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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文明养犬人!致北辰区广大养犬居民的一封信~

 板桥胡同37号 2020-07-04

致北辰区广大养犬居民的一封信

广大北辰居民朋友们: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饲养宠物犬成为部分居民的一种生活方式,但随之而来的不文明养犬行为也时有发生,广大居民反映强烈。犬只的行为折射的是养犬人的文明意识和文明行为,反映的是居民的文明素质和城市的文明程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弘扬共筑美好生活梦想的时代新风,着力提高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和全社会文明程度,打造优美和谐、安全健康的人居环境,我们向广大居民朋友们发出文明养犬的一封信:

一要遵规守约,依法养犬。自觉遵守《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树立依法养犬、科学养犬、文明养犬意识,自觉接受养犬管理部门的管理,广大居民对不文明养犬的行为要主动劝阻制止并举报。养犬居民应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手续,按期注册,取得合法养犬资格并及时到畜牧部门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或诊疗机构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犬类免疫证。

二要加强管理,规范养犬。严格遵守养犬登记和免疫制度,不随意遗弃犬只,户外遛犬时随身携带养犬证件,主动使用束犬链(绳)牵领,主动为犬只配戴嘴套,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避免犬只近距离接触小孩、老人、孕妇等特殊群体,避免发生咬伤他人的悲剧事件,犬只不慎咬伤他人时,养犬人应主动对伤者实施救治。对于纵犬伤人行为,公安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予以处罚。

三要爱护环境,文明养犬。携犬出户时,不随意践踏草坪、花坛,不占用公共设施,不在公共区域梳理犬只毛发;防止犬只在公园、休闲场所、道路及绿化带等地排泄粪便,对排泄的粪便,要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侵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在合适的时间和地点遛犬;不带大型犬、烈性犬出入公共场所;不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携犬与他人同乘电梯。

讲文明、有公德、守秩序、树新风,遵规守约依法文明养犬,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是每位居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希望广大居民朋友能够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真正做到依法、文明养犬,以实际行动做新时代遵规守约的文明市民,为建设繁荣富裕、文明和谐、宜居美丽的新北辰贡献一份力量!

北辰区创文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

文字:北辰区创文领导小组办公室

值班编辑:牟文鹏

复审:冯暐 黄熙

总编辑:朱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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