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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

 繁星1 2020-07-03

建筑企业经营环境复杂,税制改革初期还面临诸多问题,甚至出现税负增加的情况,阻碍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建筑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环境下如何进行纳税筹划进行研讨,有效减少企业税务负担,促进建筑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建筑企业在增值税环境下税务管理的现状

1.公司组织架构和商业模式陈旧

首先,建筑业经营环境复杂,大型建筑集团一般拥很多的子、分公司及项目部,管理上呈现多个层级,导致集团内部存在层层分包的情况。增值税具有链条抵整扣的特点,对建筑企业的组织结构及经营模式提出了挑战,管理链条不能连续,税务风险就越大,甚至造成增值税进销项税额不匹配,从而多交增值税。其次,建筑业普遍存在挂靠、分包、转包、借用他人资质等经营导致企业无法取得进项税。

2.企业税负不减反增

当前很多施工企业粗放经营,财务管理薄弱,税收核算能力不高,如何正确选择纳税模式成为项目管理面临的首要问题。另外,成本费用无法取得进项专票。建筑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占总成本30%左右的人工成本无法抵扣;部分建筑材料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甚至无证经营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困难,作为主要原材料的商混、砂石料等地材可按简易办法纳税且适用3%的征收率,进销税率相差达8%;企业税改前采购设备已无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票。

3.合同管理不完善,资金流趋于紧张化

建筑施工项目周期长、资金量大,工程款拖欠问题严重,导致企业应收应付之间矛盾加剧。企业合同管理水平没有得到有效提升,仍沿袭改制前的老办法,没有对上游单位工程款支付条款加以约束,由于增值税下纳税时间的差异,一旦对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资金,施工方就要垫付税金。对下游单位签订的合同缺乏合理资金支付筹划,必然加剧建筑企业的资金负担,引发资金链条断裂的危机。

4.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首先,管理人员缺少对增值税管理的认知。有些管理人员还没有适应新的税收政策,在发票的取得、开具、传递、保管等环节容易出错,从而产生涉税风险。其次,基础工作不规范,财务核算体系不健全。与营业税,增值税的核算科目发生改变,原有核算体系已经过时,会计核算难度增加,对财税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出了新要求。

二、建筑企业税务筹划分析

1.调整优化现有组织架构

建筑企业要根据自身特点,改变企业内部多级法人、层层分包的组织结构及经营模式,使企业组织结构由高长型向扁平型转变。通过合并规模较小或者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单位、撤销不必要的中间管理层级、合并管理职能相关或者相同的单位、资质较低的或者没有资质的子公司变为分公司等手段压缩管理层级,缩短增值税链条,降低税务风险。

2.借助税收优惠政策,选择适合税率

企业如何在增值税选择适合自身的纳税模式?假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收入为P,获得可抵扣进项税金额为Z,适用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应税劳务金额不变仍为P,工程分包的金额为F(根据管理经验此数据容易估算),不考虑其他税种的情况下,两种纳税模式税负相等时的等式为: [P/(1+11%)-V]×11% =[(P-F)/(1+3%)×3%],计算出Z,当预计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大于Z时,选择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财税部门还提出了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要充分利用这政策减轻税负。

3.优化企业管理模式,增加可抵扣进项

增值税下,建筑行业所有环节都要尽可能多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增加可抵扣进项税额。

(1)人工成本。对劳务人员的选择要避免出现以前的临时工、无合同工等情况,要与税收优惠政策相结选择专业的劳务用工形式。当前主要是劳务公司和劳务派遣两种用工模式,相同条件下如何做出选择?税法规定,劳务公司按照11%征税,清包工合同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按3%来交税,实践中劳务公司基本采用后者。劳务派遣形式下,劳务派遣公司按照6%征税,也可选择差额计税按照5%征税,实践中劳务派遣公司一般采用后者。劳务派遣公司如果选择了差额征税,用工单位只能抵扣差额部分的税,对建筑用工企业而言则减少了可抵扣的进项税。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减少劳务派遣模式的选择,而是选择与建筑劳务公司合作。

(2)材料成本。建筑项目耗用的材料是最主要的成本。对于钢材等税改前后税率没有变化的材料,通过比质比价,从中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优质企业,通过长期合作关系,降低日后选购成本和风险,保证产品质量。而对于地材或者为了价格低廉而不取得专票的材料,材料采购部门要做出选择,要么为了价格低廉而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就必须承担相应的税负,要么为了取得专票而支付较高的采购价格。如果取得专票的进项税大于二者的差额,企业应该选择取得专票采购模式。由于甲供材料没有可用于抵扣的进项税票,但同甲方结算计价时要开具销项税专票,因此与甲方签订合同时,应完善相关税务条款,建议甲方供料或设备以施工企业的名义与供货方签订购销合同,由施工企业支付货款,发票开给施工企业(集团内部集中采购也可以参考此法)。

(3)船机使用费。企业新购进船机设备,取得的增值税可作为进项税抵扣。企业购买大型设备时可以选择融资租赁方式,通过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融资租赁单位,可以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既能保持资金稳定,又有助于减少税收负担。如果所用设备租赁获取,动产租赁也可以取得17%的进项税票,注意在签订租赁合同中要明确发票类型。

4.提升合同管理和资金管理能力

(1)合同管理。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中,合同管理的地位不可估量,企业要注重培养优秀的合同管理人才,提升自身的合同谈判水平和能力。主要关注点有:①明确合同双方的法律主体,确保“三流合一”;②明确合同价款中是否含增值税;③明确往来单位的发票类型、银行账户和纳税人信息;④明确价款结算方式。

(2)资金管理。资金管理工作更是不容忽视:①企业要加强现金预算工作;②全面控制应收账款,加强工程款收取节点管理,配合项目进度和工程款收取节点实现进项税的最优抵扣,避免出现进销不匹配导致资金被占用的风险;③合理规划安排应付账款,运用公司信用支付减轻现金压力;④提升企业融资能力,能够及时解决短期内的现金流危机;⑤借助信息化手段对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全面提升资金管理效率。

5.提高管理人员整体素质

企业需要正确理解并遵循增值税管理的相关规定,通过宣讲、培训等措施提高财务人员、管理人员、材料采购人员和预决算人员对增值税专业知识的认知,增强员工对增值税基本原理、税率纳税环节和纳税要求的理解,形成在采购材料、分包环节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识,确保熟练操作和运用。建筑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审批流程,设立专职税务工作岗位专门负责发票领购、发票保管、发票开具、发票认证、纳税申报等涉税工作。还应该专门配置税收筹划部门及专业人员,进行合理避税、节税,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税负。

建筑企业要根据企业特点及环境变化,紧跟时代发展,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企业联动管理和税务筹划的能力及效率,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提升企业的利润空间,使建筑企业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获得更好的未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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