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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将民事欺诈认定为诈骗犯罪民事欺诈和诈...

 文豪学者 2020-07-06
切勿将民事欺诈认定为诈骗犯罪

民事欺诈和诈骗犯罪中的诈骗手段是有着本质区别的,尽管民事欺诈也使用了欺骗手段,但是民事欺诈中,行为人欺骗的目的不是非法占有对方的财产,而是在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实施了欺骗手段,意图投机取巧,得到更多的利益。民事欺诈活动中,当事人各方存在交易的基础,行为人虽有欺诈行为,但并非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以极低的代价或者无代价获取对方的财产;在诈骗犯罪中,行为人和被害人之间不存在交易的基础,行为人往往捏造交易行为,意图无代价或者以极低的代价,无偿骗取对方财产据为己有,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区分民事欺诈行为和诈骗犯罪的根本标尺就是审查双方是否存在基础交易行为,如果双方存在基础交易行为,行为人就不存在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的目的,就不构成诈骗犯罪。反之,构成诈骗罪。
民事欺诈活动固然有错,但是完全可以通过民事途径和行政手段加以解决敢遏制,完全没有必要也不应该上升到刑事高度。在司法实务中,一些公司企业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使用了欺诈手段,被司法机关以诈骗罪采取强制措施,将本可以通过民事手段和行政手段解决的纠纷上升到刑事高度,以司法手段插手经济纠纷,这是完全错误的,必须依法予以纠正。
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 谢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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