贫困人口因病在十堰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结算顺位,实现住院结算一站式、一单清。 2、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 (1)补贴个人参保费用。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补贴。 (2)调整住院起付标准。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100元,十堰市域内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800元。(注:2018年7月1日以前不设起付线) (3)提高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治疗的,基本医保(不含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95%,二级医疗机构85%,在十堰市定点三级医院75%。 3、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 (1)降低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至5000元(注:2018年7月1日以前为8000元)。一个保险年度内,农村贫困人口多次住院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金额。 (2)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累计金额,在起付标准以上至3万元(含)以下报销60%,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以下报销7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 (3)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5万元。 4、医疗兜底保障政策 由县级人民政府按贫困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的标准为农村贫困人口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农村贫困人口住院经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以后,扣除医院管控外费用,实际自付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含)的,由补充医疗保险实际兜底报销提高到90%左右,31种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80%左右,年度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 5、农村贫困人口政策外医疗费用规定 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治疗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占医疗总费用比例,县域内一级医疗机构不超过5%,县城内二级医疗机构不超过10%,县域外三级医疗机构不超过15%。 6、政策保障范围和时限 对于2014年以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已脱贫、未脱贫、新增人口),其享受参保补贴和“四位一体”医疗保障待遇至2020年底。其中,新增农村贫困人口,按其贫困人口身份认定时间落实“四位一体”医疗保障待遇。 注: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申报的慢性病病种有31种:各类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肝硬化(失代偿)、重性精神病、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硬化症、慢性骨髓炎、血友病、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并发症的2型糖尿病、尿毒症、二级以上高血压、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慢性心衰、慢性肝炎、慢阻肺(尘肺)、精神病(包括轻症)、甲亢、白血病,由各乡镇卫生院组织申报。 贫困户和非贫困户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可以在县医保局申报全省确定的24种城乡医保慢病,每年4月份组织评审,5月份县级公示,6月份开始享受慢病补助政策。24种城乡医保慢病包括: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高血压(极高危)、重性精神病、慢性重型肝炎、肝硬化、血友病、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类风湿关节炎、结核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心病)、重症肌无力、地中海贫血、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硬化症、慢性骨髓炎、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三)易地扶贫搬迁 1、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 (1)生存环境差、生态环境薄弱、水土流失严重,且水土、光热条件难以满足日常生活生产需要,不具备基本生存和发展条件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薄弱,工程措施解决难度大,建设和运行成本高的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3)国家主体功能区划中划定的禁止开发区或限制开发区及地方病严重、地质灾害频发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4)大中型水库(大型湖区)和“以水为生、以船为家”缺乏生产生活资料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5)其他确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总体来讲把握“三个要件”:即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一方水土养不了一方人”和“搬迁户自愿”。 2、易地扶贫搬迁“三条红线”内容 (1)严守面积红线。人均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 (2)严守搬迁户不举债红线。对于进城及进镇购房安置的,要严格控制贫困户向他人借款购房,严禁向商业银行贷款购房; (3)严守建新必须拆旧红线。搬迁户建新房必须拆除旧房,进行土地复垦、生态修复。搬迁户新房产权办理与拆除旧房挂钩,搬进新房后允许有过渡期,但不超过1年。 注:关于农户自筹资金与拆旧奖励资金的问题。根据省政府规定,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群众自筹、地方政府债券、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银行贷款,这里面就明确有群众自筹的资金,按要求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自筹资金0.25万元,户均最高不超过1万元;鳏寡孤独等特殊困难群体,不要求自筹资金。同时,省政府也指出,对搬迁户旧房拆除的,按人均0.25万元标准进行奖励,每户最高奖励1万元。 3、集中安置的建设要求 无论是集中安置还是分散安置(包括自主购房),人均住房建设面积均不得超过25平方米。按照25、50、75、100、125平方米5种户型进行建设,每户最多不超过125平方米。 