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装饰工程增减项补充合同发包方(甲方):(全称)承包方(乙方):(全称)鉴于甲方要求对原有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工程量相应发生变化。甲 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工程施工合同)的基础上追加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 议。合同内容补充部分:1、工程中出现的工程量增加,以及应甲方要求出现的项目增加均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质保时间。除本合同中明 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合同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合同为准。为了维护双方的利益,双方均不接受任 何的口头承诺。报价单上未注明的工程项目、一律不作为施工项目和必须履行的约定。施工期间水费、电费由甲方承担。包干内装修工程数量为参考 数量,正常装修造价与实际装修造价无关,包干内数量不得减除。工程施工中期发生的增加项目按照公司统一报价单来计算,不做优惠。物业收取装 饰公司的装修押金(可退)及管理费甲方自理,如因乙方公司施工人员违反物业规定,造成罚款,由乙方公司承担。由于施工材料定货的特殊性,工 程开工后,如果由于甲方发生减项,所有(包干内外)减项费用按合同对应项目(如果遇到促销优惠情况,必须先按统一规定单价金额的对应优惠幅 度做减项,以实际收费总价与正常装修造价的比例为标准)金额的75%减除(门、橱柜开工后不得减除)。工程施工中水电、防水及工程合同原预 算之外的所有实际发生的施工项目均属于增项,发生增项后实际工期在合同工期之外顺延。工程施工中所发生的水电改造及防水费用单项施工完毕测 试合格后当时一次性付清。增加工程结算表确认后,增项款待工程完工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各执壹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 代表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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