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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科举系统如何防止冒名顶替?

 茂林之家 2020-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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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冒名顶替案闹得沸沸扬扬,在2018年-2019年的山东高等学历数据清查工作中,有14所高校曾公示清查结果,其中有242人被发现涉嫌冒名顶替入学取得学历,公示期后学历做注销处理。

自古以来,为了对抗包括冒名顶替在内的各种舞弊手段,古人也是花尽心思。但尽管如此,自隋唐科举制度形成以来,考场舞弊几乎在每一场科举中都有发现,其中就包括冒名顶替。 

唐代冒名选官

隋炀帝大业元年,科举制正式创立。然而,隋朝仅二世而亡,科举制尚未形成制度化的规制。唐代继承了科举制度,但远没有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的程度,考生操作的空间很大。

唐代读书人想要通过科举出仕,首先要经过礼部主持的常举考核,此时常举考试的突出特点是试卷成绩并不决定考试结果。因此,要想在常举考试作弊,主要通过“行卷”和“通榜”。

“行卷”是请名流为自己的作品制造声誉,以利录取。应试举子在参加省试之前,将自己平时的作品写成卷轴,送给政坛权要或学界名流,以求其赏识并向主考官推荐。前段时间热播的《无心法师3》中,柳青鸾就曾用“忙于行卷”的借口推辞无心。

所谓“通榜”是主考官请有地位、声望且与自己关系密切的人来共同决定录取名单。“通榜”者没有看过试卷,他提出的名单主要是依据“行卷”来定夺。

另外,找枪手代考也是唐朝常举考试的常见作弊方式。为了防止代考,一般要求考生提供有详细体貌特征的履历。进场前,考官根据履历验明考生的身份。由于古代没有相片、指纹识别等技术,故设有识认官,专门识认考生,以防冒名顶替入场。每次考试时,考生须通过识认官验证之后方可进场考试。

通过了常举考试,考生还要经过吏部考试,全部合格后方能授官,而这一环节是“冒名”出现最多的一环。吏部选官的一个标准是出身和资历,这就导致一部分人在出身和资历上造假,“有伪主符告而矫为官者,有承接他名而参调者,有远人无亲而置保者”。特别是安史之乱后,由于保存在中央的选人人事档案散失殆尽,冒名顶替更加猖獗,“分见官者,谓之擘名,承已死者,谓之接脚。”

由于社会动荡,很多考生或已身故或流落他地难以找寻,这就给想要冒名顶替的人提供了很大的空子。

唐朝后期,冒名顶替非常普遍,民间相传:“入试非正身,十有三四;赴官非正身,十有二三。”即使官府对冒名之人身份有疑问,但是人事档案已丢失,其人在家乡的相邻百姓早已在战乱中逃离家乡,哪里还能找到验证真身的亲邻呢?

宋代冒籍科举

宋代科举制度已施行多年,相关制度比较成熟,而且宋朝统治者实行“重文抑武”的政策,对科举极为重视。

为保证公平,宋朝实行了分地取人的解额制。所谓“解额”,就是士人通过各类发解试以后,获得解送礼部参加省试的名额。宋初,发解试并没有固定名额,导致贡举人数太多,贡院之中人满为患。到宋真宗时期,制定了固定解额制,各州郡都限定了参加贡举的人数。

由于唐末和五代北方长期战乱,造成经济重心南移,南方的文化教育水平相应的比北方有优势。北宋中叶,山西人司马光和江西人欧阳修就以“逐路取人”(按区域分配中举名额)还是“凭才取人”展开了争论。虽然最后宋英宗还是听取了欧阳修的意见,但是在地区的解额分配中,加大了向北方地区倾斜的力度。

(明)仇英 《观榜图》局部

宋朝初年,因为战火未熄,人口流动量大,允许士子异地参加科考。但是到了开宝五年,读书人就必须在籍贯地参加初级的科举考试。

实行解额制以后,开封、应天等地因为解额较多,便于入选,不少士子为了提高中举几率,举家迁移至他处。更有甚者“背本宗而窜他谱,飞赇而移试他道”,造成了很多怪诞的现象,有父子、亲兄弟乡贯不同的情况,更有士子为了假冒户贯居然改变亲属关系,自己的祖宗家谱都不要了,重金请求冒认在其它州郡家户名下。

有的士子祖先对国家有功,不用参加初试,但是这个名额一般是固定的,为了拿到这个名额也会出现冒名现象,但都是用的本家族人的名字。“士子又有免解伪冒入试者,或父兄没而窃代其名,或同族物故而填其籍。”

而针对这种“冒籍”的舞弊行为,政府也实行了严格的预防措施。一是清理核查户籍,乾道年间曾立法:“非本土举人,往缘边久居或置产业为乡贯者,杖一百,押归本贯。”可见刑罚之严厉。

再一种方法就是常见的“结保”,参加贡举考试的士子,每十人为保,有冒籍或者其它违反考试规定的行为,一旦被人告发,同保人连坐,终生剥夺考试资格。“结保”的特点是一人违规,同保连坐,这使得非本保的考生也会用“激光眼”扫描其他组的每一个人,因为一旦发现有违规的情况就能同时淘汰十个人,自己的竞争对手就少了十个!