4、城镇安置的补助标准 对2016年2月26日至12月20日期间进县城购买商品房安置的搬迁户(不举债、不超面积、有效证件齐全),按人均2万元补助,每户不突破8万元;进集镇购买商品房安置的搬迁户(符合政策要求),按人均1.5万元补助,每户不突破6万元;2016年12月21日后进县城安置按人均3.5万元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17.5万元;进集镇安置按人均2.5万元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12.5万元。 (四)危房改造 1、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 2、农村危房的评定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分为C级和D级。 C级的标准:地基基础尚保持稳定,基础出现少量损坏; 梁、柱出现裂缝,但未达到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个别梁柱节点破损和开裂明显等状况。 D级的标准:地基基本失去稳定,基础出现局部或整体坍塌;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等状况。 3、农村危房改造建房面积标准:C级危房按原面积改造加固,D级重建危房人均不得超过25平方米,附属设施不计入建设面积。 4、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C级危房改造标准不应低于中央户均补助标准即2018年为户均1.15万元;D级危房困难户不超过3万元,一般户不超过2万元。 5、易地扶贫搬迁和危房改造的关系 易地扶贫搬迁突出的是居住区域不适合生存和发展,与房屋本身无关,其体现的是搬离原居住地。也就是说只要是唯一住房所在地属“一方水土养不了一方人”或不宜居住的区域,不论其房屋是否安全,都应搬迁,搬迁距离原则上不低于500米。 危房改造是指居住地生产生活条件能满足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仅因住房不安全的农户,体现的是房屋改造加固。 根据省里要求,易地扶贫搬迁和危房改造政策不能重复享受。但2015年底以前已实施危房改造的对象确需搬迁的,可纳入易地扶贫搬迁,2016年以后实施危房改造的对象除因地质滑坡或其他重大自然灾害必须搬迁之外,不得重复享受政策。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不得再纳入危房改造。 (五)生态扶贫 1、精准灭荒造林补助标准 精准灭荒造林实行以奖代补统筹资金按每亩600元的标准补助。新一轮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现金补助1200元。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2、生态护林员的选聘条件、工资补助标准及程序 生态护林员必须是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拔录用。生态护林员的年工资补助标准为4000元。 选聘程序:公告→申报→审核→考察→评定→公示→聘用。 (六)产业扶贫 按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的,原则上每户当年扶持标准不超过5000元,各战区可根据现有的产业基础和后期发展方向科学制定到户产业奖补办法。在产业发展上,要谋划打基础管长远可持续的产业项目。市场主体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的以《竹溪县市场主体参与精准扶贫发展特色产业奖补办法》为准;发展食用菌产业的以《竹溪县关于加快食用菌扶贫产业建设的意见》为准。 (七)就业创业扶贫 1、贫困劳动力培训政策 (1)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补贴。贫困劳动力在我县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根据专业和时间长短,可申请200-2000元/人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并按我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日标准给予培训期间生活费补助。对有创业意愿的,可参加免费创业培训。(注:能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补贴的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技能提升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足额缴费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给予1000-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注:普惠性政策,非贫困户也可以享受) 3、贫困户创业扶持政策 (1)创业担保贷款。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创业,根据不同企业法律形态可享受10万、50万、200万不等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政策享受贴息。(注:普惠性政策,非贫困户也可以享受) (4)农家乐扶持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开办(2015年1月1日以后)农家乐,带动就业3人以上、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每户给予1万元的补贴。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半年以上的,按每吸纳一人补贴200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吸纳就业补贴。(注:仅限于贫困户) (八)金融扶贫 1、小额信用扶贫贷的贷款条件:年龄在18至60周岁,社会信誉和道德品质良好,有一定的还款能力。 2、小额信用扶贫贷的贷款用途:主要用于支持贫困户发展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业、电商物流业、服务业等致富增收产业。 3、小额信用扶贫贷的贷款额度:10万元以内。 4、小额信用扶贫贷的贷款利率:执行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一年期4.35%,一年以上三年以下4.75%。 5、小额信用扶贫贷的贷款期限:1--3年。 (九)民政兜底 1、农村低保的标准:2018年4月1日以前为3840元/年/人;从2018年4月1日起,标准调整为4320元/年/人。需要说明的是:低保不是享受统一标准,是按具体对象、家庭收入水平等实际情况补差。 2、集中供养五保标准:2018年4月1日以前为9600元/年,从2018年4月1日起,标准调整为10200元/年;分散供养五保标准:2018年4月1日以前为6000元/年,从2018年4月1日起,标准调整为6600元/年。 3、农村“三留守”对象: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 (1)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 (2)农村留守妇女。丈夫外出务工半年以上,自己留在农村户籍所在地居住生活,20—59周岁的已婚妇女。 (3)农村留守老人。农村留守老人是指其子女(含媳、婿)均外出务工或部分外出务工半年以上,留守在家的子女或亲戚无监护能力的年满60周岁以上的农村户籍老年人。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对象及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本县户籍的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不分残疾类别和等级。补贴标准是每月50元。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对象及标准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本县户籍持有一级、二级残疾人证且需要长期护理的残疾人,补贴标准是每月100元。 