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案鹿车【成语拼音】: hóng àn lù chē 【成语释义】: 鸿案:指梁鸿妻举案齐眉的事;鹿车:指鲍宣与妻共驾鹿车归乡的事。比喻夫妻相互敬重,同甘共苦。 【成语出处】: 《后汉书·梁鸿传》及《后汉书·钱包宣妻传》。 【成语典故】 《后汉书*梁鸿传》载:东汉时期,有个叫梁鸿的,年轻时家里很穷,但他刻苦好学,不愿意做官。县里有个叫孟光的女子,体态粗壮,爱劳动,没有小姐的习气。她瞧不起那些少爷公子的模样,说嫁人就嫁梁鸿那样的人。父母便设法向梁鸿提亲,梁鸿高兴地娶了孟光。他们结婚后共同劳动,互助互爱。梁鸿每天劳动完毕,回到家里,孟光总是把饭做好了,摆在托盘里,双手捧着,举到眼眉那么高,恭恭敬敬地送到梁鸿面前。这就是“举案齐眉”的故事。“鸿案”就是指得这件事。后用来指夫妻互相尊敬。 《后汉书*鲍宣传》载:鲍宣,字子都,渤海高城人(今沧州盐山)。喜好学习研究儒学经典,曾任谏大夫。鲍宣的妻子陪同鲍宣回家时,脱下侍奉官人的华丽服饰,换上家常的粗布短衣,和鲍宣一块拉着小车回去(“妻乃悉归侍御服饰,更著短衣裳,与宣共挽鹿车归乡里”)。“鹿车”是古代的一种小车,指鲍宣的妻子与他共驾鹿车回乡的事,后用来指夫妻同甘共苦。 据上述两个典故,人们用成语“鸿案鹿车”比喻夫妻互相尊敬,同甘共苦。另有成语“共挽鹿车”比喻夫妻按贫乐道,同甘共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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