明清冒籍

为了稳定朝廷在全国的统治,明代科举从宣德朝开始实行分区定额录取制度,也即各省直乡试都要按照所分配的解额录取;会试则是将全国两直十三布政司分为南、北、中三个大的区域,按比例录取。其中,南卷占会试录取额的55%,北卷占35%,中卷占10%。这样,一些心存侥幸的士子“见他方解额稍多,中式颇易,往往假为流移,冒籍入试”。

为防止冒籍冒名,明代也沿袭了宋朝,实行严格的现籍地应试制度和相互“结保”制度。但是,冒籍在明代处罚较轻,只是对考生发回原籍、废去在此之前拥有的功名,以后还可以再考;对考官的任职予以罢免。所以,明代的冒籍顶替现象屡禁不止。

《科场条例》,清代关于科举的专门立法

清代对科举的不公平行为,实行了更加严格的预防和惩治措施,特别是在“防”上做更多文章。

清代有种说法“科举必由学校”,就是说一个士子若想参加乡试、会试、殿试,必须要经过童生试合格,成为府、州、县的学员。童生试是科举考试的起始,因此对参加考试考生的资格审查是极其严格的。顺治二年规定,“如祖、父入籍在二十年以上,坟墓、田宅俱有的据,方准应试。”这一举措大大增加了冒籍的难度。

清代考试跟现在一样,必须携带准考证。清代科举考试准考证名为“院试卷结票”,考生赴考前需要亲自去领取“院试卷结票”,如果在赴考时没带“院试卷结票”,不准参加考试。准考证上要写有考生及其曾祖、祖父、父亲、老师及邻居的名字,还需要两位保人画押,以备在领取考卷时查验考生真实身份。一旦被查出替考,将祸及全家,殃及邻里。

清代为防冒籍还独创了一项“审音”制度,即查看学生的方言。清代的童生试中还有一项专门为防止考生冒籍而实行的审音制度。康熙四十年:“广西省土官、土目子弟,有愿考试者,先送附近儒学读书,确验乡音收送。”

之后,审音制度在各地的童生试当中普遍推行。乾隆时期为了防范科场案发,审音有很大程度地重视,此时期出现因为审音而被查出的考生大有人在,均“照例惩治”,给予相应的处罚。

顺天府大兴、宛平二县是清代审音最为严格的地方,因为这两个县的入学率较之其他地方高,冒籍考生也多。最初,审音是由知县负责,后因这两县的知县有包庇纵容的行为,康熙三十九年规定:“嗣后审音不详,或审出不据实承保者,分别以降级、革职论处。”到了雍正九年,又规定“嗣后由府尹不时稽查。”乾隆四年又改为府丞专管审音事。后在乾隆十年,有两个官员再一次审音不力,激怒了乾隆,直接设置了专门的审音御史,自此成为定制。

清代的惩治措施较明代更为严厉,一旦发现冒籍或代考,考生和“枪手”一起问罪,带枷号三个月,还要发配到烟瘴之地充军,“结保”的考生一律打一百杖!虽然没有直接斩首,但是读书人身娇体弱,带着枷号徒步到边地,可能多数走不到目的地就被折腾死了,更别提打一百棍,不死也瘫了。 科举考试自创立初始,就是为了改变朝中官员尽出豪门世族,而寒门子弟出仕无门的现象。不论贫穷还是富贵,只要有真才实学,都可以通过考试出将入相,为了维护考试公平,历朝都在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并且不断加大惩罚措施,确保每一个人都可以通过考试展示自己的才学,从而实现梦想。 参考文献:张东光:《唐代科举考试舞弊的防范与惩处》,《中州学刊》2007年第3期。李立峰:《科举配额制演化的历史考察——兼论“凭才取人”与“逐路取人”之争》,《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8卷第1期,2008年1月。姚硕:《论两宋科举取士中的舞弊手段》,《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第34卷第10期,2013年10月。牛明铎:《明代科举防范与惩治作弊制度研究》,2016年福建师范大学博士毕业论文。任志超:《清代科举考试舞弊行为及防治措施研究》,2018年内蒙古大学硕士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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