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可以同时申请,但必须具备低保资格和相应的残疾等级标准。 6、非贫困户可以享受的民政医疗救助政策 根据2018年5月16日市民政局等6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强化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大额补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规定:对城市低收入对象、因病致贫对象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对象,在医疗机构发生的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自负合规住院费用(不含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对超过大病保险5000元(含5000元)的部分,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统一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最高封顶线不超过50000元。 (十)资产收益分配 1、资产收益范围 我县确定的资产收益指在脱贫攻坚期内通过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所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通过自营、委托经营、租赁、入股等方式获取的收益。主要包括: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以扶贫资金建设或购置的厂房、设备、产业基地等固定资产产生的收益;扶贫资金入股市场主体按照投资份额拥有的股权取得的收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向村集体援建或捐赠的扶贫资产产生的收益。另外还有水电扶贫项目和以奖补资金形式投入市场主体产生的收益。 2、资产收益管理 由财政支农资金或社会帮扶资金全额投入所形成的资产,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政府投资平台代管的,其产权及收益应明确到受益村集体;财政支农资金或社会帮扶资金采取入股形式投入市场主体,其股权及收益归村集体所有。 3、资产收益的分配 纳入分配的收益是指资产总收益扣除资产管理、维护及税收等运行成本后的净收益,收益的分配按年度进行。 (1)脱贫攻坚期内通过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集体扶贫资产收益,采取以公益岗位扶贫为主的方式量化给贫困户。对无稳定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的深度贫困对象,根据脱贫需求,按照群众评议、公示公开、村级申报、乡镇(场、局)审批的程序量化到户。 (2)使用财政扶贫资金以外的资金取得的资产收益,优先量化到贫困户,满足深度贫困对象的脱贫需求,剩余资金可用于村级小型公益事业。 注: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指出:鼓励开发多种形式的公益岗位,通过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劳务补助等方式,动员更多贫困群众参与小型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保洁、治安、护路、管水、扶残助残、养老护理等,增加劳务收入。同时指出: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要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 四、《扶贫手册》填写说明 《扶贫手册》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身份凭证,是党员干部结对帮扶的民情手册,是记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过程的重要载体,也是各级评估扶贫成效的重要依据。各地务必认真、如实填写。请大家注意的是:新版扶贫手册1-3面为纳入时的基本信息;4-12面是帮扶信息,包括谁帮扶、怎么帮扶、帮扶成效等;第13面为政策清单,主要填写已享受的扶贫政策;第14-16面为脱贫评价,主要是对照贫困户脱贫标准进行验收的一个表。在扶贫手册填写上需要注意的: (一)基本信息要准 建档立卡贫困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民族、出生日期必须与户口本、身份证一致,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要据实填写,建档立卡时间与脱贫年度与《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保持一致,有残疾证的需填写残疾证号。对人口自然变更的要及时更新扶贫手册,并批注自然变更的原因及时间,切记不要直接涂改。 劳动能力分为“普通劳动力、技能劳动力(取得国家认可的劳动技能证书)、丧失劳动力、无劳动力”四种类型。在校生、年龄小于16岁、超过60岁填无劳动能力,其他据实填写。在填写文化程度时,在校学生不用填写,其他据实填写。 原则上,主要致贫原因只选择一项,有其他致贫原因的可在致贫原因详情中体现出来。对因病致贫的要说明是哪种大病、哪种慢性病,对因学致贫的必须是家中有高中以上的学生,对因残致贫的要说明是谁因什么残疾致贫等。 在填写生产生活条件时,应填写纳入时的生产生活状况,特别是易迁户的应填写危房或饮水困难、不通生活用电、与村主公路距离500米以上等;另外,贫困户纳入时一般未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时的人均纯收入原则上不得高于国家扶贫标准(2014年贫困线标准为2736元;2015年贫困线标准为2800元;2016年贫困线标准为2855元;2017年贫困线标准为2952元)。 (二)帮扶信息要准 帮扶责任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要填写帮扶责任人的具体情况,单位隶属关系分为“省直、市直、县直、乡直、村级”等。应与实际帮扶情况一致,《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也要与实际帮扶情况保持一致。帮扶人发生变化时,应在下一行继续填写,并在备注栏注明帮扶的起始时间,切记直接涂改。 在规划脱贫项目时,要根据贫困户家庭的致贫原因,因户因人制定切实可行的脱贫项目,制定的脱贫规划一定要和贫困户共同商量,要符合贫困户的意愿,措施和项目要精准到人。另外,脱贫规划的时间应该是年初制定的。 在填写帮扶过程记录时,凡在落实精准扶贫各项政策时,对该户生产有所帮助、生活有所改善的措施均应记录。每次记录应按照时间顺序填写,做到全过程记录,只记录已做的工作(即做即填),不能填写计划做、尚未做的工作。原则上每个季度记录不少于1条,每条记录应详实表述帮扶的内容、规模等。如:帮助贫困户制定规划、提供种苗和技术帮助、代办服务、落实政策、解决困难等具体事项。 在填写帮扶成效时,主要记录通过帮扶以后群众的生产、生活变化情况,重点记录群众增收情况、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三保障落实情况,包括落实教育、医疗、低保、发展产业、组织务工增收、交通、饮水、通讯等方面的成效。 (三)政策清单要细 填写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过程中贫困户在具体时间享受的各项惠农政策、物资慰问、社会救助、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等,尽量将贫困户享受的政策全部填写到扶贫手册上,并且要让贫困户知情并认可。 (四)脱贫评价要实 贫困户脱贫后,要认真填写脱贫评定验收表,一定要保证收入超过国家规定的扶贫标准,吃穿不愁,教育、医疗、住房有保障。同时,户主、入户评定责任人要签字,并填写脱贫告知时间,让贫困户知晓自己脱贫的年度和脱贫后可享受的相关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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