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有关户口管理要求,市公安局决定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暨户口整顿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时间- 即日起至9月20日 -范围- 宜宾市行政区划 -对象- 户籍登记或居住在宜宾市的全部人口 -整顿内容- 1.核实清理无户口人员 针对辖区内无户口人员,特别是智障人员、被拐卖人员、未婚生育及不符合计划生育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曾在本市居住但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等各种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对符合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相关规定的,本人及监护人应到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公安机关将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办理户口登记。 2、核实清理应销未销人员 一是对于本市居民有两个疑似重复户口,要及时向户籍地派出所报告,按照重复户口注销原则进行清理,严禁双重户口存在;二是对因死亡、服现役、加入外国籍、出国(境)定居等原因应销未销户口的,本人或直系亲属应持相关证件及时到户籍地派出所或各县区户政中心申报注销户口;三是在户口整顿中,若排查发现属于虚假户口的,派出所在履行告知程序后,依法依规予以注销。 3、核实清理集体户(空挂户)人员 一是在宜高校毕业生,户籍已在本市学校保留2年以上的,本人或直系亲属应到现户籍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移;二是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本市集体户居民,应到住房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移。 4、核实清理不规范地址人员 对于户口登记地址不规范及房屋实际不存在的本市居民,本人或直系家属应到现户籍地派出所或住房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地址变更或户口迁移; 5、核实清理“人户分离”人员 一是清理“人在户不在”人员,在宜宾市范围内租住房屋的居民属于流动人口,请及时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居住地居(村)委会申报居住登记;二是对“户在人不在”人员,鼓励长期不在宜宾市范围内居住且在实际居住地有住房的居民持相关证件将户口迁移到实际居住地。 关注“宜宾公安”微信公众号,可查询户口登记迁移等所需材料。 户口整顿涉及千家万户,是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顺利开展和高质量完成的重要保障。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9月20日止。 特此通告。 宜宾市公安局 2020年6月30日 致辖区居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辖区居民: 您好! 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暨户口整顿的具体要求,宜宾市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市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暨户口整顿工作。 户口整顿期间,全市公安机关民警及工作人员将挂牌持证逐门入户,核对登记户籍信息,对象包括户籍人口、流动人口、无户口人员、户口待定人员、境外人员等。 入户时,宜宾户籍人口发现个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可通过现场登记申请更正,或到户籍地的派出所及政务中心申报更正。 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是顺利完成此次户口整顿工作的关键,对您的大力支持与密切配合,我们表示衷心感谢! 宜宾市公安局 2020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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